淳覺功德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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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識三性

2021-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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謂諸法相略有三種。

 一切有為、無為諸法的法相,要略歸納只有三種。

卯二、徵

 第二科徵,提問。

何等為三?

 到底是哪三種?

卯三、列

 第三科列,列舉出來。

一者、遍計所執相,二者、依他起相,三者、圓成實相。

 一切有為、無為諸法可要略分成三相。

 一、遍計所執相,有情依意識執著假名安立的一切法都是真實的,並依名言生起言說,名為遍計所執相。這是有情執著能詮諸相的「名言」為實、名言所詮的「義」相為實、及雙執能詮名言及名言所詮相是互相繫屬,即執「名義」相為實所現起的執著相。《攝大乘論本》卷2解釋:「此中何者遍計所執相?謂於無義唯有識中似義顯現。」。

 二、依他起相,依他因緣所生起的一切法,雖說染淨諸法都是依他生起的,此經以十二緣起的無明緣行乃至生緣老死等染分依他起說明依他起相。《攝大乘論本》卷2解釋:此中何者依他起相?謂阿賴耶識為種子,虛妄分別所攝諸識。此復云何?謂身,身者,受者識,彼所受識,彼能受識,世識,數識,處識,言說識,自他差別識,善趣惡趣死生識。此中若身,身者,受者識,彼所受識,彼能受識,世識,數識,處識,言說識,此由名言熏習種子。若自他差別識,此由我見熏習種子。若善趣惡趣死生識,此由有支熏習種子。由此諸識,一切界趣雜染所攝依他起相虛妄分別皆得顯現。如此諸識,皆是虛妄分別所攝,唯識為性,是無所有非真實義顯現所依;如是名為依他起相。

 三、圓成實相,圓滿成就一切法的真實相貌,就是諸法空相。在依他起相上遠離遍計所執相,就能證入圓成實相。《攝大乘論本》卷2解釋:此中何者圓成實相?謂即於彼依他起相,由似義相永無有性。

 所以說諸法可以分成這三種相貌。

卯四、釋3 辰一、遍計所執相

 第四科釋,解釋,分三科;第一科遍計所執相,說明遍計所執相,即《攝論》所說的似義相。

云何諸法遍計所執相?謂一切法名假安立自性差別,乃至為令隨起言說。

 什麼是諸法遍計所執相?遍計所執相是凡夫認識諸法時主觀分別的產物。凡夫依名言認知諸法,執著假名安立的有為、無為一切諸法的自性及差別是真實的,在心中生起種種我相、法相等義相,並依此假名生起各種言說,名遍計所執相。卷73說:云何遍計所執自性?謂隨言說、依假名言建立自性。又下文說:「云何諸法相無自性性?所謂諸法遍計所執相。何以故?此由假名安立為相;非由自相安立為相。是故說名相無自性性。」由此可看出凡夫執著名言相為實有,名遍計所執相。又如前卷73說:「問:遍計所執自性緣何應知?答:緣於相、名相屬應知。」。凡夫不知於緣起諸法安立的假名,並不是緣起諸法相的本身,執著名所認知的相就是緣起諸法相,是名遍計所執相,所以〈本地分‧思所成地〉卷16說遍計所執相:「是假施設相」並無實體實法存在。

 遍計所執相並非諸法的本來面目,因為緣起的一切諸法本無言說,為了彼此溝通的需要,面對諸法時,意識與想心所等便取相,起想、起見生起言說,而且執此言說安立的一切法為真實,這就是諸法遍計所執相。

 一切緣起諸法本來無真實的自性,凡夫但隨妄情依名言假立諸法的自性、差別,如假立我、或說色是我、或說受想行識是我等,或假立法的自性,說色以四大為自性等;或說我有假我、實我差別,色有可見、不可見等差別,愚痴無聞凡夫便執著名言相、名言所詮相、名相(義)相屬相為決定是真實有、真實無、真實染、真實淨等,而有種種遍計所執相。如卷73說有二個五種遍計相,即十種遍計所執相:一、遍計義自性,二、遍計名自性,三、遍計雜染自性,四、遍計清淨自性,五、遍計非雜染清淨自性;一、依名遍計義自性,二、依義遍計名自性,三、依名遍計名自性,四、依義遍計義自性,五、依二遍計二自性。

 凡夫的遍計所執相,不是事物的本來面目,只不過是內心的幻相和虛名而已,在體相上完全不存在,如同在黑暗的房子裡,錯將繩子誤認為是蛇一般,根本就沒有蛇。如《成唯識論》卷8說:「由彼彼遍計,遍計種種物,此遍計所執,自性無所有」。凡夫日常生活中無論是感性的認識、知性的認識、理性的認識,甚至佛法的認識,都離不開遍計所執相,沒有證得根本無分別智以前,不能超越假名,總是將一切法都當成心外之物,非常的堅固實在,不能通達一切法唯識無義、諸識無我的真理。

 雖然如此,但是也不能認為意識的認知毫無用處,因為「名雖假立,其用非無,由名尋思,引如實智」,還得用意識的如理分別,名、事、自性、差別不可得而悟入第一義諦;而且聖人證入第一義諦以後,超越假名,還得用名言宣說佛法,令一切有情出離生死,成就三乘聖道。

《披》謂一切法名假安立等者:本地分說:謂如是名為如是義,於事假立,為令世間起想、起見、起言說故。若於一切色等想事,不假建立色等名者,無有能於色等想事起色等想;若無有想,則無有能起增益執;若無有執,則無言說。(陵本三十六卷二十三頁3002)此應準知。

 〈本地分〉說:於世俗事上假立某種名具某種義,這是於事相上假立,為了溝通方便,使世間人聽到這些名言,就能理解這些世俗事,而能起想,取相認知;起見,生起各種觀念、看法;起言說故,並能宣說出來令他人了知。如某村莊有二條水道經過,為了描述這境界便將此村莊取名「二水」,外地人一聽到這名稱就可以猜想其義。世間人就是這樣。佛體驗到緣起的道理之後,為使有情由學習語言文字的佛法,也能知道諸法實相,若沒有安立名相不說出來,不只沒有辦法溝通,也無從理解諸法實相,因此以善巧方便在法上安立各種假名。

 假如眾生不在色等想事,「等」是包括受想行識,色受想行識都是因緣所生法的事,都是想,都是心識虛妄分別變現出來的境界,其中多一個「想」字,表示心中有言有相、或無言有相取得心識所現的境相,而認知這些事物。事物本質上是依他因緣而現的,八識心王及心所一分別就有見有相,八識和合運轉變現各種有情世間及器世間,如人及山河大地等不同的境相,於此不同的境相,如果不施設假名安立為色、或受想行識、或山河大地等,則眾生在色受想行識、山河大地等因緣所生法的事上,就不能生起色受想行識等的想法,沒有名字就沒有辦法取相,不取相就不知道、不能認識境界,心中沒有行相概念,無法分別;若不分別,不在色等想事上起增益執,不執著這是色乃至山河大地等;若沒有增益執,不在無言說的事物上增加上名言,不執著事物的假名是真實的,通達名言不可得時,就不會執著言說。如〈菩薩地‧真實義品〉卷36,1211頁所說,應準照那裏的文義來理解。

辰二、依他起相

 第二科依他起相,說明依「他」眾緣和合而現起的有為法相,即《攝論》所說的十一種識。

云何諸法依他起相?謂一切法緣生自性,則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謂無明緣行,乃至招集純大苦蘊。

 什麼是諸法依他起相?是指一切法依託眾緣,眾緣和合而生的現象世界,即諸法的緣生自性。這依止眾緣而生起的依他起諸法,生起的原理是:「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如無明緣行,乃至招集純大苦蘊。

 依他起相主要在說明一切存在事物的因果關係。依他起的「他」是指「眾緣」,所謂眾緣,包括因緣、等無間緣、所緣緣、增上緣四種。因緣,是生起諸法最直接、最內在、最主要的原因,例如由種子而生芽,種子是芽之因緣。「因緣」一詞,「因」也作「緣」解。「等無間緣」,又稱次第緣,即自類心、心所之相續中,由前一剎那讓路而開引後一剎那生起之原因,是認識活動形成的條件。前後之體等同,體性都是一個,稱為「等」,前念引導後念,其間相續無有障礙,稱為「無間」。因此這已滅的前念,就是後念的「等無間緣」;又,前念心導引後念心產生,因此又稱「次第緣」。「所緣緣」,指各種心、心所緣慮的境界。即一切外在事物對內心所產生之間接、直接之緣。例如眼識必以一切色為所緣緣,耳識必以一切聲為所緣緣,乃至意識必以過、現、未等一切法為所緣緣。「增上緣」,指上述三種緣以外一切有助於或無礙於現象發生的原因條件。色法的生起需要依託因緣及增上緣;心心所法的生起需要四緣具足。依他起諸法既是眾緣所生,就沒有獨立不變的實體可得,所以名「緣生自性」。

 依他起的因果道理是「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此法有了,另外一法就有了;此法生了,另外一法就生了。一切法都是待緣而有,沒有一法是能夠單獨成就,「此」、「彼」表達不同的二法,有是有功能,約種子而言,生是生起,約現行而言。依他起諸法是從自熏習種子及其他助緣故而有,最具體的依他起相,是「無明緣行,乃至招集純大苦蘊」十二種緣生諸行。

 依他起相在《攝大乘論》用三義來說明:它的因緣,是「阿賴耶識為種子」。它的自性,是「虛妄分別所攝」:以虛妄分別的心心所為自體的。它的別相,是「諸識」,包括身、身者、受者識、彼所受識、彼能受識、世識、數識、處識、言說識、自他差別識、善趣惡趣死生識等十一種識。其中若身,身者,受者識,彼所受識,彼能受識,世識,數識,處識,言說識,是由名言熏習種子所生。若自他差別識,是由我見熏習種子所生。若善趣惡趣死生識,此由有支熏習種子所生。由此諸識,一切界趣雜染所攝依他起相虛妄分別皆得顯現。這十一種識,都是虛妄分別所攝,唯識為性,是無所有非真實義顯現所依;如此名為「依他起相」。

 又說依他起有二種:一者、依他熏習種子而生起故,這就是仗因托緣而生的依他起,側重在雜染分,即此處所說的依他起相。二者、依他雜染清淨性不成故,這是說它本身不決定是雜染或者清淨。它如果為虛妄分別的心心所所分別,就成遍計執性,是雜染的;如果以無分別智通達它似義實無,就是成圓成實性,是清淨的。隨有情若識若智的認知不同而有染淨二分,所以也名依他起。

 若進一步思惟「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彼法由此法而有、而生,彼是由此,不由自有自生,也不由他而有他生,決定由此故,因此「此」法於「彼」法決定有功能,能令彼法存在(有)及生起。如由有無明種子相續不斷的緣故,眾緣具足彼無明的現行就會生起;此無明的現行生起,彼福行、非福行、不動行的諸行就會生起。福等諸行造作時同時熏成種子,如是諸行種子未斷故,諸行得生;諸行生故,就有隨業識轉生而起。如是所餘諸緣起支,如識緣名色,乃至生緣老死的流轉道理,因有前支的種子而有前支的現行,是此有故彼有,因前支的現行生起引生後支生起,是此生故彼生,應當知道也是如此。

 如是由無明種子而有無明現行,由有無明現行生起而有彼行的生起。行不自生,由無明生故,所以說彼由此生不由自生;行也不是由其他自在天等生故,所以說不由他生。由此有故彼有,能破外道執諸行自然而有不從因生的無因執(損減執);由此生故彼生,能破外道執諸行由微塵、自性、自在天等常因生執(此即不平等因執、或名增益執),因為常法無生。由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故知「此」於「彼」不作別事,能破外道執無明等由別有功用,異於無明亦異於行,別有此用故的有別事執,離「此」法、「彼」法不得成就,「此」法於「彼」法有功能,即破無功能執。

 「無明緣行,乃至招集純大苦蘊」,說明緣生諸行有十二種。於此緣生諸法,有二種及三種含義在其中,二種是指一不增、二不減,指於因、果及因果所顯事相三種,不增不減;三義是指由無常、無事、有功能三義,成就依他諸法的因緣相。

 依他起諸法是從自熏習種子所生,依他緣故而有。「此」、「彼」表達不同的二法,有是有功能,約種子而言;生是生起,約現行而言。若通達緣生諸行待緣而有;由無常、無事、有功能而成就依他諸法的因緣相;於緣起的因果及因果所顯的事相遠離增益執及損減執,就能獲得諸法無實無我的勝智。

辰三、圓成實相

 第三科圓成實相,說明圓成實相。

云何諸法圓成實相?謂一切法平等真如。於此真如,諸菩薩眾勇猛精進為因緣故,如理作意無倒思惟為因緣故,乃能通達;於此通達漸漸修集,乃至無上正等菩提方證圓滿。

 什麼是諸法的圓成實相?是指一切法圓滿、成就、真實的體性,即一切法的平等真如。一切法的法性都是空的,是無我的,所說是平等。這一切法的空無我性,是不生、不滅、不變、恆常的無為法,名為真如。真是真實、不虛妄,如是如常、無變異;「真」簡別於有漏,「如」簡別於無漏有為;又「真」簡別於遍計所執,「如」簡別於依他起性。一切法無我的真實性於一切位常如其性,因此說為真如。

 真如在諸經論列有許多異名,由觀察真如的觀點有異所設的種種名稱,並非意味真如本身有多種不同的體性。由於佛教各派解釋不同,真如的分類也各異,如《解深密經》卷3說有七種真如︰流轉真如、相真如、了別真如、安立真如、邪行真如、清淨真如、正行真如;《成唯識論》卷10分十種,即遍行、最勝、勝流、無攝受、類無別、無染淨、法無別、不增減、智自在所依、業自在等所依等十種真如。

 又詳細說,圓成實性的圓是圓滿,指真如的體性周遍一切處;成是成就,表示真如之體常住不生;實是真實,表示真如之體真實不虛。《攝大乘論本》卷2說諸法的圓成實性也有二種:一者、自性圓成實故,二者、清淨圓成實故。也就是染法中的圓成實性(圓成實),名自性圓成實,又名有垢真如;淨法中的圓成實性(相),名清淨圓成實,圓成實性遍於染淨諸法,又名無垢真如。又說云何應知圓成實自性?應知宣說四清淨法。何等名為四清淨法?一者、自性清淨,謂真如、空、實際、無相、勝義、法界。二者、離垢清淨,謂即此離一切障垢。三者、得此道清淨,謂一切菩提分法、波羅蜜多等。四者、生此境清淨,謂諸大乘妙正法教。由此法教,清淨緣故,非遍計所執自性;最淨法界等流性故,非依他起自性。如是四法,總攝一切清淨法盡。

 若依《辯中邊論》卷2說:「圓成實總有二種,無為有為,有差別故。無為總攝真如涅槃,無變異故名圓成實。有為總攝一切聖道,於境無倒故亦名圓成實。」。

 於此諸法的真如性為所緣,諸多菩薩眾勇猛精進修習止觀為因緣故;如理作意、沒有錯誤的思惟此諸法的真如性為因緣故,才能夠通達。諸多菩薩眾必須以諸法的真如性為所緣內正思惟,修止修觀,勇猛精進,才能夠通達一切法的平等真如,通達每一眾生都是我空、法空,是法平等無有高下的真如理。

 菩薩證得初地,通達了真如的道理以後,漸漸修行積聚福德智慧的功德,乃至到成佛,成就無上正等菩提才能使所證的真如智圓滿。佛成就的無上正等菩提,具有清淨智、一切智、無滯智,一切煩惱并諸習氣無餘永害,遍一切種不染無明無餘永斷的功德,佛的真如智是最究竟圓滿無人能超過的,所以名無上;正,是指根本正智;等,是指後得智;菩提,是指覺悟諸法實相的智慧。成佛時覺悟的智慧才究竟圓滿,只有佛所證的是真實圓滿的圓成實相,菩薩還是分證的,是部分的證得。

 以上是將一切法分成遍計所執相、依他起相、圓成實相三相。遍計所執相是諸法的言說自性、差別,凡夫認識境界時覺得是甚麼,都只是遍計的名義性,體相都不可得;遍計所執相所依的依他起相是一切法的緣生自性,是因果相依相成而存在的現象界,是諸識為體的諸法;圓成實相是一切法的平等真如。一切法都有這三相,三相是不一不異,三相中以依他起相為中心,於此緣生的依他起相若依意識遍計其言說自性、差別為真實,則成遍計所執相;若通達言說自性、差別不真實、不可得,了知我法二空性則成圓成實相。行者於遍計所執相應當了知,於依他起相應當斷除,於圓成實相應當證得。

寅二、喻成2 卯一、眩翳喻3 辰一、遍計所執相

 第二科喻成,用譬喻說明成立這三種相,分二科;第一科眩翳喻,以眼睛有暈眩的病症時,譬喻遍計所執相,又分三科;第一科遍計所執相,用眩翳譬喻遍計所執相。

復次,德本!如眩翳人眼中所有眩翳過患,遍計所執相當知亦爾。

 為令眾生更加了解三相,佛又舉出翳淨眼所行境,及頗胝迦寶四色事二種譬喻說明。先說翳眼所行境喻。

 其次,德本!如眩翳人,眼睛有眩翳病的人,眩翳,眼睛有病,如飛蚊症、散光、或黃斑部病變等障蔽眼睛,使眼睛對事物的觀察,有模糊不清的過患。凡夫依名言認識一切法,執著名及名所詮的義相為實有,這種顛倒錯誤的執著即遍計所執相,也是這樣。

 《解深密經疏》卷4解釋這段文大意是:由眼有翳便發眼識,與眼識同時有分別意識,由此二識率爾心後,引生第二念中分別意識,作毛輪等解。然毛輪自有二種:一者分別意識所計實毛輪等,即說此為眼翳過患。以此過患,譬喻遍計所執相。二者即彼分別意識所依所託似毛輪相,即說此為眩翳眾相,以此譬喻依他起相。如後文當說。此處是用過患譬喻遍計所執相,所以說言遍計所執相當知亦爾。或者眩翳就是過患,由眩翳現毛輪等,眩翳就是遍計所執,名為過患,由遍計所執故,生依他起,幻現出似毛輪等相。因此本論卷73說:如眼若有翳等過患,便有髮毛輪等翳相現前可得;若無彼患,便不可得,但有自性無顛倒取。

 有人問:如何由依他相(由眩翳現毛輪等相)譬喻遍計所執。答:其深義是無淨色譬喻圓成實故,這樣說並無有失。問:翳眼眼識見毛輪不?解云:西方諸師,自有兩釋。一安慧宗,眼等五根亦緣毛輪第二月等。因此《雜集論》說:迦末羅病損壞眼根,見青為黃。(《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卷2〈三法品 1〉:「眼所發識故名眼識。由眼變異識亦變異。色雖無變識有變故。如迦末羅病損壞眼根。於青等色皆見為黃。」),二、護法菩薩說,眼等識緣實境起,是現量故。瞿婆論師,十二唯識梵本記中,自有二說:一說五識唯緣實境。因此,阿毗達磨經說:無有眼等識,不緣實境起。意識有二種,緣實或不實境,故知五識唯緣實境。另一師說:五識亦緣不實境起。是故經說:由亂眼根及眼識引亂意識生,由不亂眼及眼識引不亂意識,故知五識見第二月及空華等。此中所說過患等文依前三說,准即可知。

 據《瑜伽論記》卷20有三種解釋:

 景法師說:「如眩翳過患所執亦爾者,問:眩翳是因緣法,云何譬遍計所執耶?解云:不取眩翳,意明由眩翳故,妄見毛輪譬遍計所執也,故云眩翳過患。言如眩翳人見毛輪等依他亦爾者,毛輪等正是遍計所執,不欲取此以譬依他,欲明因此執毛輪故熏識成種生後時依他。如淨眼人見法本性,譬根本智證圓成實。」。此文意指景法師認為:眩翳是(染)依他起,由依他起為依而有遍計所執,因此妄見毛輪等相,毛輪等相無實體相,如遍計所執,以此遍計所執熏到第八識成為名言種子(眩翳過患),依此遍計所執戲論種子生後時的依他眩翳。

 泰法師說:眩翳過患者執為定實髮毛等名過患,喻遍計所執定有性法。若翳眼識變為髮毛等,從因緣生無有定性,喻依他性。以此將證見第二月者亦從亂眼識現相似月,是因緣法,能生眼識。此文意指泰法師認為:眩翳過患就是執有真實的髮毛等相,譬喻遍計所執,執著髮毛等是實有,名定有性法。然而由眩翳眼識變為髮毛等,即由眼病的眼識所變現的所取的髮毛等色境是從因緣所生無有定性,並不是真實有,眩翳及髮毛等都是譬喻依他性,執為真實才是遍計所執性。以此證明眼識能見第二月,能緣非實境。

 然《思塵論》有不同解釋,《思塵論》據執有定性第二月無體,不能生識,故非(眼識的所)緣緣。又解彼論就二乘宗破彼邪計,二乘宗許第二月無體,故眼識不得緣。

 備法師說:翳眩過患喻人法二執,遍計之塵髮毛輪等,等取第二月等,即是依他性。是故對法論云:遍計所執色者謂影像色。問:若許依他色何故亦為遍計耶?答:必由遍計起故,隨所緣名為遍計,據實依他,如似依鏡見面。面自有四:一本識相分、二眼識變作、三同緣意識所起之面、四獨頭意識所變面緣。此四面中初是本質,第二第三似本質故名依他起,後之一種於鏡中現離本質處,但由遍計所起故云遍計。就實言之其中有二,一依他相分、二遍計所執。此文意指備法師認為:翳眩過患譬喻人法二執(遍計所執),遍計心所依色塵即髮毛輪等,如同病眼所見第二月,也是依他起性,因此《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卷1〈三法品 1〉說:「遍計所起色者,謂影像色。」。又問:若說(髮毛輪等)是依他起的色法何故也名為遍計耶?答:必由遍計起故(由遍計能生依他),隨(意識)所緣名為遍計,據實是依他,如似依鏡見面。鏡面有四種,前三種都是依他相分,第四種是獨頭意識所變、所緣的影像色。

 另有一師解釋云:眼識一見有二相分,謂本質月及第二月,此釋不然,不應名現量故。

 這樣說是不對的,如果眼識能見第二月,不應說眼識是現量緣性境。總之從依他起的因緣來說,遍計所執相是形成依他起相的因,如果沒有遍計所執就沒有依他起的生死果報出現,就是因為有遍計所執,所以會有依他起的果報出現。好像眼睛有毛病的人,眼中有眩翳病的過患,就會妄見有實髮毛輪等相。意識的遍計所執相,執著一切法都是真實的是一種病,就像眼根有毛病的人,觀看事物時與事物的本來面目不同,執著所見的是真實存在,這種執著的過患,便是生起依他起的因。

 據演培法師解釋:以三相的定義與所舉的譬喻配合看,淨眼人所見的無亂境界,如圓成實,病眼人的眩翳眾相,如依他起,都是對的,唯以「眩翳的當體」喻遍計執,似有不合,但在本經全體思想上看,「戲論熏習」,是屬「遍計執」,不同餘處說是依他起的。遍計、依他的關係,是這樣的:戲論熏習的「遍計執」,是緣生相的「因性」,見到緣生相的諸法,就知有戲論熏習的存在;如眩翳過患是錯亂相的因,見到發毛眾相,就知眼中有眩翳。所以此以「遍計所執種」,譬喻遍計性,不是沒有理由的。遍計、依他,表面看似有兩法,實際如難兄難弟的分不開,有遍計就能現起依他起,有依他就能生起遍計執。所不同的,種子熏習為因緣生起依他起,是在現行方面說;「戲論習氣」熏成的種子名遍計執,是在種子方面說。

辰二、依他起相

 第二科依他起相,依他因緣所現出來的眾相。

如眩翳人眩翳眾相,或髮毛輪、蜂蠅、苣蕂,或復青黃赤白等相差別現前,依他起相當知亦爾。

 如眩翳人,眼睛有病時,病眼本身所見的稱作遍計所執相。眼睛有眩翳病以後,有執著,就會現出種種的依他起相(眩翳眾相),如看到空中有頭髮、有毛、有旋火輪,或看到蜜蜂、蒼蠅,或著苣蕂,苣蕂是黑芝麻,有時因為眼睛的毛病,看到好像到處都有黑芝麻,其實只是依他起的種種相,但有眩翳病的人會執著以為是真實的頭髮、毛、輪、蜂、蠅、苣蕂等眾相;或者看青色的樹、黃色的稻子、紅色的太陽、白色的衣服等,種種境相的差別現前都執著以為是真實的。眼見依他因緣所現出來的眾相,由於在依他起相上有遍計所執,執著眾相是真實的,由此熏習雜染依他起的種子於心,下一生會繼續現出這個相,依他起自性及遍計所執自性二者是難分難捨,有遍計所執相,一定有依他起相,未見實相前二者俱生俱滅,很難分開。從現行看,由因緣所生的依他起,是相識,虛妄的分別心一動便有見相二分,於此同時,意識便執著能取、所取二相為實。在依他起相上同時執著遍計所執相,這是一般凡夫的通病,如同有眩翳過患者的毛病,會妄見有種種的相貌現出來,以為真實有這些事物存在。遍計所執相執,是無量亂相現前的因,無量亂相又能生起遍計所執相執,二者互為因緣,使生死輪轉如環無端!

 《解深密經疏》卷4解釋:第二眩翳眾相喻,是譬喻依他起相。如眩翳人所見似毛輪相,非實似實,故譬喻依他起相,非有似有,當知亦爾。

辰三、圓成實相

 第三科圓成實相,說明圓成實相。

如淨眼人遠離眼中眩翳過患,即此淨眼本性所行無亂境界,圓成實相當知亦爾。

 如有清淨眼的人,眼睛得到治療,眼病好了,沒有執著(沒有遍計所執),心清淨了,也就是得到根本無分別智證得圓成實的人,名淨眼人。有清淨智慧的淨眼人,遠離眼中眩翳過患,此淨眼的本性所行是無亂的境界,眼睛正常時,看到虛空是如實顯現虛空的,不會再執著空中有黑芝麻等的亂相,沒有這些混亂的、散亂的境界,這就是圓滿成就諸法的真實體相,應當了知也是一樣。

 《解深密經疏》卷4解釋:第三淨眼本境喻,指彼淨眼本所行境,青黃等色自性清淨(離言現量看到依他起的實色),無毛輪等眩翳過患,圓成實性,當知亦爾。圓成實性自性清淨,是於依他起無所執性。《解深密經疏》解釋青黃等色自性清淨,譬喻眼識離言現量所見依他起的實色,毛輪等譬喻遍計所執相。

 以上是第一種用翳淨眼所行境譬喻三相。

卯二、頗胝迦寶喻2 辰一、舉喻4 巳一、青合

 第二科頗胝迦寶喻,用頗胝迦寶譬喻三相,分二科;第一科舉喻,舉出譬喻,又分四科;第一科青合,頗胝迦寶與青染色合譬喻遍計所執相。

復次,德本!譬如清淨頗胝迦寶,若與青染色合,則似帝青、大青末尼寶像。由邪執取帝青、大青末尼寶故,惑亂有情。

 其次,德本!清淨頗胝迦寶本來是清淨的、透明的白玉珠,若與青染色合,會像帝釋擁有的青末尼珠、或大青的末尼寶珠,以為頗胝迦寶本身就是帝青色的,或是大青色的末尼寶,凡夫見到會執著它真實是這種顏色,並以所見迷惑混亂其他有情的心識。

 頗胝迦寶,玄奘大師說中文沒有什麼名字可以翻譯的,它是一種似水精的白珠;有的說它就是末尼珠,因為它是清淨透明的,沒有決定的顏色,如果放一個物體在它前面,放青色物在它前面,珠會變成青色的,放黃色物的會變成黃的,放紅布在下面會變成紅珠,此似餘四色的影像能惑亂有情,令有情生起邪心執以為實。

 《解深密經疏》卷4解釋段文:這是第二種頗胝迦寶四色喻。於中有二段。最初一段詳細辨明四喻,後一段如是德本以下,舉法同喻。前一段中四喻,又分為四部分,此處是第一青色相應喻。文中有五種文相,義含四種,意在譬喻三自性(三相)。五種文相,是指:

 一、清淨頗胝迦,譬喻依他起相。

 二、若與青染色合者,譬喻言說習氣(種子),與青染色合說明依他起相與言說習氣相(遍計所執相)合。

 三、似帝青大青等者,譬喻依他起相,由我法分別「名言種子力」故,雖在內識,而似外相現。

 四、由耶執取帝青等者,譬喻由邪執故執為實有。(譬喻遍計所執相)

 五、惑亂有情者,譬喻邪師將自己所執著的境相(遍計所執相)向他人說,迷惑執障擾亂其他有情,令其他有情也生實解。義含四者,准照下文,合於譬喻有四義:

 一頗胝迦者,喻依他起。(諸識)

 二與青染色合者。喻名言熏習與依他合。

 三由邪執等,喻彼能執。

 四即彼所執情有理無,喻圓成實。

 這段文意在譬喻三相方面,是說:由青染色合,乃至惑亂有情,譬喻遍計所執相;頗胝迦寶,譬喻依他起相;無實帝青,譬喻圓成實相。下文三色的譬喻,皆具以上所說諸義,准此所說應可了知。

 譬如清淨頗胝迦寶者,是說明寶的體性。頗胝迦寶此處無名,因此不翻。釋雲公撰《一切經音義經》說:頗胝(竹遲反,梵言塞頗胝迦,此云水玉,或言白珠,舊言頗黎是也。大論云:此寶出山石窟中過千年氷為頗黎珠。案西域暑熱無氷,極饒此物非氷所化,但石之類)。《深密經》云。清淨瑠璃者,譯家別故。若依《俱舍論》說,妙高山王四寶所成,謂金銀吠瑠璃頗胝迦,此頗胝迦,即當赤色。又即彼《俱舍論》說,日輪下面頗胝迦寶,火珠所成;月輪下面頗胝迦寶,水珠所成。准照此等諸文,其頗胝迦,也具足眾色。今於此經,姑且舉白色頗胝迦寶,以相對四色做譬喻。因此下文不說白色。

 若與青染色者,說明色相轉變,意指頗胝迦與青色合,即似帝青大青末尼寶像。帝青等者,指天帝釋青及大青。末尼寶者,此處名如意珠,即文中所說的頗胝迦,又名為如意,或可所似帝青等即是末尼。由邪執等者,顯諸世間執以為實,為他宣說迷亂有情。這段文的意思是:阿賴耶識由我法執習氣力故,變似我法,諸有情類執為實我,惑亂有情。據實頗胝迦上無實青等,於賴耶上無所執性應知亦爾,後當分別。

 總之清淨頗胝迦寶是譬喻依他起,青染色是譬喻有情的言說習氣,本來清淨的依他起是不可得,是離名言相的,本來沒有這些亂相的,由於有情的亂識,與言說習氣(種子)和合,而有真實的青末尼寶珠現前,執為真實,並且依此口耳相傳,迷惑混亂其他有情的心識。這是用青染色合來譬喻遍計所執相與依他起相和合俱起而有亂識及亂相顯現。

巳二、赤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