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覺功德林
淳覺功德林
廣論

毗缽舍那 p457L1-P462LL3

2025-11-28

(p457+1)40:50

第三 明自宗所破分三:一、正明所破義;二、於餘所破加不加此之理;三、釋於所破應不應加勝義簡別。 今初

[釋]:這個科判呢?我們就來參考前面的p409-2:那這個倒數第二行,裡面有所謂的「午初」,那這倒數第二行的「午初、正明正理所破」,第一個是正明正理所破當中,又有分三個科判,裡面的第三個的話,就是P409-1:第三「自派明顯所破之理」,那這「自派明顯所破之理」就是這p457第三明自宗所破。

(p457+4)

今初,總所破事略有二種:謂道所破及理所破。

[釋]:這地方總的來說,空性,那這個地方我們一定要說,談到空性呢?不要每一樣事情,空性都是指現量證空性。不可以這樣理解。因為呢?我們在言說的時一定要因果,現量證空性是果,那因呢?所以不能呢?談到空性的話,就只有現量證空性。當然啦!文字上講說現量,那現量證空性是我們要追求的,是沒有錯。可是當在解釋的時候呢?不能每一樣都全然就趨向於現量證空性。在因位上就沒有了。所以在這地方就講說,所謂空性呢?就是抉擇自性有無之理智,那這抉擇自性有無之理智他所欲破之事呢?我們說抉擇自性有無所要破的這個事物呢?略說有二種:謂(1)道之所破,以及什麼呢?(2)理之所破。

43:45

首先,(1)道之所破中的這個〝道〞總相來講,就是指我們的識體,這個道就依什麼?依著世間道路來做譬喻,道路就是我們從甲地要到乙地,一定要經過這個道路。那同樣的道理呢?我們呢?從在輪迴要跳出獲得涅槃,那也要有這個路好走,這個路是什麼?就是指我們識體,所以呢?識體讓我們輪迴,識體也可以令我們解脫。所以,這個道之所破這個道,總相來講就是指這個識體。那識體就是指什麼呢?就是指顛倒執為實有的識體,這個識體。那這個識體呢?顛倒執為實有的識體,這分叫什麼?叫──煩惱障。還有呢?及二顯實有的識體,就我們剛所說的,顯現二顯錯亂的這個識體。所以,二顯實有的識體,這個叫什麼?這個叫──所知障。那簡而言之來說呢?煩惱障就是障什麼?障解脫。障解脫輪迴生死。所知障就是障成佛。

45:03

(2)理之所破。那什麼叫理之所破,是指依著正理思惟觀察抉擇什麼呢?抉擇顛倒執為實有的這個識體,那這個識體呢?對於其所緣執為實有的這個境,那要抉擇呢?是否如其所執的真實存在。這就是我們剛所說的,只要有識體,就一定要有對境,那當然顛倒的識體也要有所其對境,為什麼叫顛倒識體呢?從境上來看,那顛倒的識體,當然執境上為實有,所以呢?當我們用理由去尋找,找不到境上的這一分實有,他把顛倒實有的這一分呢?尋找不到。當然這叫理所破。為什麼叫理所破?用理由思惟抉擇的嘛!所以叫理所破。可是呢?進一步說:然道之所破,道之所破是指什麼?是指顛倒錯亂的識體。可是呢?既然他是個識體,就一定存在,所以呢?欲破除,所以呢?你想要破除這個顛倒錯亂的識體,那你仍然還是要依著理由。為什呢?就如同剛所說的,因為識體會顛倒,是來自於其所對境。那既然是來自於其所對境的話,那是不是要依著理由去觀察,顛倒錯亂的識體執著實有之境呢?,那觀察他這一分的實有,那這一分實有依著正理尋找什麼?找不到,而通達非實有,那通達非實有的話,那這一刻叫什麼?叫理所破。那這個非實有叫什麼?叫空性。所以呢?此分破除之理,那當然我們就稱之為理之所破。那依著理所破呢?所通達的空性的這個勢力,將這個顛倒錯亂執為實有的這個識體,這分染著,把他砍斷掉。所以,這染著的識體的這分呢砍斷掉的話,名為道之所破。

47:24

道之所破呢?雖然主要是欲斷除顛倒錯亂執為實有的識體,可是喔!仍然還要依著理所破。當然啦!以這個道理,讓我們可以延伸到呢?因為平常我們都會講無常,那無常要遮除的當然是常,那同樣的輪迴是苦,我們執苦為樂,所以呢?無常執為常,苦把他執為樂,這個呢?也是顛倒識體。那當然這個顛倒識體呢?那為什麼會顛倒識體,因為你把無常執為常。因為苦,你把他執為樂。所以,這個識體就會顛倒。所以,你要去觀察,從境上去觀察,是常嗎?然後把這分常觀察遮除掉以後呢?那通達原來是無常,所以,識體就會轉成本來是執為常的顛倒識體,他會轉為執為無常,轉為執為無常正確的識體。

48:46

同樣的道理呢?輪迴是苦,但是會妄執為樂。所以呢?透過輪迴這個苦,思惟觀察它以後呢?把這一分把苦倒執為樂的這個樂呢?,把他轉除掉,所以你就不會對這輪迴,甚至現世產生貪著。因此,我們剛所解釋的這個道之所破,還有什麼?理之所破。我們剛剛所說的道之所破跟理之所破,那這一個呢?理之所破,一定要注意它是說,識體的所對境,對於這個境去觀察,所以這個叫理之所破。那為什麼要對境觀察呢?因為我們識體會成顛倒、會成為錯亂,都來自於所對境。所以對於境的觀察,這個叫理之所破。

那觀察以後呢?將識體的垢染的這一分斷除掉,這個叫什麼?叫道之所破。所以叫顛倒識體。對它的染著把它砍斷掉,那我們還是依著什麼?依著世俗諦而入勝義諦來說。那我們剛所說的,所謂的世俗就是錯亂於二顯之相,那只要呢?有二顯之相的話,那一定會顯現自性有,那自性有的定義就是不依他、獨立存在。不依他、它獨立存在。那不僅會錯亂顯現二顯自性有之相,而且第六意識還會執這個自性有還是很真實的存在,所以叫諦。這叫世俗諦。

50:38

因此呢,世俗諦如果以識體來說的話,他是顛倒的,他是錯亂的。錯亂於什麼?剛剛所說一樣,錯亂於其所對境。好,那他所對境是什麼呢?是自性有,自性有是不依他。那不依他、自性有,那我們知道啊,任何事物的存在,絕對會有,在我們的心識呢,它會顯現一,要不然就是異。舉個例子來講,我們說補特伽羅,補特伽羅它一定要依著蘊體,有情一定要依著蘊體。所以呢如果談到補特伽羅本身他一定是一嘛。但是補特伽羅它一定要依著蘊體呀,所以補特伽羅跟蘊體它就變成異(就是兩個以上這叫異)。因此補特伽羅來說的話,它不可能自性有。

假設他是自性有的話呢,那就以自性一跟自性異來觀察。那如果是自性一的話呢,那就會變成補特伽羅跟蘊體變成合起來、變成一了。那如果是一的話呢就會產生矛盾的,怎麼說呢?如果是這樣的話,那補特伽羅跟這個蘊體事實上它是不一樣,他要變成一啊。那補特伽羅是不是一?是啊,只有一位而已啊。那蘊體是不是有五個?那如果照這樣的話,那就會變成呢,蘊體就變成一了嘛。但是可能嗎?變成一、無分的一。那如果這樣呢,頭是腳,腳是頭,這樣手是腳,合理嗎?沒有這種補特伽羅。所以用自性一來看的話也不對。

那如果以這個蘊體為主來看的話呢,那蘊體有五個。如果補特伽羅跟蘊體合為一的話,那是不是補特伽羅變成五個呢?那也不對呀。所以我們剛才所說的,說假設有自性有的話,我們用勝義理智去抉擇觀察,那勝義理智去抉擇的話,就是用什麼?用自性一自性異去觀察。那我們剛才說的,自性一的補特伽羅存不存在?不存在,沒有這種補特伽羅,你找不到有這樣的自性有的補特伽羅存在,一直到佛果都一樣,沒有一位。

同樣道理,那自性一不存在,那難道他自性異嗎?那如果是自性異的話呢,那離開了蘊體有補特伽羅嗎?沒有。所以自性一也不存在,自性異也不存在,因為你找不到一個事例,找不到一個事例的話,那是不是呢?執為自性有的這分會消失掉。所以這分自性有消失掉的話,這一刻叫無自性。那這一刻我們稱他為什麼?稱他為理所破。

為什麼叫理所破?因為用理由去觀察,那這一分叫理所破,通達了無自性,那也就是如同我們剛剛所說的,通達無二顯之相。那當然,如果我們依著止觀雙運,然後緣空性這樣去修的話呢?那當然我們可以現量證空性。那依著這個現量證空性的這個力量呢,可以把這個顛倒識體的染污把它斷除掉。那為什麼可以把他的染污斷除掉呢?因為他這分染污會什麼?會執為自性有啊。既然把自性有遮除掉的話,那當然依這個力量可不可以把染污斷除掉?當然可以。

這地方我們是這樣講,可是因為我們要修必須經過長時期,可能要經過好幾生。可是也沒關係呀,至少我們要起步啊,正確的第一步。那拉回來,我們來講,說無常,剛剛所說的無常把它執為常,或者是苦把它執為樂。我們說呢,說這個情器世間,包括我們的身體,全部都是因緣和合,觀待他法而有的因緣和合。那既然是因緣和的話,那他絕對不可能常法,他一定是隨著時間剎那生、剎那滅,剎那生、剎那滅。不要說剎那滅,昨天的我們已經不存在了。這樣不要說昨天的我,就好像說我們上課之前的我也不存在,即使我們在上課,隨著時間剎那滅、剎那滅…..也不存在。可是你有沒有覺得我們都會把它執為恆常?好像今天明天後天好像我們都恆常不變,不是。所以如果我們把它執為恆常不變的話,這個識體叫什麼?這個叫顛倒的識體。

黑板:

理之所破:破「識體之所對境」 → 對於境的觀察

道之所破:破「顛倒識體」 → 斷除識體上的垢染



                                                                                               → 法性

                                                    → 無漏智 → 無自性 → 無二顯之相

龍樹菩薩云:「依世俗諦而入勝義諦」

                                      → 執自性有為真實存在

                                → 錯亂二顯之相 → 自性有(不依他)

                                                                                              有支:補特伽羅

                                                                       → 自性一

                                                                                              支分:蘊體 

                                                                       → 自性異

56:33

哪顛倒的識體呢?但是我們透過理由觀察以後,原來呢?這個我情器世間呢?都是剎那生滅、剎那生滅,當你通達了剎那生滅的話,那是不是你的識體就轉為正確的識體,但是呢?由於我們第一次轉為正確的識體,這習氣還不濃厚。所以,我們必須經常去思惟他,經常去思惟他,把它訓練成我們的慣性,那訓練成慣性的時候呢?我們就會熟悉於無常,那就這一生來講呢?我們熟悉於無常,有一天我們真的面臨死亡以後,我們才不會恐懼,才不會去對家人,對所有一切去起貪著。因為你對家人起貪著,也沒有用啊!因為你面臨死亡,你對任何事情起貪著都幫不了你了。那你為什麼會起貪著,因為你平常已經把他執為恆常了。你已經習慣了。那我們現在呢?這樣一直去思惟觀察,用理由思惟觀察以後,你去習慣他,習慣我們生命是無常。那你已經習慣以後呢?將來有一天你真的面對死亡的時候呢?你就會習慣他了。那你習慣他的時候呢?這分無常的心識呢?在佛法來講,那是功德。那這一分功德呢?就會讓你下一世呢?投生到善道,甚至到佛國的淨土。

58:02

那如果你把它直為恆常,到臨終是不是會抓,會貪。可是這分貪呢?有可能會讓你導致到墮三惡道。同樣道理呢?我們這一生,就是你這一生你的地位最高,你的錢財是全世界最多的,很多人都是恭敬你,當然就這一世來講,這是不是最快樂的事。當然啦!可是你不要執為恆常,因為最終的話你也會死,當你死的那一刻呢?你所有的恭敬,所有的名望全部消失掉了,那這個時候你就很痛苦,所以這個時候呢?你會把樂變成痛苦,那為什麼痛苦,因為你一直要抓,你貪著嘛,你抓不到,死亡那一刻的話,你怎麼抓得到,連身體都要捨掉了,你抓什麼?可是因為我們的習慣,貪著的習慣,執為恆常的習慣,你就會去抓,哪個心啊! 像手一樣會去抓。那你越抓是不是會越貪,又抓不到,那你是不是起痛苦,所以這個業力有可能會讓你導致墮三惡道。

所以這個修無常,還有呢?把這一世的樂,把他修為苦,把他修為苦的話呢?不是說叫你不要樂,你不要把他貪著。因為他呢?隨時會改變,你不要說到臨死,你不覺得有時候呢?今天早上起來很快樂,下午就痛苦了。那我們在看新聞報導也一樣啊!那前一段日子很風光,錢都很風光。後一段日子呢?倒閉了。是不是這樣,所以你不要把樂執為恆常,因為怎麼講,因為那樂會轉變就成苦,你不要把這苦執為樂,因為你把他執為樂,你就會習慣於貪,習慣於貪,那這個就對你不好。

如同剛所說的,如果將來有一天真的要往生的時候呢?你就會開始害怕、顛倒。因此呢?了解什麼叫顛倒識體以後呢?然後透過佛法的教理思惟,把他轉過來,把他轉過來,至少呢?在我們還沒轉凡為聖之前呢?我們這一生死亡的那一刻,至少呢?你不會去起強烈的貪著。對我們自己業力有很大的幫助。好。所以呢?講理所破跟道所破呢?所引申出來的,平常的一些觀點。修無常不代表就沒有快樂。

毗缽舍那 NO.33

(2013年7月4日)

我們翻開《菩提道次第廣論》457頁第三行。前面說,道之所破,雖然主要是欲斷除顛倒錯亂、執為實有的識體。道之所破,道,他就是要斷掉什麼?顛倒錯亂的識體。然而要斷掉顛倒錯亂執為實有的識體,他仍然還是要依著什麼?理之所破。所謂的理之所破,就是依著道理、依著正理去思惟觀察,顛倒錯亂所執持實有、自性有的境,到底是否真實存在?如同錯亂的識體顯現的這分自性有這分實有,是否如其顯現的真實存在?因此必須要,於聞思依著正因去通達“法無我”之比量產生後,然後到了第二剎那,即成已然概念化的「再決識」。也就是說第一刻依著正因思惟抉擇觀察,去遮除掉什麼?顛倒錯亂執為實有的這分實有,去觀察,然後將實有、自性有遮除掉,去通達無實有。

這分無實有,這分無自性有,放在人上就人無我,放在法上就是法無我。因此剛剛說的,在聞思的時候依著正因去通達法無我之比量。所謂的比量就是依著正因去思惟觀察,對於所要通達的境,是沒有錯亂的去了知。

當然了,第一刻是依著什麼?是依著正因去通達,當然到第二刻的時候,那就會成為什麼?就會成為概念化的再決識,也就是說再一次的認知。因此此再決識的生起僅憑直接憶持,就直接的憶念,不需要依著正因推理。雖然如此,它不但是量,而且是現量,即是有分別之現量。假若將此了悟法無我的再決識,於定中相續憶持下去,這個定中當然就是說必須要先修止,後修觀,最後能夠獲得止觀雙運,所以才說於定中相續憶持下去。即可以什麼?趣入止觀雙運之世第一法。

這個地方我們一定要牢記住,斷障的開始一定要獲得止觀雙運才有辦法斷障,沒有獲得止觀雙運的話,根本不可能斷障。由止觀雙運就進入了什麼?進入了加行位,加行位有分暖、頂、忍、世第一法。進而無間就趨入了什麼?見道位,轉成現觀法無我實相的瑜伽現量。也就是說從前面的有分別的現量,然後轉成什麼?轉成現觀法無我實相的瑜伽現量,這瑜伽現量是無分別正確無誤的,沒有錯亂的了知。以上我們所說的都是依著道次第因果的根器而言,必須依著道次第。怎麼說呢?所謂必須依著道次第的因果的根器而言,也就是說必須先從聽聞佛法,所以從聞到聞所成慧,次從思到思所成慧,再其次是從修到修所成慧,所以必須要經過次第,因此就排除了不依道次第因果的根器。

所以此處所說的,不是說不依道次第因果的根器而言。當然了不依道次第因果的根器就如同佛陀在世的時候,憍陳如尊者他聽到佛陀講苦諦三次:是苦你當知、是苦你當修、是苦你當證,就這麼講了三次,憍陳如尊者就現量即證得空性而獲得了見道位。所以像憍陳如尊者這種就是不按照道次第的因果的根器而言。不過這地方我們要說他那一世是不按照道次第,可是他往昔在修行,也一定要依著道次第,所以必須依著道次第的因果,然後修學佛法,等到你的根器成熟了,進入了不按照道次第的因果。當然,此刻只要你聞一法、聽一法,你就能夠什麼?現量證空性。當然這如同我們前面所說的,如果我們經典已經讀很多的,但是無法當下去現量證空性,那這個表示我們並不是這一種不按照道次第的這種根器。

接下來就時間而來說,由聞思而入小乘資糧道,進入了資糧道,最快你要三生,就這一生,如果這一生你進入了資糧道,還要再投一生,在第三生,最快三生可以獲得聲聞阿羅漢果。當然了這個就是以利根器來講,當然如果不是利根器的話,當然要經過好幾生甚至好幾劫。但是首先一定要透過聞思進入小乘的資糧道,從這個地方才開始算起。當然了,如果由聞思而進入大乘資糧道,已經進入了大乘資糧道這一刻,如果要獲得見道位,必須經過一大阿僧祇劫,所以才能夠獲得見道位初地菩薩。因此這個地方是進一步來說明這個理之所破,它必須依著道理,而這個道理你又必須從經論上去修學,而且經論你必須依著什麼?你必須依著了義之經論而來修學。

(p457+3)10:07

初如《辨中邊論》云:「於諸煩惱障,及以所知障,此攝一切障,盡此得解脫。」謂煩惱及所知二障,此所破事於所知有,此若無者,應一切有情不加功用而得解脫故。

[釋]:那這地方呢?是再進一步來說明呢?道之所破,道之所破呢?是要破除顛倒識體,或者是錯亂識體呢?對於其所耽著的這一分自性有的這個境,這個自性有呢?這個呢?是不存在的。於所知中沒有。因為他是於所知中沒有,但是我們的顛倒識體會妄執為有,所以呢?必須依著道理去觀察,這個呢?顛倒識體所執的這分自性有呢?到底是不是真實存在。所以呢?依著這個道理去觀察,那這個依著道理去觀察呢?如同我們前面所說的,這個道理呢?有中觀應成派的抉擇,顛倒識體所執為自性有這一分的理路。

當然啦!也有唯識派呢?它在抉擇這分顛倒識體所耽著的這一分自性有的境。所以呢?這個是講,所謂的理之所破。用道理去觀察,這叫理之所破。那當然啦!道之所破,這個道,我們前面說了,這個道呢?是指識體,這染污的識體,這個染污的識體呢?就有分煩惱障跟所知障,那它一定要存在,因為它是個識體。可是呢?因為這識體呢?它會讓我們輪迴生死,所以呢?必須依著理所破呢?所觀察,所抉擇的去通達這分自性不存在,那這分叫空性。依此勢力呢?把這個顛倒的識體砍斷掉,把染污的障礙呢?把他砍斷掉。

所以呢?在識體上的砍斷,這分叫道之所破。所以呢?下面說”初”, ”初”的話是指什麼呢?是指道之所破,就是指識體。那這個呢? 就如同慈氏五論當中,彌勒菩薩所著的這個呢?所說的五論當中的《辨中邊論》云:「於諸煩惱障,及以所知障,此攝一切障」,依著抉擇自性有無之理智呢?去通達空性之勢力,如同剛所說的,通達空性的勢力呢?是依著理之所破,那些通達顛倒識體所執的這分自性有之境呢?這分到底存在與否,那把這個自性有遮除掉這分叫空性。那依著空性的勢力呢?才盡此煩惱障。這煩惱障是指識體,那麼這個煩惱障斷除掉呢?那就可以獲得阿羅漢果之解脫道。並呢?斷除所知障,獲得佛陀的果位,就依著空性的勢力。依著空性的勢力呢?如果斷除了煩惱障,當然就獲得阿羅漢果的解脫道。如果斷除了所知障,那當然能獲得佛果的果位。這樣子。

14:25

下面說謂煩惱及所知二障,此二障呢?是顛倒識。那既然是顛倒識體,這個就如同我們前面所說的,我們要把這一個道之所破,對於這個顛倒的這一個識體,染污的識體把它砍斷掉,那你之前呢?一定要通達空性,那碰到空性呢?就所謂的理之所破。假如沒有理之所破的話,當然也沒有道之所破,所以呢?修解脫者,當以理之所破為主要。那這一分呢?在寂天菩薩所造的《入行論》裡面有說呢? 「未觸假設事,非能取事無。」 也就是說呢?當我們要把這個顛倒識體所執為自性有、實有之境的這一分自性有、這分實有呢?如果沒有在我們的心識上顯現起來,也就是說呢?你無法去看到這分自性有。所以這個叫未觸假設事,這分自性有呢?假設它存在的話,我們就用理智去觀察。而如同我們剛所說的,你去觀察以後呢?這分自性有不存在,而去通達空性,所以呢?假設你這分自性有,沒有在心識上顯現起來,那沒有在顯現起來的話,你怎麼有辦法呢?去說它不存在呢?去抉擇它不存在呢?所以非能取事無,這樣子。

16:15

所以呢?《入行論》所說的說:我們理之所破,所要破除的是顛倒識體執為自性有的這一分自性有。但是呢?你要把它破除,你必須要在自己的心識呢?先顯現起來。先看到,然後呢?才依理由去觀察。然而這一分理之所破必須依照什麼呢?也必須依照中觀跟唯識抉擇勝於理智之正理,那去抉擇呢?錯亂識體的顯現自性有之境,或者是耽著自性有之境,而去通達這一分呢?自性無。所以呢?這個叫理之所破。讓我們進一步來說明說:何謂煩惱障跟所知障呢?所謂的煩惱障既是指遇緣能轉成執持識體的二顯錯亂的種子,此分呢?就是能夠障礙解脫。

17:37

而所謂的所知障呢?是遇緣,遇到這個因緣,它不會轉成執持識體的二顯錯亂種子,這分是成佛之障。這地方我們進一步來說明呢?只要你還沒有成佛之前,你的識體一起作用,就一定會顯現二顯錯亂,也就是這分種子。這分所謂的垢染呢?他會顯現二顯錯亂,只要有二顯錯亂,那錯亂什麼呢?錯亂於自性有、錯亂於實有。可是喔!他這個錯亂的顯現,但是呢?第六意識它不會執其自性有,只是為顯現二顯錯亂。但是如果第六意識的分別心如其所顯現的自性有,而去耽著它、去執它為如其所顯現的那麼很真實的存在,這分自性有是那麼很真實的存在。這分叫煩惱障。

所以這分自性有,執為自性有,如果放在人上的話叫人我執,放在法上的話叫法我執。雖然呢?人跟法是不同,可是呢?兩者的所執的都是自性有,所以這兩者呢?都是煩惱障。這個是在中觀應成派的見解。為什麼要解釋這個呢?因為前面剛所說的,所謂的理之所破呢?是要依著理由去思惟觀察,那依著理由去思惟觀察,按照這個道次第的因果來說的話呢?你必須要從聞到聞所成慧,思到思所成慧…等等。但是呢?如果我們不瞭解我們識體呢?哪一分叫做所知障,哪一分叫做煩惱障的話呢?我們也沒有辦法去抉擇通達空性,而獲得了什麼呢?聞所成慧。

20:00

那如果沒有獲得的聞所成慧的話,那就要進入這個資糧道呢?是很困難的一件事情,是不可能的一件事情。煩惱障,瞭解什麼叫所知障?那必須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上去什麼?去觀察,這樣子。所以呢?觀察了,能夠在自己的心識去看到,原來這分叫自性有。所以剛剛引了《入行論》說呢? 「未觸假設事」。如果你沒有碰到什麼叫自性有,如果你沒有碰到什麼叫實有,也就是說呢?如果你沒有碰到薩迦耶見所執的這一分自性有,那你無法去瞭解,這分自性有是不存在的,而去通達空性。所以呢?《入行論》又說呢? 「非能取事無」。當然你如果無法瞭解這分自性無的話,也就是如同剛所說的,你就無法去通達空性,那你也無法獲得聞所成慧去通達空性的。

21:12

那當然啦!你如果沒有獲得的話,就如同剛所說的,你就無法進入了資糧道。那你如果沒有進入了資糧道的話呢?所修學的一切呢?都根本不是解脫的正因。這樣子。當然以大乘來講,也不是成佛的正因,所以這個地方所解釋的煩惱障跟所知障是非常重要的。進一步來講呢?中觀應成派所謂的自性有的話也就是說,任何一法在我們分別心的顯現是非唯名言假立,從其自性不共而有,這分叫自性有、自體有、自相有。也就是說呢?任何一法呢?他都是唯名言假立。因緣和合唯名言假立,但是呢?只要我們一醒來的時候呢?我們在看任何一法呢?他說呢?不需要名言假立,那就存在於前方而有,這個就是我們識體的作用。

那這個名詞呢?雖然我們一時很難瞭解,可是你要去觀察。因為這個就是識體的,他的顯現自性有的作用,它不需要名言安立,不需要名言假立就呈現在前方而有,這樣子。舉個例子來說呢?當我們在看我們的道友,當我們在看我們的親人的話,我們的道友、我們的親人這分有情是不是跟他的蘊體融合為一的,如同水跟牛奶一樣分不開的,也就是說呢?這個補特伽羅呢?這個有情呢?它是跟這個蘊體呢?變成為一了。不需要名言安立,他就成為一了。那如果識體是這樣的作用的話,哪這個就是呢?顛倒錯亂的識體呢?對於任何一法它執為,或者顯現自性有,這分自性有就是它的境,那這分自性有怎麼存在的方式,就是如同剛剛所說的,非為名言假立,然後呢?從其境上不共而有。所謂不共的話呢?,它是不觀待蘊體呢?不觀待分別心安立的,這樣子。

好,接下來我們在看理之所破,我們看到

(p457+5)23:50

理所破者,如《回諍論》云:「又有於化女,起實女邪執,以化而破除,今此亦如是。」

[釋]:理之所破者,這個就如同所說的理之所破,是以正理抉擇顛倒錯亂識體,所耽著實有境中的這分實有,到底真實存在與否,所以前面講說,這分顛倒識體耽著境的這分自性有,是於所知中無,是不存在的。然此實有本自不存在的,在所知中無。因此《回諍論》中是以變化出來的婦女(化人)來譬喻實有,也就是說變化出來的這個婦人,一般我們看得是很真實的存在,但事實上她不是那麼很真實的存在。同樣的道理,這分實有、這分自性有,在我們分別心的顯現執持之下,會認為它是真實存在,但事實上它是不存在的。所以,如《回諍論》云:又有於化女,為什麼說化女呢?如同剛所說的,本不存在,由變化而有之婦女,然後起顛倒執持這個化女為真實的婦女,而生起邪執,然而以變化而有之理,這個變化而有之理,也就是說這個婦女是變化出來的,以變化而有的道理,來破除執為真實的婦女。同樣的道理,今此理所破,這個理之所破,就是顛倒識體所執的這分自性有,這分自性有也本自不存在的,所以依這個道理去觀察,是不是如同我們顛倒識體所執的那麼真實存在,所以,今此理所破亦如是,也是一樣的。所以舉這個變化出來的婦女,來形容顛倒識體所執為實有的這一分,那你要去破除它,也是一樣的道理去觀察。好,接下來我們再來看,說

(p457-6)27:00

自釋中云:「若有士夫,於自性空變化婦女,謂是實女而起邪執,邪執彼故遂起貪愛。次有如來或如來弟子變一化身,以此化身遮彼邪執,如是我語空如變化,於一切法無性本空,等同化女,遮遣邪執為有自性。」

[釋]:接下來《回諍論》的自釋當中說,若有一位士夫對於什麼?於自性空,那於自性空就是來譬喻本自不存在而變化出來的婦女,她是變化出來的婦女。既然是變化出來的婦女,當然是不存在,但是會顛倒執為是真實婦女,而起這個邪執,然後依此邪執而執彼婦女故,執她為真實所以遂起貪愛,當然起貪就會造惡業。

次有如來或如來的弟子變一化身,事實上所謂的變一化身的話也是一樣,這在間接形容什麼?用變化之理,這個道理,而讓你瞭解原來它不是真實的,因為它是什麼?它是變化出來。所以依此化身遮彼顛倒執為真實婦女之邪執。這個就如同前面所說的,以變化之理而來破除。

所以用這樣來說明如是經典,如是經典所開示的無自性的字句的我語,這個我語就是指經典所開示的無自性的字句的我語,然後自性空就如變化的婦女一樣。那於一切法無自性、本空,那這個等同此化女呢,本來就不存在。然而依此無自性之字句,可以遮遣什麼?可以遮遣邪執為有自性的顛倒的識體。同樣的道理,以變化之理可以遮除掉,執變化的婦女為真實的婦女。經典上所說的無自性之法語,佛陀所宣揚的法語,然後依此這個法語去理解它的道理,去觀察我們的顛倒識體所執的自性有,到底是不是真實的存在?

好,接下來呢,我們看457頁的倒數第四行,

(p457-4)30:27

此說邪執為所破事,及彼所執實有自性亦為所破,故有二種。

[釋]:所以理所破當中所說的,說顛倒錯亂自性有之邪執為所破事,及彼顛倒錯亂所執境之實有自性,也一樣為所破,亦為所破,故有兩種,也就是說,即是顛倒錯亂自性有的識體。那這識體我們稱之有境,有沒有的有,叫有境。還有及彼識體呢,耽著實有之境,那當然這個是成立境了。所以有境有一種,識體所耽著的境,也是一種,故有兩種。

黑板

    補特伽羅

            正確

有境 認知

            不正確

    能詮之聲(執受聲 → 由內四大所出之聲)



        → 非唯名言假立,從其自境不共而有 → 自性有

        → 唯名言假立,以自性無



  瓶

  補特伽羅

我們剛剛所說的,顛倒執為自性有的這分識體叫有境。那顛倒識體所執的這分自性有它是屬於境。但事實上有境不單單只有識體而已,他還必須要具備有兩種,就是我們在黑板上所說的,有境必須具備有三種,一個是補特伽羅。第二個是識體就是認知,那當然認知有正確的,還有不正確的。第三種必須有能詮之聲,所以這三個加起來才能夠稱之為有境。

譬如說,我們說認知,認知你一定要在補特伽羅,只有補特伽羅才有認知,除了補特伽羅之外,其他的器世間他不可能會有認知。同樣道理,能詮之聲,這個能詮之聲是指什麼?是指執受聲。什麼叫執受聲?是由內四大所發出的聲音。器世間當然也會發出聲音,可是並不是能詮之聲,並不是。

好,我們這個地方來說明,我們的心識要認知,一定要依著道理,依著理由。假設我們所依的理由是什麼呢,是非唯名言假立從其自境不共而有,執他為自性有。你的能詮之聲是以這樣子,以這個非唯名言假立從其自境不共而有的這種能詮之聲呢,你所執的這分自性有的這分認知,那當然是屬於顛倒錯亂。

透過了中觀的正理,透過了唯識的正理,你將這分自性有遮除掉,而一切法是唯名言假立。那為什麼一切法唯名言假立?因為自性無。如果這樣的認知,當然這種認知是屬於正確的認知,所以單單認知來講,你是否能夠正確與否,還要牽涉到什麼?牽涉到能詮之聲。因此進一步來說,我們這有境必須要以三種來做解釋。舉個例子來說,那有境一定要什麼?一定要觀待這個境。談有境,一定要觀待境;談境也要觀待有境。怎麼說?我們說瓶子,瓶子要存在一定要觀待執持瓶子之心識。那執持瓶子之心識要存在,那也一定要觀待瓶子。同樣道理,補特伽羅他是境,那他要存在也要執持補特伽羅的心識,也要觀待這個心識。那執持補特伽羅的心識要存在,那當然也要觀待什麼?補特伽羅。所以談有境一定要觀待境,談境一定要觀待有境。

同樣道理,這一分非唯名言假立從其自境不共而有這分自性有,如果放在瓶子上,這分顛倒的認知就是指法我執,執瓶子為自性有,這分叫法我執,那這個認知是顛倒、是錯亂的。同樣的道理,如果說以這個瓶子是唯名言假立,以自性無的這樣的一個認知,當然對這分瓶子的認知是正確無誤的。

換一個例子,補特伽羅。同樣道理,對於補特伽羅,你認知他的能詮之聲,如果是非唯名言假立從其自境不共而有,執他為自性有的話,當然這分是人我執,補特伽羅我執,那這分是什麼?是顛倒的認知,是錯亂的認知。如果這分補特伽羅是唯名言假立,為什麼呢?因為它自性無,這個認知是正確的認知。所以有境必須用三個條件來說,尤其是最重要的是什麼?是你要知道說你的識體的正確與否都是要來自於你的能詮之聲。也就是說在我們的心識如果你沒有起一個能詮之聲,我們進一步來說何謂能詮之聲?就是心上的語言。如果你沒有心上的語言,你的心是無法起作用的。心上的語言正確與否,就是你有沒有依據正理,依教依理來抉擇的這分認知。所以我們剛所說的有境跟境,這是非常重要。

好,所以我們翻回來四百五十七頁倒數第三行。

(p457-3)37:35

然正所破厥為後者,以破顛倒心須先破彼所執境故。如緣起因破人法上所有自性,故此所破須所知中無,有則不能破故。雖如是無,然能發生增益執有,故定須破。

[釋]:這地方說,我們剛剛所說的,說所破有兩種,道之所破,還有什麼?理之所破。但是呢?這兩者呢?然正所破者呢?絕無後者。也就是說呢?這是理所破。亦即顛倒錯亂識體所執實有之境,以欲想要破除顛倒錯亂之心識的這分有境,必須要先破除彼顛倒錯亂識體所執實有之境故。

這個地方講說,我們呢?要把這一個顛倒的識體把它砍斷掉。因為這個顛倒識體它執為實有。那這個顛倒識體是有境,你要把這個染污的識體把它砍斷掉呢?首先你必須一定要遮除這個染污識體,它對於所執持的這分實有之境呢?先把這分實有之境,先把它遮除掉。為什麼呢?因為心會顛倒識是來自於你對境的顛倒。所以呢?既然是對境的顛倒,把境的這分顛倒的這分自性有遮除掉,那當然間接的話,可以把這顛倒的識體砍斷掉。因此呢?道之所破,那也一定要依著理智之所破。那理之所破呢?那當然你就必須要學習理路了,而這個理路必須要學習經論。

40:03

就是如同我們剛剛所說的,你就必須要從聞、聞所成慧、思、思所成慧。所以呢?接下來說呢?由於顛倒的識體,它對於境呢?愚痴妄執為實有。這如同我們剛剛所說的,一切法的存在是唯名言假立,根本沒有自性,但是呢?會對於這分顛倒的識體,他會對於這分境呢?愚痴妄執為實有,由於他妄執為實有,所以它會令這個識體呢?成為顛倒錯亂。故必須呢?先對於實有之境,這個境呢?以正理思惟觀察,觀察什麼呢?將這個不存在顛倒執為真實存在的這分實有、自性有呢?把它遮除以後,那依此事例,才能夠斷除顛倒錯亂的這分識體。

這就如同剛剛所說的,因為這個識體的顛倒,是來自於對其所對境的顛倒。譬如依緣起,說依著緣起正因,去破除人、法上的所有自性。遮除了當下,把這分自性遮除掉呢?當下就是無自性,那無自性就是空性,所以呢?要通達空性。這分無自性呢?那當然必須先了知所空的這分自性有,要了知這分自性有呢?你又必須先在自己的心相續當中顯現,那顯現起來呢?接下來,次依緣起正因去思惟觀察,而來把它遮除掉。故此,這個地方說,故此所破顛倒錯亂呢?執為實有之境,當中的這分實有呢?是於所知當中是無。因為他用理由去觀察,那理由去觀察的話,如果它是於所知中有的話,你就不能跟它破除。因為他用道理觀察,因此這分必須在所知中無,假設是有的話則不能破除。譬如什麼?譬如執持瓶子的分別心呢?對這分瓶子呢?你不能以緣起正因而去破除,為什麼?因為瓶子在所知中是有、是存在的,假若破除的話,則會破壞緣起因果法而成為斷滅見,故所破除的界線,什麼是所破?什麼是所遮?就這一分來講,那當然呢?此必須要依教依理。學習教理把它釐清楚。這分你如果沒有釐清楚的話,破了,就會壞緣起法。

43:30

不該破的你把它破。就如同呢?我們在經論上所說的,過去心、現在心、未來心不可得,但是呢?經論所說的過去心、未來心、現在心不可得,是指自性有所成立的過去心、現在心、未來心不可得,而不是說心不可得。假設我們說,說心不可得,那這樣我們會壞緣起法。為什麼?因為心在所知當中是存在的,你不能把它遮除,你不能把它破壞。經論又說呢?說不思善、不思惡,當下見本來面目。那這個呢?亦非說,也並不是說,沒有善沒有惡,而是說不取自性有的善,不取自性有的惡,而不是說善惡,我們不要去思惟。善惡不存在,並不是這樣子。而是說你不要去執取自性有的善,不要去執取自性有的惡。所以呢?假若你在名言上說沒有心,沒有善惡,則會成為斷滅見。那既然成為斷滅見的話,你何來的當下見本來面目呢?不可能。雖然顛倒錯亂。所執持的實有之境的這分實有,如是於所知中無,雖然沒有,然能發生增益執為諦實有,然後呢?令有情什麼?輪迴生死。所以呢?這分諦實有必須要破。雖然它不存在,但是因為我們識體會顛倒執它為存在,所以呢?顛倒識體會執不存在的為存在。所以將這一分不存在的執為存在的,把他遮除掉,所以我們顛倒識體,就會被遮除掉了。因此首先你要遮除的是什麼?首先你要去遮住的是境上的這分自性有,也就是依教依理去觀察這一分的什麼呢?理所破。所以剛所說的,所破有兩種,那以理所破為最重要。好,接下來我們再來看本文。

(p457-1)45:56

破除之理,亦非如以錘擊瓶,是於無令起知無定解。若定解無,即能遮遣執有亂識。如是以理成立,亦非如種發芽先無新生,是於如是法起決定智,知其如是。

[釋]:故理之所破,破除之理,也就是說這個理之所破呢?破除實有之理呢?也並不是說呢?像鐵錘一樣把瓶子擊壞掉,令瓶子沒有,也並不是這樣,而是什麼呢?是以諸法呢?它本無自性,把它顛倒執為有自性。那依著正理觀察呢?令起知無有自性的定解。也就是說,我們剛所說的,依著正理觀察這分自性有,找不到,找不到這分叫無自性。對於這分無自性呢?產生定解。所以呢?若定解自性是無。就是境上的這分自性有呢?把它遮除掉,定解是無自性,那當然!既能遮遣執為有自性的顛倒錯亂的識體。

意味著什麼呢?意味著會生起顛倒錯亂的這個識體,當然是來自於對境上的顛倒出來。那既然,了知於境顛倒錯亂,執為自性有的這分自性不存在!那當然啦!顛倒錯亂的識體,也同樣都會被遮除掉,會被砍斷掉。所以呢?如是以正理思惟觀察成立什麼呢?成立無自性。然,不是說本無自性,而以正理成立無自性,並不是這樣,而是呢?本無自信,令定解自性本無。故亦非如種子發芽般的。所謂種子發芽般的話,先沒有芽嘛?他後來才會新生芽,也就是說先沒有而後來有。並不是像這樣。而是什麼呢?而是於如是本無自信之法,生起無自性之決定解。知其本無自性如此而已,若不是本無自性,假如不是本無自性,而以正理成立無自性的話,那當然就要變成全無了。故說本無自性是以正理觀察令解什麼呢?令解無自性而已。並不是說呢?不是本無自性,得以正理成立它為無自性,並不是這樣,所以一定要把它理解清楚。

(p458+1)49:20

《迴諍論》云:「雖無能破語,其無亦成立,然此語云無,令解非令除。」

[釋]:這個地方就引龍樹菩薩所著的《迴諍論》,以下所解釋的是實事師對於中觀應成派的辯論,說:這個語言一定要有自性,如果這個語言如果沒有自性的話,那這個語言就不存在,既然不存在了,怎麼去破除任何一法呢?因此這個地方可以參考p413+2。由於實事師對於中觀應成派說:「諸法無自性」,而產生的辯論。實事師說:「若諸法無自性,汝中觀應成派所說辯論的語言也無自性,若無自性就是全無,也就是全然不存在。如果不存在的話,則不能破除自性有,你無法破除自性有。」故此處《迴諍論》云:「他宗問難:雖無自性能破之法語,其無自性即全無亦能成立。也就是意謂著:無自性就是全無。中觀應成派就回答:然此無自性之法語云:無自性,是要令解悟無自性,並非如同令有為之事物破除一般的,而成為全無,並非這樣,而是本自無自性,故此無自性這個語言,只是令它去理解、令它去通達無自性而己,所以令解本無自性。」意謂:假若自性是有的話,則理智尋找應該能夠獲得,可是事實上理智尋找無法獲得,故此無自性之語是令解本無自性。

(p458+2)52:18

自釋中云:「雖無汝語,若(除語而)無之滅亦本成立,何為更說一切諸法皆無自性,汝說彼語有何作為。」

[釋]:《迴諍論自釋》中云:「實事師問難:雖無汝能破無自性之法語,中觀應成派不是說諸法皆無自性這個法語嗎?那實事師就問難:說你如果無自性的話,那無自性的法語也就不存在,所以,若(除語而)無自性之滅亦本自成立為無自性,則此滅即不存在,也就是說這個無自性之滅,本自成立它無自性,那無自性就是不存在的,這個滅就是不存在,這個滅不存在的話,你說無自性的這個滅,除了言語以外,此滅本來就沒有其存在的體性,因為這個滅要存在,一定要有自性,那你現在說無自性,那除了言語之說之外,這個滅是不存在的,為什麼呢?因為它沒有存在的體性啊!因為沒有自性就是不存在,既然不存在的話,何為更說一切諸法皆無自性呢?何用再多說呢!因為一切諸法本是無自性,就會不存在,故汝說彼諸法本自無自性之法語有何作為、有何意義呢?因為若承許無自性一切諸法皆不存在,如是,還有什麼好說的呢!」接下來我們再來看本文

(p458+3)55:05

「此當為釋說一切法皆無自性,非由此語令一切法成無自性,然說諸法皆無自性,是令了解諸法無自性。

[釋]:瞭解無自性呢,這個破呢,就是把它改成諸法無自性,就是說:是令瞭解諸法無自性。好,接下來應成本宗他就回答,前面他不是講嗎,你這個無自性之法語,那既然是無自性的話,那就不存在,你宣說這個無自性的法語有什麼用呢?

接下來就是中觀應成本宗做出回答,說,白云,此當為汝解釋而說,說一切法存在的究竟本質是無自性,然而非由此無自性之法語,令一切法本非無自性而成為無自性。然宣說諸法皆本自無自性,是為了令汝瞭解諸法本自無自性。此意謂著什麼?諸法存在的究竟本質皆無自性,而不是有自性而由無自性之能破之法語,令有自性而變成無自性,並不是這樣子。所以下面就舉個例子來說,說

(p458+3)56:52

「譬如天授原未在家,有云家有天授,有於無彼說云其無,此語非令天授成無,唯顯天授家中非有。如是說云,諸法無性,非由此語令其諸法成無自性,然一切法皆無自性。」

[釋]:這個地方說,譬如天授有情,他本來就沒有在家,所以原本即未在家。但是有不瞭解者,有不知者,他就說家有天授。然而有知者說,有知道天授不在家的這個人,對於無天授在家,他不會如彼不知者而來說家有天授,他會直云其無,就是天授不在家。但是講這一句天授不在家,說此不在家之語,並不是令天授本在家而成為沒有在家,並不是這樣。而唯有顯示天授家中沒有,也就是說唯有顯示天授不在家。舉這個譬喻,如是同前所說的,諸法本無自性,非由此無自性的法語令其諸法有自性而成為無自性,並不是這樣。然一切法皆本自無自性。

所以這個地方就是又拉回來我們剛所說的,這個理之所破,它所要破的這個對境是,顛倒的識體執其境,這個自性有境本自不存在,但是把他執為他真實存在,可是這分自性有他原本本來就是不存在。如果是存在的話,那理之所破,用理去尋找觀察應該找得到啊。也就是說,在現證空性的當下應該有這分自性有啊。然而在現證空性的時候,這分自性有是不存在的。所以諸法存在的最究竟的本質是無自性,所以宣說無自性的法語是令你去瞭解本來是無自性。會有自性的話,是因為顛倒識體把他妄執出來。所以這分自性有在所知中無。

接下來我們再來看本文458頁,本來應該是第六行,但是第六行的中間下面說“諸愚眾生,為無明蔽增益自性”把這幾個字把他調到隔一行來,所以我們就先念第七行。我們看一下說

如於幻士愚其把「愚其」這兩個字也把它劃掉。所以說

(p458+7)60:26

「如於幻士原無真實士夫實體,而愚有實體故,諸愚眾生,為無明蔽增益自性,唯為令解自性非有。故汝說云:若性非有,即無語言,不假語言,自性非有亦極成立。說無自性此語何為。此諸言說皆不應理。」此說極顯,當如是知。

[釋]:如於幻士原無“真實”那加這兩個字。原無真實士夫實體,而愚有實體故。加這幾個字說“而愚有實體故”,然後再加前面沒有念的說,“諸愚眾生,為無明蔽增益自性”。

好,我們再說一次,如於幻士原無“真實”就加這兩個字,原無真實士夫實體。再加六個字,“而愚有實體故”。然後再把前面沒有念的再把他加進去,“諸愚眾生,為無明蔽增益自性”。接著念,唯為令解自性非有。故汝說云:若性非有,即無語言,不假語言,自性非有亦極成立。說無自性此語何為。此諸言說皆不應理。」此說極顯,當如是知。

接下來我們再來說,如於幻術之士,他依著什麼?依著木、石,還有咒語幻化出原無真實士夫之實體而什麼?而觀眾卻愚有真實之實體故。用這樣來譬喻,此就如同什麼?諸愚痴的眾生,為無明障蔽而於本無自性之諸法增益為有自性,故宣說無自性的法語,是為令解顛倒耽著自性有,然此自性有,非有,不存在故。故依此而破除他宗:「那依汝,汝的話是他宗,依汝他宗所說的,若自性非有,即無有語言,那不須假借無自性的語言,自性本非有,所以亦極能成立其不存在。因為沒有自性的話,就什麼都不存在,沒有語言的,所以你也不需要假借無自性的語言,因為他本來就不存在。所以說無自性之辭語,你到底有什麼作為,有什麼意義呢?所以此明他宗諸語言,皆不應理。」所以這個說法,本宗這個地方說“此說極顯”,本宗說這種說法是非常的明顯。說什麼明顯呢?如果沒有自性的話,一切都不存在,都沒有作用。所以他這樣的說法是非常明顯的,所以你應該去瞭解,這個是不合理的。

所以用這樣來譬喻,也就是說用這個幻士,他依著木頭,還有咒語所幻化出來的原本沒有真實事物的實體,可是觀眾會認為它是真實有的實體。同樣道理,愚痴的眾生被無明障蔽,本來諸法無自性,可是他會增益諸法有自性,所以宣說無自性之法語,只是要令他去理解這個無明、這個顛倒識體所耽著的這分自性有是不存在的,只要令他理解不存在而已。所以依這個道理來破除前面的他宗他們問難,他問難什麼?說如果自性沒有的話,你就沒有語言。既然沒有語言的話,你宣說無自性之語言有什麼作用,有什麼意義呢?因此他宗所說的這個是不合理的,這是非常的明顯。

(p458-6)1:05:36

故有說云:有不能破,無不須破,離諸破立,以多破立正理觀察,唯練名言,此全未見正理及道破立影像相違亂言,自現宣說,有不能破無不須破之因,破斥他人破立觀察,而謂不應破立故。

[釋]:進一步這個地方又說呢?說,故有他宗。他都這樣說,說如果有的話就不能破,譬如瓶子。無既不需破,譬如無自性,它本自不存在,有什麼好破呢?這樣。因此呢?而說遠離了這一些,遠離了諸破立,就離諸破、立,所以呢?若以眾多破、立之正理思惟觀察,那這個呢?唯練名言而已。也就是說呢?說這個破、立是什麼呢?只是一個耍嘴皮子,我們說耍嘴巴而已。他認為是這樣子。但是呢?這種說法在中觀應成派的本宗的看法呢?說這種說法呢?全未見正理,及與道之所破、所立之影像,那這個影像是指義共相,為什麼說是義共相呢?因為在我們分別心的思惟,依理由思惟,它一定會有顯現義共相,所以呢?他這種說法呢? 全未見正理,及與道之所破、所立之影像(義共相)而說此相違之亂言,不合道理,這個呢?乃是什麼呢?乃是依你自己的意思而現宣說:宣說什麼呢?宣說有不能破、無不須破之因,而來破斥呢?反對他人破立思惟觀察,而謂不應該有破、立之行故。這個呢?就如同前面的457頁倒數第二行,我們翻過來,說呢?「 如是無,然能發生增益執有。」雖然不存在,雖然顛倒識體所執的,這個境上所執的自性有不存在,但是呢?即使它不存在,可是你會增益它有。所以呢?意謂著什麼呢?意謂著世俗諸法他並不是常、樂、我、淨。你看啦!世俗人是不是倒執世俗諸法是恆常,是快樂。是有一個清淨的我…等等。可是呢?世俗諸法怎麼會是常呢?怎麼會有樂呢?這地方我們說:就是我們這一生呢?窮其都沒有病,而且地位什麼都很高,人家都讚嘆我們這個是不是一個很快樂的事。那難道你死亡的時候這一刻,這一些要拋棄掉的話,你會很快樂嗎?不會。所以這個什麼是真正的樂呢?這樣,所以這種樂叫什麼?這種樂叫所謂的有漏樂,何謂有漏樂它會轉成苦,所以它不是真正的樂,但是呢?是世俗諸人,他會把它倒執為真樂。而且也沒有一個恆常的我…等等。可是呢?然會倒執為什麼呢? 常、樂、我、淨,那倒執為常、樂、我、淨而造業輪回生死,受盡輪迴之痛苦,難道呢?世俗諸法是常嗎?也不是啊。這種樂是常嗎?也不是阿。這種是真樂嗎?也不是。難道有一個真正的我嗎?也沒有阿。難道有一個清淨的我嗎?也沒有啊。可是呢?有沒有輪迴生死所受的痛苦?當然有啊!因為倒執它為真實存在的,所以呢?假若如同他宗所說的,無就不需破,則顛倒執為常、樂、我、淨,而造業輪回生死,受盡輪迴之苦的話,那難道沒有必要去破除,沒有必要去遮除嗎?因為你說的啊!無就不需破,又,而這分倒執常、樂、我、淨的這個顛倒識體它是存在的,那既然是存在的話,假如如同他宗所說的話「有即不能破」,那同樣的道理,難道這顛倒識體令有情輪迴生死,受盡無邊的痛苦也沒有必要去斷除了嗎?是不是這樣,但事實上,那有一位眾生呢?它不除苦引樂的呢?每一位眾生都要除苦引樂的,所以你這一種呢?故「有即不能破」「無即不須破」這種說法呢?純屬亂說,不合正理。

(p458-3)1:11:10

又以所立之因,破斥他許之破立,不應正理。有不能破無不須破故。

[釋]:所以應成自宗就反難:你若不許破立之觀察,可是呢?然汝卻又以所立之因來破斥他,這個他是(我應成自宗)所許之破立,所以你這樣的說法是不合理,你不是認為有就不能破,無就不需破,如果照你所說的話呢?不承許這個破立之觀察的話,可是你卻以這道理來破除我中觀應成派,所以呢?你所承許的破立的話,你也不合理阿!你不是不承許破立嗎?你現在又倒回來要破我中觀應成派,那你也不是成為不合理了嗎?這道理就如同你所說的:有就不能破,無就不須破啊!你不是這樣說嗎?

(p458-3)

以正理破者,是為遮遣顛倒錯亂之分別。以正理立者,是能引發無倒定解之方便。故欲遣邪執及欲生正覺,定當隨行龍猛等之正理眾論,於無倒破立引生定解。

[釋]:應成本宗又云:以正理破除呢?是什麼呢?是為遮遣顛倒錯亂之分別。那以正理立者呢?是能引發無倒定解之方便。也就是我們所說的呢?說想要破邪顯正,必須依著什麼呢?必須依著破立之正理思惟觀察,那這個破邪顯正重點是什麼呢?是在我們自己的身上,破除我們錯誤的見解,那既然破除我們錯誤的見解,才能引生正確的見解,而這個破立呢?就必須依著這個龍樹菩薩或者是月稱論師…等等。他們所依的正理呢?來思惟觀察,而破除我們自身的錯誤見解,而引生什麼呢?正確的見解,而來建立什麼?正見。故欲遣除邪執解脫成佛的障礙呢?還有呢?及欲生解脫成正覺的這個因,那你應該什麼?定當隨行龍猛菩薩…等。說隨行龍猛菩薩等,這個等呢?就含攝了什麼呢?佛護論師、寂天論師、還有月稱論師、…等等之正理眾論,於無顛倒破立引生定解。對於這無顛倒的破立引申定解的話,就如同剛所說的在自己的心相續當中引生。

所以我們經常說的說,我們要正見,要獲得這個正見,獲得這個正見的話,首先要發現自己錯誤的正見在哪裡?我們發現自己錯誤的見解以後呢?然後才依著龍猛菩薩所傳的正理呢?把這個錯誤的見解把它遮除掉。那遮除掉呢?建立什麼呢?正確的見解。這個才可以獲得所謂的正見。那就是如同我們前面所說的,你才可以獲得什麼?聞所成慧,而入什麼?而入資糧道。那由此開始呢?如果站在小乘的解脫呢?是開始要走向解脫之因。如果是成佛的話,也就是開始種下未來成佛的正因,從這地方開始

毗缽舍那 NO.34

(2013年7月11日)

01:15

我們翻開《毗缽舍那》P459L1

由於前面有學者說:「有不能破,無不須破」而否定以正理觀察破、立的重要性。那以正理觀察破、立,它為什麼很重要呢?因為呢?我們在修學佛法要在自己的自身心續上呢?去生起這個正確的見解,我們說正知見,那這個呢?一定要依著什麼呢?定須依教依理觀察、思惟,而來破除顛倒錯亂分別之邪執──那這個邪執就是指自性有,那同時呢?成立正確無倒之定解自性無,那這個就是──顯正,就一般我們所說的破邪顯正。那這個破邪顯正呢?此又必須在基位,這個基位就是因位,在因地的時候呢?聞思的階段,必須要隨行於什麼呢?龍樹菩薩、月稱論師…等等這些傳承諸師長,他們所著的論著,而去修學思惟引生無倒破、立之見解。這破、立之見解呢?此無我智慧破立的正理抉擇。

當然啦!也可以含攝了什麼呢?這個業果,能取能捨之抉擇,譬如呢?於基位聞思之時,即應該要抉擇二諦之理,而依教依理去證知,即於什麼呢?世出世(世就是世俗諦,出世就是勝義諦)一切法之本體當中,不論在世俗諦、不論在勝義諦呢?他們存在的究竟本體當中呢?抉擇其呢?無少許自性,就沒有一點自性,而來成立什麼呢?成立勝義量。那由於無自性呢?才能成立什麼呢?緣起因果諸法,所以,次於因果緣起法呢?各各決定,毫無紊亂,成立因果名言量。這個毫無紊亂呢?就是種如是因,感得如是果。那此二量呢?勝義量跟名言量,它不但能夠生起,而且呢?又能互助,所謂的互助呢?就是決定自性空,是因為什麼?是因為緣起。那由於緣起呢?所以,能夠通達自性空。所以,對此能夠決定呢?才能稱為真正通達二諦,那真正通達二諦呢?就是我們所說的,這個時候呢?就獲得了佛陀真正的密意、真正的含意。

5:09

進一步來說呢?應該要了解這地方所說的,此處所說的名言量呢?非唯只有指這個瓶…等諸法呢?是什麼呢?唯名言假立。並不單單只有指瓶..等諸法。而且呢?這地方是專指什麼呢?乃專指緣起因果而言,就是我們剛所說的,種如是因感得如是果。所以呢?通達了勝義諦呢?愈了知世俗因果,也就是說呢?在自己的自心相續當中呢?以正理決擇通達一切法,就世俗諦跟勝義諦絕無自性,由於無自性呢?所以才能夠去安立緣起因果之諸法。所以說,通達了勝義諦呢?那越了知世俗因果,越了知世俗因果呢?那一點惡呢?絕對不造作。在無意當中造作,或在起煩惱當中造作的話,那決定要懺悔,所以這地方才說,通達了勝義諦越了知世俗因果,因為呢?所有一切有情,都不希望感得痛苦的果,都要獲得快樂,所以呢?接下來說,通達了因果,種如是因感如是果,那當然呢?一定是建立在哪裡?建立在無自性,所以呢?越了知勝義諦。所以呢?故於因果呢?它就沒有所謂的疑惑。

07:01

那上面所說的呢?通達勝義諦,那當然必須依著破、立的正理抉擇,譬如呢?緣起正因呢?依著緣起正因呢?抉擇無明顛倒識體所執為這個自性有,到底是不是如同這個無明顛倒識體所執的真實存在,所以呢?破除了這一分自性有,那當然破除了自性有,同時成立了無自性。由於無自性呢?所以能夠建立緣起因果諸法,所以呢?通達了緣起因果諸法呢?那當然必須要依著業果呢?能取、能捨之抉擇。譬如布施、持戒。所謂的緣起因果,是依著業果,種如是因感得如是果,如果以正確的動機去布施,那當然將來一定感得什麼?財富。那如果是慳吝、慳貪的話,那將來一定是貧窮。

08:11

同樣道理呢?沒有一位有情呢?他願意貧窮、他願意貧困。所以,了解這個因果的道理呢?他在現實生活中呢?他會去做布施,幫助一切有情。同樣道理,持戒也是一樣,能取能捨。依著佛陀所制的戒,乃至世間的十善業的善法呢?去行持。那將來一定會獲得人身,不會去墮三惡道,所以呢?如果能持五戒十善…等等呢?那將來獲得殊勝的人身,所以種如是因感得如是果,以這個業果呢?能取什麼呢?能取善因。捨掉什麼呢?惡因。這一些也必須建立在什麼呢?建立在無自性之上。所以,說到這邊的話,就是說明了這個破、立的正理,乃至緣起因果,業果能取、能捨這個抉擇之道理呢?這是非常重要的。怎麼可以呢?如這類有情說有不能破,無不需破而來否定這個破、立的這個正理。就如同我們剛所說的,我們在修學佛法開始,一定要建立正確的見解,就是所謂的正知見。

09:40

那這個正知見呢?就必須要有具足破、立。對於這個正理的破、立呢?能夠產生定解,去思惟抉擇,才能夠生起什麼呢?正見。所以,反面來講呢?如果沒有依著破、立去思惟觀察的話,那就很難生起什麼?就很難生起正確的見解。所以,前面所說的這個破、立的正理呢?是非常重要。那當然啦!要去破、立,思惟觀察,一定要隨行,依著什麼呢?龍猛菩薩、月稱論師他們所造的論著呢?而來引申無倒破、立的這個定解。

(p459+1)10:36

如是以正理破,若是由破倒執,為欲引發無倒定解者,當以正理破何心之境耶?總所破分別,雖無邊際,然以何顛倒分別而為一切過失之根本,當先明彼,破其所執之境,若能破彼,則一切過失悉遮遣故。

[釋]:如是以正理破除所破,主要是破除自性有,這個就是所謂的要生起無我智慧的抉擇,那當然一定要依著正理,來破除無明顛倒識體所執的這分自性有,若是由破顛倒執著之境,是為欲引發於無自性生無倒定解者,此當以正理破何種顛倒執著心之境耶?這個地方我們說,所破的顛倒之境,它們有無量無邊。總相而言,所破顛倒執著之分別,雖無邊際,譬如本不是常、也不是樂、也沒有我、也沒有清淨,卻倒執為常、倒執為樂、倒執為有我(有自性之我)、倒執為有清淨之我,或者顛倒執人、法等等。但是,然以何種顛倒分別為一切顛倒執著分別過失之根本呢?也就是顛倒執著它所執的境有無量無邊,但是什麼是其最究竟的根本呢?這是非常重要的。所以,當先明彼根本所執而破其所執之境,應該很清楚的去了知、去明白那根本所執,其所執境是什麼?由破彼究竟之所破故,必須於在自己的心相續當中生起中觀正見。所謂的中觀正見,它必須證一切法無自性。反面來講,這個執自性有就是根本所破。所以,故若能破彼根本所執之境:這分自性有,則一切過失悉皆遮遣故。這個就是剛剛所說的,雖然所執的有無量無邊,可是它的根本所執就是自性有。如果將自性有根本所執之境破除以後,由自性有所產生的一切過失,貪嗔…等過失,全部都遮除掉。反面來講,如果沒有從這個根本所執,破其所執之境,沒有從這個地方去破除的話,一切過失皆無法遮遣。所以接下來,我們來看本文。所以接下來我們來看本文,就是459頁的第三行中間說。

(p459+3)14:47

經說貪等諸餘對治,是一分之對治,說無明對治是一切之對治。無明即是一切過失之根本。

[釋]:所以從經上所說,貪嗔等諸餘對治,所謂諸餘的話,也就是它不是根本所執之所破的。因此對治貪、對治嗔僅是一分之對治。然說無明之對治,這個無明對治就是剛剛所說的,是根本之對治。也就是根本所執,而來破其所執境,也就是無明他的所執之境。所以說無明的對治是什麼呢?是一切煩惱過失的根本對治,因為無明是一切煩惱過失的根本。所以就如同剛剛所說的,如果將無明所執之境,對這個自性能夠把它破除掉,由自性所生起的一切煩惱的過失全部都遮除掉。

如果單單只有對治貪、只有對治嗔,而不去對治根本所執之自性有的話,這個是一分對治。所謂一分對治的話,你遮除了貪可是你無法遮除嗔;遮除了嗔你無法遮除貪,也無法遮除慢,所以叫一分對治。但是如果將無明對治呢,所有一切的貪嗔慢等等,全部都可以對治。所以無明的的對治是一切煩惱過失的根本對治。

進一步,要如何認識染污無明?首先我們必須要知道諸法存在的界限。那這個諸法,就是我們的心識所去安立他,在境上存在,這個叫諸法。這個存在的法,他存在的界限是什麼呢?超過了這個界限,就是不存在了,就是顛倒增益。所以諸法存在的界限是什麼?是唯由分別心假名安立而有,這個就是諸法存在的界限。那麼如果超過這個界限的話,就是說則其反面的話,就是說非唯由分別心假立,不單單是分別心假立,而執彼諸法由其不共自體本自安住。

所謂這個諸法由其不共自體本自安住,也就是說名言心在安立這個法之前,我們的顛倒識體會認為他於前方,就是說有支跟支分,他於前方如同水跟牛奶一樣融在一起,那被我們分別心、被我們的識體所看到、所安立。這個就是不共自體本自安住。

那識體如果是這樣的作用的話,這個是一種執著,是執什麼?就是執自性執。這就是什麼?染污無明。所以凡情器世間,有情或者是器世間,他也是存在著諸法,可是它是由物人分別心,僅將這個名字與之安立過去而已。所以這個地方講說,我們將這個名字安立過去而已。並非由彼等本身來說,於前方而成立過來,並不是。換言之,謂由分別心安立名字於彼施設處上,並不是由有支與支分,如同什麼呢?水跟牛奶般的自性成就,合在一起而顯現於前方。

剛剛所說的文字必須要在自己的日常生活中去體悟。如果能夠體悟到無明的耽著境,你已經就可以認知什麼?生死輪迴的根本是什麼,就是如同剛剛所說的,就是什麼?就是根本所執的這一分。當然你能夠了知的話,當然接下來就可以破除它了。依教依理去破除它,因此你就可以進一步瞭解什麼叫空性。所以首先必須要瞭解什麼叫無明,就染污無明。

那染污無明是個識體,那他是個識體,識體一定有所對境。那他的所對境是什麼?就是自性有。那什麼叫自性有?如同剛剛所說的,法的存在非唯由分別心假立將名字安立於彼施設處上,就安立過去,並不是這樣;而且諸法的存在是什麼?是有支與支分,如同水跟牛奶般的自性成就而顯現於前方,而被我們的心識所認知,這一分叫無明。

如果能夠這樣體悟的話,這個就是能夠見到生死輪迴的根本。如果能夠見到生死輪迴的根本的話,接下來用自己所學的中觀之正理去思惟觀察,將什麼?將無明的耽著境,以緣起正因去分析觀察,去尋找,去破除這分自性有。當然了,破除這分自性有,破除掉就是無自性,那一分叫什麼?空性。如果這一分空性能夠在自己的心相續顯現起來、生起來的話,這一刻就已經種下了未來跳出輪迴生死的因,因已經種下去了,所以這個非常重要。因此在我們的修學佛法當中,不單單我們要調貪,我們要調嗔,依著業果,來調伏煩惱,貪嗔等煩惱,最重要的一點也要去認識什麼?生起貪、生起因,一切生起煩惱的根本在哪裡。

當能夠去認識根本煩惱的這分自性有,接下來如同剛所說的,再用緣起正因去把它遮除掉,去通達了無自性,這一刻你已經種下未來的什麼呢?解脫輪迴生死的正因你已經種下去了。所以有句話說,如果能夠將生死輪迴的因,如果能夠把他遮除掉,那輪迴生死的樹根已經開始在動搖。然後不厭其煩地修學,不厭其煩地去觀察,總有一生你就會跳出輪迴生死。接下來我們再來看本文,就第四行中間

(p459+4)23:25

如《明顯句論》云:「佛依二諦說:契經等九部,就諸世間行,於此廣宣說。其為除貪說,不能斷嗔恚;為除嗔故說,亦非能盡貪,為斷慢…等說,彼不壞餘垢,故彼非廣遍,彼皆無大義。若為斷癡說,彼盡壞煩惱,諸佛說一切,煩惱皆依癡。」

[釋]:《廣論》進一步就是引《明顯句論》所說的, 如《明顯句論》云:佛依二諦,就是勝義諦跟世俗諦,說什麼?說契經等,當然契經等九部,佛陀所宣揚的這些經典是就對治煩惱所攝貪、嗔…等諸世間行,於此佛於經典廣為宣說。然(可是)其為除貪所宣說之法,不能斷嗔恚。為除嗔恚故,所宣說的這個法,亦非能盡除貪;為斷慢…等所宣說之法,彼不壞諸餘煩惱的垢染。故彼所宣說之對治法,對治貪嗔等這些法,非為廣遍。此一分而已,不能斷盡一些煩惱過失的根本。彼所宣說一分之對治,觀待斷盡煩惱過失的根本而言,是沒有什麼大意義的。

這個是怎麼說呢?因為你煩惱的根本如果沒有把它對治掉,即使你去對治了貪、對治了嗔,那對治了不代表叫斷掉,所以以後仍然會生起,所以皆無大義。假若為斷愚痴所宣說之法,彼斷除無明愚痴,則盡壞一切煩惱過失,故諸佛說,一切煩惱皆依愚癡而生。這個就如同我們剛剛所說的,如果能夠將愚癡把它斷除掉,由愚癡所引申的諸煩惱,當然也不可能生。

26:24

所以呢?此中無明愚痴,這個無明愚痴是個識體,那既然是個識體的話,一定有其所對境,所以呢?其所執境是什麼呢?是為自性有。因為呢?執為自性有,而生什麼呢?而生貪、嗔…等。故呢?俱生煩惱亦復依於俱生無明執自性有之境。譬如呢?緣悅意自性有之境則生貪,緣不悅意自性有之境則生嗔。亦即什麼呢?亦即由執悅意及不悅意為自性有之力呢?隨於彼境,由不如理作意,而生起各種貪著形象之心,順境的話就是欲取,想要趣入之理。那如果不順境的話就排斥。

27:28

這不如理作意呢?也就是說呢?順境,就會不如理作意為什麼?為百分之百的美好,對我有利。不順境呢?就會執著什麼呢?百分之百的不好,會傷害自己。這個都來自於什麼呢?執為自性有。所以呢?其執自性有之心呢?以為彼自性有之順境,於自己呢?可生各種利樂。也就是說呢?會百分之百呢?對自己能生起什麼?各種利樂。因此呢?你就想要貪取。同樣的道理呢?由執不悅意境為自性有之力呢?隨於彼境呢?起種種不如理分別,也就是說呢?沒有些許的功德,而且呢?不利於自己,所以起遠離之力,排斥之力呢?而生起什麼呢?嗔恨形相之心。所以呢?其執自性有之心,以為彼執自性有之不順境,於自己呢?可生什麼呢?種種損害。就百分之百對自己的損害。

28:50

所以呢?故貪煩惱呢?執自性有呢?亦執悅意境,兩者不分。那嗔煩惱呢?執自性有呢?亦執不悅意境,所以呢?二者也不分。所以剛剛有說呢?如果僅僅只有調貪煩惱,如果僅僅只有調嗔煩惱,而這分自性有呢?你沒有對治,這樣是沒有什麼大意義。故唯通達自性空呢?方能斷掉一切煩惱。為什麼呢?因為一切煩惱呢?皆與執自性有相應故,那這個意謂者什麼呢?俱有所緣順不順境呢?執為自性有之心者,那一切煩惱皆叢生,只要你執為自性有的話呢?那一切煩惱都會生起來,所以呢?故說若不以無我空慧斷掉這分自性有為主,單單僅以業果呢?思惟除貪、嗔、癡、慢…等呢?這是屬於有漏業,所以觀待解脫來講,並沒有什麼大意義。

30:04

如同我們剛剛所說的,我們在黑板上來,來進一步來做個解釋。那我們剛剛所說的呢?貪的所緣境呢?是順境,順境就順自己的境,就悅意境。嗔的所緣呢?是不順自己的境,就不悅意境。但是呢?無明的所執境是自性有。但是呢?剛剛有消文過呢?說貪煩惱,他所緣的是順境,同時也跟自性有這兩種是分不開,分不開,可是如同剛所說的,貪的所著境呢?是順境,不是自性有。因為自性有是什麼?自性有是無明所著境。但是呢?貪煩惱他所著的這個順境呢?同時也跟自性有呢?這兩者分不開。這個怎麼來理解呢?所以我們來看著黑板。說呢?貪的耽著境呢?為順境。但是喔!這個順境呢?於識體前方而有。因此呢?這個地方就分出了,貪的耽著境為順境,但是呢?貪的耽著境絕對不是什麼?不是自性有!這樣。但是呢?這個順境於前方而有這分自性有,那這分是什麼?是無明的耽著境。所以剛剛有提到說呢?這個貪煩惱是由無明執為自性有所引生的,這樣子。

32:15

因為你的識體呢?只要執為自性有的話呢?那一切煩惱就一定會生起來,所以呢?這分自性有呢?是什麼?是一切煩惱的根本!因此我們剛說,說這一分自性有呢?無明所耽著的自性有呢?你如果沒有破除的話,單單只有調貪,單單只有調嗔,那沒有什麼很大的意義,為什麼沒有很大的意義呢?因為自性有你沒有對治的話呢?那以後仍然還會生起來。因此呢?進一步來說,如果你依思惟業果,僅調伏貪,僅調伏嗔,這是屬於有漏之業,有漏之善業,仍然還在輪迴。但是呢?如果你不僅思惟業果呢?去調伏貪、去調伏嗔,進一步又可以把這個自性有遮除掉,而去通達無自性呢?來攝持的這一分呢?善業,那這個是無漏業,這無漏所攝。

33:26

所以觀待呢?解脫無漏所攝的話呢?當然,你單單只有依著思惟業果呢?來調伏貪嗔的話,當然這個就沒有什麼大意義了。這樣子,所以呢?剛剛所說的,貪的耽著境為順境,嗔的耽著境為不順境,那同樣道理,這個不順境呢?於前方而有,所以呢?於前方而有的話,這分叫自性有。那我們剛剛有消文過了,何謂染污無明的識體,我們怎麼去認知它呢?也就是說呢?諸法的存在呢?非為分別心假名安立,而且有不共其體性,而這不共其體性就是有支跟支分,如同水跟牛奶一樣呢?合在一起,那麼自性有顯現於前方自性而有,那這一分叫自性有。

所以呢?用這樣去理解,在我們的現實生活上,只要呢?我們的心識一起作用屬於我的,那我就起貪。那為什麼起貪呢?因為屬於我的這分順境呢?於前方而有。那我不喜歡的境呢?那就會起嗔,為什麼呢?因為我不喜歡的這個不順境,於前方都有。對,這個在我們的現實生活上,任何食、衣、住、行的你都要去觀察。這樣子。所以呢?我們經常在經論講呢?修行是在現實的生活上行、住、坐、臥就在修行。但是呢?要去觀察這一分呢?煩惱生起之因呢?那當然啦!必須在,我們說在寧靜的時候去思惟觀察。

35:28

也就是說呢?當我們在看經論的時候,我們可以靜靜的思惟,前一些日子我為什麼會起貪,那這貪的識體的作用是什麼?我為什麼會起嗔,那這嗔的識體的作用是什麼?它的形象是什麼?這個就是我們剛所說的,貪的識體呢?就是說,屬於你所要的順境與前方而有,那什麼是嗔的不順境呢?這個不順境在我的識體前方而有,先把它理解起來,所以,這個就如同剛剛所說的,首先你要瞭解什麼是無明的識體,你要瞭解無明的識體,那無明的識體的對境是什麼?就是所謂非唯名言假立,這個法呢?有其不共的體性呢?於前方那麼很獨自的存在,這分自性有,你一定要先認識,然後呢?再來思惟。

如果起貪的話呢?用思惟業果,如果我起貪,將來會墮三惡道,所以,我不貪。如果我起嗔呢?那下一世我會墮三惡道,那這種痛苦我無法忍受,所以我不要起嗔。這是以業果思惟呢?能取能捨,所以呢?取什麼?取善,不貪不嗔。造下這個善業,那由這善業呢?將來我可以感得善趣。這樣子。甚至我可以感得什麼呢?感得身體健康…等等。財富多。可是呢?這一分於前方而有這分識體這分自性有呢?在於無我空慧的緣起正因,去思惟觀察,這分自性有不存在,然後去通達無自性,這分叫空性,所以由這分空性所攝持的布施、持戒、忍辱,那這個是屬於什麼?是相順於無漏所攝持的業力。

37:31

因此,我們剛剛所說的,說如果由貪所造的業、由嗔所造的業,那麼你要以思惟業果來調伏貪嗔。這樣子。那以思惟業果,來調伏貪嗔還不夠,還要去思惟什麼呢?思惟這分順境、這分不順境於前方而有的這分自性有,他到底是存在與否,所以呢?在進一步的以思惟緣起正因,去遮除自性有,去通達無自性有,而且這一種思惟的方式呢?就是呢?我們在寧靜的時候,閱讀經典的時候,甚至我們在思惟觀察的時候,拿來把我們呢?在現實的生活上,在我們在起貪,我們在起嗔的這一些心識的作用拿來觀察,那觀察以後呢?如同剛所說的,思惟業果調伏貪、調伏嗔,觀察這分自性到底存不存在,而去通達空性,那這樣去訓練呢?再到現實生活上去觀察,由於帶到現實生活上去觀察以後呢?如果呢?對於這個貪、對於這個嗔呢?無法調伏的話,那回來在思惟,那對於這個自性有呢?無法去遮除的話,那回來在寧靜的時候再去思惟,所以呢?一直這樣訓練。一直這樣訓練。

39:01

所以,如果沒有這樣去訓練的話,譬如我們講說,我們修慈悲,那所謂的慈,是給予樂跟樂因,我們修慈,我們要給予眾生樂跟樂因。但是呢?樂跟樂因是不是順境,我要給有情這個順境,我要給予,這樣子。好,那如果我要給予的這個順境呢?如果在前方而有的話,你修這個就不是真正的慈悲,這個就屬於微細的貪心。所以呢?今天經常講說,修慈悲、修慈,如果沒有無我空慧所攝持的話,會很容易變成貪,變成貪心所攝。同樣的道理呢?如果我們能夠對這些理路,對於這些正理能夠瞭解,然後在自己的識體上去思惟觀察,這個就如同我們剛所說的,在業果上我們也可以破邪顯正,再顛倒執為自性有的分別心上,我們也可以破邪顯正,而且呢?能夠什麼?能夠引發正確的見解。

40:20

所以,這個破邪顯正,破、立,或者是呢?能取能捨的這個思惟觀察的這個正理,是非常重要的。這樣子。所以,我們剛所說的說,修慈若無空慧的攝持則亦成貪,這個意思是什麼?就我們剛所說的,修慈是不是給予眾生樂跟樂因?這樣。我們要給予樂跟樂因的話,這個所緣境如果於前方而有的話,這分叫自性有。那如果於前方自性有的話,那你非得生煩惱,所以這分煩惱就是細分的貪,所以才會說呢?修慈若無空慧的攝持,則亦成貪。這樣子。進一步來說呢?如果我們修慈,給予眾生樂跟樂因,結果眾生反而傷害你的話,那你就會起嗔了。為什麼?因為你前面那一刻的時候,因為你修慈的所緣境於前方而有,於前方而有的話,這分是細分的貪,那如果不順你意的話,你就會起嗔。這樣。所以修慈如果沒有無我空慧攝持的話,亦成貪,甚至的話亦成嗔。那剛剛所說的呢?說思惟業果,調伏貪嗔之一分,如同我們剛前面所消文過的,調伏貪無法調伏嗔,調伏嗔無法調伏貪,所以僅一分,但是呢?如果能夠思惟緣起正因,遮除自性有的話,通達無自性,那這分貪嗔的主因是什麼?是自性有。那當然把自性有遮除掉了,通達無自性,那這貪嗔全部都會被對治掉,全部都被斷除掉了! 這樣。所以呢?通達了無自性,對於業果緣起因果呢?更定解。為什麼說呢?因為如果你執為自性有的話,那你就一定會起貪,一定會起嗔,那你如果通達的無自性的話,同時安立這分什麼呢?緣起因果的這些業果的道理,你就能夠產生定解,這樣子。

(p459+6)42:53

何者為癡?謂執內、外諸法由自相生,增益自性之心,此為無明。如《四百論釋》云:「若識增益諸法自性,由彼染污無知增上貪著諸法,是為流轉生死種子,於一切種永滅除故,即便安立生死還滅。」

[釋]:接下來,進一步來解釋什麼叫染污無明?什麼叫愚癡?謂執內、外諸法由自相生,這個自相生就如同我們剛剛所說的,說:非唯分別心假立,此法從其前方不共自體而有,這個增益自性之心,這個心即為無明。如《四百論釋》云:「若識增益諸法非唯名言假立,於前方而有之自性,由彼增益自性之染污無知增上而貪著諸法,此增益諸法自性之染污心,是為流轉生死種子,這個是於一切煩惱根本三有之種,也就是說,即人我執及法我執之顛倒識體及其種子,並種子遇境會生貪、嗔、痴三毒及其種子,此等皆是煩惱障,將這個煩惱障這分識體滅除掉,即便安立生死還滅。」這個地方就如同我們前面所說的,我們要將這個識體把它斷除掉,首先你一定要去通達這分識體,你一定要先了解這個顛倒的識體,它的耽著境的這分是什麼,然後將這個耽著境,這分自性有遮除掉,依著這分無自性的勢力,才有辦法把這個識體,這分煩惱障的識體滅除掉。好,所以接下來我們再來看看本文。

(p459-5) 46:16

「為顯此義故說頌云:『三有種為識,境為彼行境,若見境無我,三有種當滅。』此顯由見境無自性,於一切種破除貪因三有種識,安立聲聞獨覺及得無生法忍菩薩生死還滅。」

[釋]:上面是引《四百論》,下面《四百論》是為了顯示此義,此《四百論》為了顯此義故,所以他才引什麼呢?引《四百論》的根本頌來說明。這根本頌裡面怎麼說?說三有種子,即為什麼?即為無明愚癡之識體。這個境叫做自性有我之境,既為彼無明識體之所行境。假若以正理抉擇,見境無自性之我,當然啦,三有輪迴的種子當然可以滅除掉。

所以此顯示什麼?此顯示由見境無自性,於一切種破除生貪之因的三有種子,這分無明愚癡的識體,識體把它斷除掉,當然這一刻就安立為什麼?聲聞、獨覺解脫阿羅漢的果位,這是以小乘來說,作為大乘來說的話,即獲得了什麼?無生法忍地第八地菩薩之生死還滅。這地方我們知道小乘要獲得阿羅漢果,大乘如果把這一分種子滅除掉,這分無明的識體滅除掉的話,就安立為第八地的菩薩,由此可以知道的,這必須要經過很長久的時間。

如果說以大乘位來講,如同我們剛剛所說的,在因位上你學習了教理,然後在自己的心識上能夠破邪顯正,建立正確的見解,也就是說能夠生起聞所成慧,而入什麼呢?大乘資糧位。從這一刻開始。當然了,如果大乘資糧位的話,最根本的因就是你要生起菩提心。這一刻開始一直到八地菩薩,如果以大乘的時間上來講,要二大阿僧祇劫,二大阿僧祇劫要多久?

如果以小乘來講,剛剛也有講小乘的聲聞獨覺阿羅漢,那聲聞獨覺阿羅漢以《俱舍論釋》來說的話,根器最利的從入資糧位來到獲得阿羅漢果也要轉三生,這個是根器最利的。大乘的話到八地菩薩要二大阿僧祇劫,因此這個時間是蠻長久的。因此這個地方告訴我們,我們修行根本不需要急在果位上,你要放在因地上去學習思惟,而不是動不動就馬上就要獲得果位,而對於教理的聞思,就把它忽略掉了,而把重點放在事項上的修行。也就是說你必須要把重點放在什麼?經教的學習,對於經教的思惟觀察,然後以轉化識體為主。

就如同我們剛所說的,如果你耽著有自性,以破立來觀察,那以思惟業果來排除貪嗔,在自己的現實生活上去思惟觀察。所以接下來我們再來看本文459頁的倒數第四行。

(p459-4)51:25

又即說彼是為實執,如身根於身,愚癡遍安住,故壞癡能壞,一切諸煩惱。《四百論釋》云︰「癡於諸法分別諦實極愚蔽故,遂於諸法增益實性而轉。」

[釋]:這地方說論著,此論即是說彼愚癡無明之識體,這個彼是指愚癡無明之識體,那這個識體就是指實執。舉個譬喻來講,這個實執就如同身根遍於身上所有一切處,這個身根就不同於眼根等等,因為眼根只限於,我們說眼根只限於什麼?只限於眼識,也只限於眼根之上等處,他不會在耳根等其他之處,不會的。但是無明愚痴,他會什麼?它會如同身根一樣,遍安住一切煩惱當中。故破壞了什麼?壞了愚癡無明,則能壞一切諸煩惱。

接下來《四百論釋》,他又說愚癡即是於諸法分別為諦實,就執什麼?執諸法為諦實。這個是極為愚痴暗蔽故,遂於什麼?遂於諸法增益諦實自性而轉,所謂而轉的話是耽著。

到這個地方,說明執諸法諦實、執諸法自性有這一分,仍然是安立在染污無明、生死根本當中。但是一般來講的話,在經論上都會講說,輪迴生死的根本是薩迦耶見、是人我執。但是在中觀應成派來講,輪迴的生死根本不單單只有人我執,法我執也把它列為輪迴生死的根本。所以這個地方的《四百論》就說明,這愚癡,就是染污無明,也就是什麼?是諸法把它執為諦實有,就法我執,這分也是什麼?染污無明、是愚癡。

因此在中觀應成派來說的話,就輪迴生死的這一分,不僅僅是人我執,連法我執都是的。中觀應成派,如同我們剛所說的中觀應成派,他認為輪迴生死的根本不僅是人我執,連法我執也是。我們從前面有說過,佛陀在世的時候有三轉法輪,第二轉法輪是在靈鷲山以《大般若經》為主,這個是中觀應成派所依據的經典。

但是佛陀有三轉法輪,有第一轉法輪,還有第三轉法輪啊。小乘部派,還有包括唯識派,乃至於中觀自續派,他們就不認為生死輪迴的根本還有法我執,他們不認為。他們認為生死輪迴的根本只有人我執,那法我執是安立為所知障,是障成佛,他不障跳出輪迴的生死。所以你要跳出輪迴生死的話,以中觀自續派乃至唯識派到小乘部派的這個部派佛教呢,他只要認為把人我執斷除掉的話,就會跳出輪迴生死,不需要去斷什麼法我執。但是中觀應成派他認為說,你要跳出輪迴生死的話不僅要斷掉人我執,連法我執你都要斷除掉。如果你的法我執沒有斷的話,你人我執也不可能斷,也不可能跳出輪迴生死。

因此這個又拉回來我們前面所說的,所以佛陀三轉法輪所引申出來,所開出來的各個宗派,他們所安立的,那我們必須要去理解去學習。去理解去學習的時候,然後你才去什麼?去思惟觀察哪一部派講的最了義,哪一部派是屬於實教,最圓滿。當然也必須要修學什麼?權教,不了義教,然後相互對比,找出要跳出輪迴生死根本,只有一種,所以空性為不二法門,這就是我們前面所說的。所以中觀應成派他認為人我執跟法我執,這兩個都是輪迴生死的根本。因此自續派乃至唯識派等實事師,他們就無法接受。這樣,所以接下來我們看459頁最後一行,實事師他們就問難,怎麼說,說

(p459-1)57:20

如是若無明是生死根本,則《入中論》與《顯句論》,說薩迦耶見為生死根本不應道理,主要之因無容二故。

[釋]:這個地方就是實事師就對應成派問難說,你的人我執也是輪迴的生死根本,法我執也是輪迴生死的根本,那是不是輪迴生死根本有兩種?但是事實上不可能會有兩種。以這個角度我們接下來做個解釋。

所以說實事師就問難說,如是若如同前面你所引的《四百論》及《四百論釋》所說的無明是生死的根本,但是《入中論》也這樣說,說什麼?說「慧見無餘煩惱過,皆從薩迦耶見生」這個與《顯句論》所說的「薩迦耶見為生死根本」那薩迦耶見是人我執啊。所以你《四百論》跟《四百論釋》與《入中論》跟《顯句論》等等所說的變成不合理、是不應道理的,為什麼?因為你的生死輪迴的主要之因就變成兩個了,但是生死輪迴的因不容有兩個啊。所以主要之因無容二故。因為輪迴生死的主要根本是薩迦耶見,或者我們稱為煩惱障。

但是中觀自續派及實事師,就唯識派等實事師,他們承許法我執之無明是什麼?是所知障,他是障成佛,他並沒有障解脫,所以無明不是輪迴生死的主要根本。輪迴生死的主要根本是人我執,是煩惱障,這個就是薩迦耶見。假如說無明,這個法我執也是輪迴生死的主要根本的話,那則會變成有兩個輪迴生死的過患。因為實事師他們依著所斷的不同,而來安立人我執跟法我執。他們人我執是斷什麼?是斷煩惱障,是斷什麼?是斷獨立實體的我。法我執是斷什麼?是斷所知障,是斷什麼?是斷諸法諦實有。

所以人我執是執獨立實體的我,這個成為他的所斷。那法我執是執為諦實有,那這個也是它的所斷。因此自續派跟唯識派以下,他們是以所斷來分什麼?人我執跟法我執。所以所斷的是獨立實體我,這個叫人我執;那所斷是諦實有,這個叫法我執。因此他們就會跟中觀應成派有不同的看法。

但是中觀應成派它並不是以所斷來分的,是以所依來分的。因為什麼?因為中觀應成派的所斷都一樣。所斷都一樣是什麼呢?都是諸法非唯名言假立,從其境上而有的這分自性有。這分自性有就是他的所斷。這分自性有在人上的話就是人我執,在法上的話就是法我執;所斷都一樣,都是自性有。因此這分自性有都是什麼?都是煩惱障。所以立人我執跟法我執他們都是輪迴生死的根本,為什麼?因為人我執跟法我執都是執自性有啊。所以他們不會有實事師的問難,會成為什麼呢?會成為兩種輪迴生死的過患,不會的。

(p460+1)1:01:54

其無明與薩迦耶見,餘師所許中士道時已宣說訖。

[釋]:這個地方說無明與薩迦耶見,自續派以下的這些諸餘師所承許的,當然在本論,就《菩提道次第廣論》P171+8,科判說,第二如何生起次第者,這個是在中士道的時候,已宣說訖。由於實事師承許薩迦耶見有特殊耽著境,它是屬於智慧的心所,所謂智慧的心所,他會去抉擇耽著,那它所執的是獨立實體的我,彼等承許無明是一種闇立的心所,對於總總事理,不能辨其相,所以他沒有特別的耽著境,這個就是無明,那這個道理在中士道的時候已經有說明了。接下來我們再看一樣。

(p460+1)1:03:20

此說月稱論師所許,餘中觀師許為所知障之執法諦實,此許為無明,且是染污無明。如前所引《四百論釋》,說為染污。

[釋]:剛剛我們是講自續派以下,此處所說主要是闡釋月稱論師所承許者,法我執也是染污無明,其餘中觀自續師以下,包括實事師,他們承許為所知障之執諸法諦實,這個亦即法我執。所以這個地方講法我執,在月稱論師所承許是染污無明,可是在自續派以下,他們認為這個法我執是無明。所以,此執法諦實之法我執於中觀應成派承許為十二有支初支無明,而且是染污無明,亦即煩惱障,如前p459 +7所引《四百論釋》,說為染污。增益諸法有自性,這分即是無明,同時也是執法諦實。所以人我執跟法我執於應成派全部都許為染污,所以人我執、法我執全部都是煩惱障。因此就這一點,中觀應成派跟中觀自續派的差別點。

毗缽舍那 NO.35

(2013年7月18日)

01:00

翻開《菩提道次第廣論.毗缽舍那》P460+3。由於前面有說,若識體增益諸法非唯名言假立,於前方而有之自性,由彼增益自性之染污無知增上而貪著諸法,此增益諸法自性之染污心,是為流轉生死種子,也就是說十二因緣初支染污無明或者稱為薩迦耶見,也就是說顛倒的識體是增益執這個境,本無自性而為有自性,這個識體就是讓有情輪迴生死。進一步來說,假若能夠透過勝義理智的抉擇,而去通達、去見境無我,或者是無自性。則輪迴三有之種子當滅(就可以滅除掉,跳出輪迴生死)。但是因為有情的根器,以及他的福德資糧不同,所以一類有情喜歡聽聞實有之法,一類有情喜歡聽聞非實有之法。因此,佛陀為令有情能夠脫離輪迴生死,依他的根性而來應機說法,而宣說無量無邊法門。法門雖然眾多,但是總的來說,就是依著三轉法輪所開出來的四大部派,依著他們的宗見所建立的諸法分為二類:一類是於無自性之上而來建立緣起因果諸法;一類是於自性有之上而來建立緣起因果諸法。中觀應成派月稱論師的見解是承許於無自性之上,而來建立緣起因果諸法,而且由此也可以推知,龍樹菩薩的見解也是承許無自性,因為在密續的經論中皆有說,月稱論師是龍樹菩薩最後一位親傳弟子,這個在月稱論師所著的《入中論》云:『出離龍猛論師道,更無寂滅正方便。彼失世俗及真諦,失此不能得解脫。』此論著是說假若遠離龍猛菩薩的見解,亦即遠離甚深自性空之智慧,則無三乘解脫方便,不能證得三乘涅槃。這個就是我們剛剛所說的,一類有情無法接受自性空,因此這類有情是不能獲得三乘的解脫。進一步來說,而龍樹菩薩又是佛在顯、密經論中有授記,而且於佛陀滅度後,能開演最究竟、最圓滿遠離常、斷二邊的空正見。雖然依著三轉法輪,亦有自續派、唯識、經部、有部之見解,可是他們的見解都必須在自性有之上而來建立諸法,所以其所開出的空正見,僅是解脫的成熟道的前方便而已,並沒有真正的遠離常、斷二邊的寂滅正方便。而且,那個時候的印度大論師阿底峽尊者亦云:「解釋無倒真實義,龍猛直傳唯月稱,若不依於尊教授,定不能得佛涅槃。」阿底峽尊者他這樣說:真正解釋無顛倒的空性義,龍猛菩薩是直傳給月稱論師,假若不依著尊教授,這個尊教授就是指月稱論師,所以如果不依著月稱論師來學習空性的見解,那一定無法獲得涅槃。因此依著月稱論師所著的論著,來理解二諦這是非常重要的,因為這個在《辨了不了義善說藏論》及《菩提道次第略論釋》等論著皆說,假若於二諦差別,未善了知,當然這個二諦依著三轉法輪所開演出來的各部派,他們都會建立二諦,對於這些二諦如果不善了解,雖然你博通三藏,仍然還是愚迷。為什麼說呢?因為一切佛語,以甚深般若空慧勝義諦是最重要的,為什麼說呢?因為修行就是要跳出輪迴生死,這是最基本的。但是假若對於無我空慧不清楚的話,當然就無法跳出輪迴生死,所以雖然你精通了五明,已得共同成就,同樣道理,如果對於這個二諦沒有弄清楚,這個就是如同剛剛所說的,中觀應成派月稱論師他如何建立二諦,包括自續派他也如何建立二諦、唯識派…等等,他們如何建立二諦,他們之間的差別在那裏?如果對這些不清楚的話,仍然不是善巧圓滿的了知佛所說的話,也就是說經論上所說的,當然這個也無法跳出輪迴生死。因此我們進一步來了解,月稱論師所著的論著是非常重要的,也就是說了解以後,能夠種下未來真正解脫的因緣,才能夠真正的種植下去。

(p460+3)09:36

好,接下來我們來看到本文,我們看460頁的第三行,第三個字,因為前面有引《四百論釋》,接下來就引

《入中論釋》云﹕「由此能令諸有情類,於觀如所住事而起愚蒙,故愚癡無明,法非有性而強增益,於見自性障覆為性,名曰世俗。」

[釋]:這個地方我們就依著月稱論師來解釋何為世俗。《入中論釋》裡面怎麼說呢?說由此,這個此是指執法諦實,我們說法我執。那執法諦實能令有情類,於觀如所住事,所謂的於觀如所住事的話––心識之所取境。這個地方就是我們經常說的,修行一定要瞭解你心識的作用。由於心識讓我們在輪迴生死裡面痛苦,甚至墮三惡道;但是心識也可以讓我們跳出輪迴生死,乃至究竟的解脫成佛。

因此,對於心識他的所取境,什麼是愚蒙?什麼是有智慧?這個一定要透過教理的學習把它弄清楚。因此這個執法諦實就是指說,對於心識的所取境而起愚蒙、起愚癡。故何謂愚癡無明呢?什麼叫愚癡無明?也就是說心識的所對境,他所取的諸法,這個諸法本來非有自性,然後顛倒強增益為有自性,這個就是愚蒙,就是愚癡無明。

由於顛倒強增益為有自性,因此他於見自性,這個地方的自性就是指究竟的空性,對於見到究竟的空性把它障蔽了。這個顛倒的識體,障礙我們去通達空性,所以障覆為其體性之心。障覆,也就是說障覆現見空性的心,我們稱之為什麼?稱之為世俗。因此單單世俗來講,它就是錯亂。但是這個錯亂是什麼?是觀待於勝義諦來講它是錯亂,它是顛倒。他為什麼會錯亂呢?因為它是錯亂於自性有。但是在現證空性當下自性有是不存在的,因此來說明世俗,它就是講這個識體的錯亂,識體的顛倒。

這個地方我們也可以來依著我們以前所說過的空性,空性的特徵是常、是恆常存在,任何一個存在的話,只要它一存在的話,空性一定是存在。既然是空性是存在的話,為什麼我們眼睛打開,我們耳識去聞,為什麼我們沒有辦法去證到空性、去現見到空性?因為只要某一法它一形成的話,當下一定會有其空性的存在。空性的特徵是常法,它應該恆常存在,那為什麼我們會見不到呢?

因此《入中論釋》裡面就說到了,為什麼?因為我們的識體一起作用,只要我們的眼識一看到任一個事物,它就會有世俗的什麼?錯亂的顯現。只要我們眼識一起作用,或者說我們只要一醒來眼識所看到的事物,我們的眼識就會障蔽我們見到這個事物它上面的空性,只要一起作用就會顯現世俗的錯亂,錯亂什麼?錯亂於二顯。只要有二顯的話,它就一定會錯亂於自性有。只要你有自性有的話,就會障蔽我們去見到空性。然後依著顯現二顯的,錯亂於自性有的這一分呢,我們的第六意識,因為耽著它如其所顯現的,這分自性有是真實存在。

所以這個地方講,我們從早上一醒來,一直到晚上睡覺,全部都在錯亂識。食衣住行全部都在錯亂識。所以假設我們能夠瞭解這分錯亂,真正可以感受到、真的可以見到他這分錯亂的話,那我們就看到輪迴生死的根本。能看到輪迴生死的根本的話,接下來才有因緣可以去種下未來解脫的資糧。也就是說,可以把這分錯亂對於他心識的所取境的這分自性有,執他為自性有的這分,可以依著月稱論師所教導的通達空性的理路,然後去遮除,去通達空性。

所以這分第六意識,對其所顯現的這分錯亂自性有,這二顯錯亂自性有,然後增益耽著他如其所顯現的真實存在。這個第六意識耽著的顛倒識體,我們就稱它為什麼?染污無明,或者稱他為薩迦耶見。接下來我們再來看本文,說

(p460+4)16:10

又云﹕「如是由有支所攝染污無明增上力故,建立世俗諦。」說為十二緣起初支,故是染污非所知障。

[釋]:那《入中論釋》又云,說如是,如是就是剛才所說的執法諦實的這分法我執,是由十二有支,這個十二有支所攝的初支染污無明增上力故,而來建立世俗諦。這個世俗諦,我們前面講是說世俗。剛剛說所謂的世俗就是錯亂於二顯。對於二顯錯亂,那怎麼錯亂?錯亂於他有自性有。再由這分第六意識的分別心顛倒顯現為自性有的這一分,如實真實的存在,所以這個叫諦,所以我們稱之為世俗諦。所以世俗諦就是由十二有支初支染污無明增上力來建立他的。也就是說顛倒識體,依著這分顛倒的識體,那執為自性有的這分,如其所執的那麼真實存在,我們稱它為世俗諦。但是如同我們剛剛所說的,這分顛倒錯亂所執的這分真實的自性有,觀待勝利諦來說,它是不存在。所以它是顛倒、錯亂。因此此說《入中論》裡面所說的執法諦實是法我執,亦即什麼?就是十二緣起初支無明。既然是十二緣起初支無明的話,一定是染污的,故是染污。既然是染污的話,是煩惱障,而非什麼?所知障。

什麼叫所知障?所知障的話就是說,當我們的識體一起作用的話,就有二顯錯亂於自性有。這叫所知障,所知障就是障成佛。由第六意識如其錯亂顯現自性有的這一分,再把它執為如其所顯現的真實,這個叫煩惱障。執為這分自性有是真實的存在,這個在人上就人我執,在法上就法我執。所以人我執跟法我執,在中觀應成派來說都是煩惱障。

好,接下來說,此中法我執跟這個法有何差別?所以我們要必須進一步來把它說清楚。所謂的法,即遍一切所知,只要存在的它就是法,包括補特伽羅也是法。但是,然法我執所緣的並非通指一切法,因此法跟法我執還是有所差別。所以法我執是除了補特伽羅之外的所有一切法,都是法我執的所緣。

接下來要進一步來說人法二我執的所緣的有三境。我們說第一個順境,就順境的話,就順我意的境;還有不順境就不順我意的境;還有非二境,所謂非二境的話,就是非順境亦非不順境,我們說為中庸的。所以因此人法二我執的所緣這三境,始終假設所緣的是屬於非二境,所謂的非二境就是剛所說的,非順境也非不順境,不是屬於這兩個。然後你緣這個非二境執為自性有,則會引生什麼?癡煩惱。但是一般來講的話,癡煩惱我們很難發現,非常難。除非你有很仔細的修學通達空性的教理,也有進行在觀察,但是非常難。

接下來說,所緣如果是順境或者是不順境,把它執為自性有的話,當然會引生什麼呢?順境就引生貪煩惱,不順境就引生嗔煩惱。但是粗分的貪煩惱,我們比較容易可以發現到;嗔煩惱我們更能夠去發現到。但是微細的貪煩惱就很難發現了。但是總的來說,這個地方來講說人我執是由於法我執所引生。法我執呢,剛剛所說的除了補特伽羅之外的一切法,皆為法我執的所緣而執他為自性有。執他為自性有以後,我們說,以貪心來講,如果這個法順我境的話,我們就引生貪;如果不順我境的話,那就引生嗔。當然了,如果不是順境也不是不順境的話,當然這種中庸的法我們就引生什麼?癡煩惱。由於癡煩惱,接下來的話我們就會如果順境就起貪,不順境就起嗔。

這個地方我們來舉一個例子,當我們去參加某一個團體的時候,剛開始的時候大家都幾乎是不認識,所以那個時候也沒有順境,也沒有不順境,但是你仍然會執他為實有。可是慢慢相處以後,順我的見解就成為順境,順我的習氣就成為順境,這個時候就很容易引生貪。如果不順我的意見、不順我的習氣的話,我們就很容易引生嗔。因此剛開始接觸的時候,我們無法去發現到我們的煩惱,可是慢慢接觸以後這煩惱就會產生。

所以這個就是我剛剛所說的,癡煩惱很難發現。可是你又必須從前面我們所說的,什麼叫染污無明?染污無明他是一個識體,他對其境,他的安立是什麼?是非唯名言假立從其前方、不共自體的自性而有的本性而安住。這個你要去理解,不然的話你就很容易引生什麼?愚癡的煩惱。甚至引生了什麼?貪煩惱、還有嗔煩惱。所以剛剛所說的,由於人我執是什麼?是從法我執所引生,它所執的都是自性有,所以會引生煩惱,因此由這個煩惱,造業輪迴生死。所以說法我執意指染污無明。

所以《入中論釋》裡面所說的法我執是什麼?它是染污無明,是十二因緣的的初支染污無明,這個道理就在於這裏。為什麼?因為它會引生煩惱。由於煩惱所以造業,由業所以輪迴生死,甚至墮三惡道,所以到此就解釋煩惱障。解釋這個我們必須要在現實生活上去觀察,我的識體什麼樣的情況之下才是煩惱障?所以如同剛剛所說的,你要去理解什麼叫煩惱障?煩惱障的識體是什麼?當然理解了以後才能夠對治轉化,種下未來什麼?解脫的資糧。

(p460+5)25:05

若爾,何為所知障耶?此後當說。故十二支中初無明支,是生死根本,又說薩迦耶見為生死根本者。以無明是總,薩迦耶見是別,故不相違。

[釋]:那這地方呢?我們說,前面解釋完了,接下來,若爾,他宗就問了,你中觀應成派呢?何謂所知障呢?那什麼叫所知障呢?那當然啦!這個地方本文是沒有講,是在後面才會講,那這地方我們剛剛有說了,所謂的所知障,就是我們的識體只要一起作用的話呢?就會二顯錯亂於自性有這個習氣。這個就如同我們剛所說的,只要我們早上一起來識體一起作用,眼識一起作用的話,我們就會錯亂於什麼呢?就會二顯錯亂於自性有。這個都是什麼呢?所知障。那當然啦!這個地方講說,此後當說,這個後呢?就在後面的530頁的第四行,它會更進一步來說明,所以呢?此後當說。接下來說,故,這個故的話是說,《四百論》及《四百論釋》所說的,說什麼呢?

26:37

說十二支中初無明支,是什麼呢?初支無明當然是輪迴生死的根本,然而呢?《入中論》及《顯句論》又說呢?薩迦耶見為生死的根本。前面講呢?無明是輪迴生死的根本,後面又講呢?薩迦耶見呢?為輪迴生死的根本,那這一種說法呢?在於他宗,就是自續派以下呢?他宗諸論師認為是不合理的,但是呢?在中觀應成派自宗來說呢?無明是總,那薩迦耶見是別,所以,不會有什麼相違的。所謂的無明是總、薩迦耶見是別的這個說法呢?就這一點來講呢?不但中觀應成派它會如是承許,就是自續派以下的包括實事師它也會這樣承許。就如同我們剛所說的,法我執引生人我執,它們也會這樣承許,就這一點來講,都沒有什麼相違的,因為薩迦耶見是什麼?是由無明所生。所以呢?中觀應成派認為呢?與你實事師所說的都是相同阿,沒有什麼相違阿。只不過是什麼呢?中觀應成派呢?它並不是以所斷自性有呢?來分總就是法,別就是人。而是以所依處,人跟法而來分的。也就是說呢?它不是以所斷,為什麼呢?因為所斷都是自性有。而這分自性有放在人上就人我執,放在法上就法我執。因此呢?斷的都一樣,就沒有什麼好分的。可是呢?這分自性有如果放在人上,補特伽羅上的話,叫補特伽羅我執,放在法上的話就法我執。

28:42

但是呢?執自性有都把它立為什麼呢?立為煩惱障,這個呢?都是輪迴生死的根本,所以因此人我執,法我執都是輪迴生死的根本的,而且呢?是十二因緣的初支染污無明,也是薩加耶見。但是呢?自續派以下及實事師呢?他們是以所斷來分總、別。總的話是法,別的話是人。那所斷的話呢?如果是獨立實體的我,這個是屬於人,補特伽羅上而來說的,如果所斷若是諦實有的話,那這個是屬於法的。所以呢?他們以所斷不同來分,所以立人我執為煩惱障,法我執為什麼呢?所知障。

29:40

我們知道煩惱障就是障什麼呢?障跳出輪迴生死,因此,唯有人我執是輪迴生死的根本,那法我執呢?並不是輪迴生死的根本,因為所斷不同,這樣子,但是呢?中觀應成派認為呢?人我執跟法我執都是輪迴生死的根本,為什麼呢?因為他們所斷皆是自性有。這個又拉回來我們前面剛開始有說的,為什麼會這樣呢?因為呢?佛陀在世的時候,他的所化機、有情的根性有差別,有的有情呢?他是相應於要建立緣起諸法,他一定要自性有。他一定要實有,否則呢?他一定會墮入什麼?斷滅見。

30:30

那當然如果屬於這一類有情,那佛陀絕對會跟他宣說什麼,一切諸法都一定要自性有,或者是實有。因為他的根器、他的福德資糧,僅僅只能夠這樣接受,你再跟他宣說太多的一切法無自性的話,那他會退道心,甚至會墮入斷滅見。但佛陀不會這樣說、佛陀不會這樣做。但是另外有一些有情來講呢? 他的根器夠了,福德資糧也圓滿了,那他可以接受呢?在無自性上能建立一切諸法,因此佛陀就跟他宣說,一切諸法皆無自性。同樣的道理,以我們現在來說,我們在學習《廣論毗缽舍那》,有一些人呢?一聽到的話就很高興,就會很想學,有些人聽到以後呢?他就不想學,太難了。

31:22

所以這個也是跟根性、福德資糧有所差別。這樣子。這個你可以這樣推。但是呢?這個地方說,如果你要種下未來解脫的因緣,資糧你要種下去的話,那你非得強逼你呢?好好的學《毗缽舍那》,必須要學,你不學,就無法種下未來真正解脫的資糧,那就等未來世。再進一步來講,未來世你能不能夠再學到中觀應成派的空正見呢?這個就未知數了。這樣子,所以因此這個地方,我們進一步來說,只要是你獲得人身,你就有福德資糧可以學。只要你獲得人身的話,就想盡辦法學。

32:13

因為呢?有關於未來世能不能夠解脫,能不能夠迅速的解脫,就在乎你這一世有沒有種下正確的因。所以呢?再怎麼辛苦你也要學。而且呢?如同我們剛所說的,那你有學的話呢?就慢慢可以熏習什麼呢?你可以接受什麼呢?一切法自性空又能夠建立緣起因果的這種根性。這樣子,那當然啦!如果你無法接受的話呢?那種下一切法自性有,又能夠建立緣起因果法,那也可以。這個也可以,只不過是這個不是真正的解脫道,他只是一個解脫的成熟道,它的前方便而已。

33:03

好,我們剛剛所說的說,無明是總,薩加耶見是別,法我執是總,人我執是別,那我們在黑板上再來做一個說明,我們說無明它是法我執,什麼叫法我執就是執法自性有。那法的存在呢?如果我們剛所解釋的,站在中觀應成派來講,法的存在是唯名言假立,但是呢?我們認為法是非為名言假立,然後從其前方以其不共自性呢?本體而存在。當然啦!這個就如同我們剛所說的,我們只要識體一起作用,就會顯現這個諸法是自性有,然後呢?再耽著它如其所顯現的自性有那麼很真實存在,就在我們的眼識前方而有,這樣子。

34:11

我們舉個例子來講說,我們說諸蘊,就如同我們剛所說的蘊也是法,那蘊也是什麼呢?是唯名言假立,但是呢?我們會認為什麼呢?蘊呢?非唯名言假立,那如果說非唯名言假立呢?在於心識前方而有的話呢?這分叫自性有了,但是,進一步來講,我們要認識人,或者是說我們要說我,首先一定要依著蘊體,我們說由蘊體而來認知是某個人,這樣子。這個蘊體我們執它為自性有。當然啦!你如果執它為自性有的話,當我們在確定他是人的話,那他也一定會引生自性有。

35:00

但是呢?我們說這個人,這個補特伽羅,如果跟我們沒關係的話,我們說中庸,此刻就變成什麼?癡煩惱。但是剛剛我們所說的癡煩惱,我們很難發現,但是如果是這個人的話,是屬於順境,是屬於我們的親人,或者是我剛所說的,他很順你的意,順你的習氣,那這個時候呢?你就會生起什麼呢?我所執。順我的這樣子。那一順我的話,那當然我們就會起貪。這樣子,後面有寫叫不離愛,你不想讓他遠離,所以我們講說,如果順你的意的話,我們就會變成我們的,我們是同一黨的。

35:56

你不想讓他遠離,因為他對你呢?會有百分之百的什麼?好處。那如果這個人是什麼呢?是不順境、是冤家,或者我們剛剛所說的處處跟你做對,不聽你的話,不順你的意見,那這個時候我們也一樣會生起我所執。那這個我所執的作用呢?是什麼?是你要把它排斥掉。這樣子,所以這叫嗔、叫乖離愛。但是呢?只要有我所執的話,之所以我的,好,只要有我所執的話,那他一定要以我執為主。怎麼說?我們說倒回來講,我們有我執的時候,我們生起依著我的蘊體,而執這個蘊體為實有,接下來說,這個是我,依著蘊體有一個我,這自性的我,那你是不是一定要讓他快樂?

37:09

一點痛苦都不要。這樣子。好,這是我執。我說我執會執為實有、自性有那它的作用呢?就是要令我快樂,可是呢?這快樂要建立在哪裡呢?當然是在什麼呢?在我所上。所以我所上的話呢?我們說我要快樂,如果我們說站在自己來講,我們要快樂,一定什麼,是要讓這個身體快樂,擁有財產,擁有錢財我們就快樂。這個人聽我的話,我們就快樂。所以呢?這個我所執,就蘊體是我的,錢財是我的,這個人聽我的話,我的。所以我就會快樂。因此呢?這個我執,那絕對的,他的特徵,他的作用,是你一定要尋求快樂,而這個快樂在哪裡?在我所執的,所以由無明而生什麼?薩加耶見。那薩加耶見叫人我執,那只要有人我執就會分我執,還有什麼?我所執。為什麼要這樣分呢?因為我們剛所說的,要認識我,我們要起一個我,一定要依著這個蘊體,我們在蘊體上建立為我,所以有這個我執。那有這個我執的話,那這個蘊體就變成我所執,這樣子。所以呢?我執,執什麼呢?執自性有。我所執也執為什麼?自性有。

38:53

另外一個角度,我們再舉另外一個例子來說,譬如我們講說,舉一個杯子就好了。我們說我們泡茶的茶杯,這樣子,平常呢?如果我們這個茶杯,這個杯子,我們說在路邊攤買的,三個杯子是五塊錢,你覺得它不重要,這樣子。但是呢?如果你發現有人告訴你說,這個杯子呢?是古時候諸葛亮用過了,這個時候你是不是心識的我所就抓得很近,是不是抓得很強了,不允許它被破壞掉。所以呢?這個時候我們開始會認為這個杯子是很真實的,是非唯名言假立,從其境上不共自性而有這樣。由這個愚癡呢?進一步來說。喔,原來這個杯子是諸葛亮用過的,那價值是不是更高?

39:55

那這個是不是屬於順境?這樣。這個時候就變成我所,所以這個順境,這個時候杯子就稱為什麼?我所。可是這個我所,一定要依著什麼,一定要依著我執為主。因此說這個我執,這個杯子就變成什麼?變成我所執了。所以呢?我們剛所說的說,法我執是什麼呢?是緣一切諸法。除了補特伽羅之外,它是緣一切諸法。那執它為什麼?自性有。這個時候呢?叫什麼?叫癡煩惱。但是呢?如果這個法是你所要的,如同我們剛所說的,這個杯子是諸葛亮用過的,是順境的話呢?就變成什麼?就會非常清楚的變成什麼?順境的我所執,而引生貪。那當然啦!反面來講,這個杯子如果被破壞掉的話,這個境也就變成不順境的話呢?那就會變成我所執,而會引生嗔。這個心識的作用,在我們日常的生活上呢?都是可以用上的。那這個地方講,當然啦!我們在還沒有現證空性,或者是說我們調煩惱能力還很弱的時候呢?那當然我們一定會起貪,也一定會起嗔,那隨時我們都在癡煩惱。這個一定會的。但是呢?我們起貪、起嗔的時候呢?事後你一定要去觀察。這樣。

41:37

這個時候我所緣的是什麼?是中庸之境,這是屬於什麼?癡煩惱。順境,我抓著不放,那個心識趣入的膠著,貪著,喔,原來這分叫什麼?叫貪。而這個貪是什麼引生呢?原來是自性有所引生,那這個嗔呢?是什麼?原來也是自性有所引生的。所以這個時候呢?就如同我們前幾次所說的,如果貪心的話,我們由業因果來調伏,轉化,貪就捨掉。這樣。嗔就修慈悲。但是呢?貪、嗔呢?是由自性有所引生的,這個時候再用無我空慧去觀察。這樣。而去通達什麼呢?無自性。這樣。

42:27

所以呢?這樣慢慢的修,慢慢的修,這個呢?就種下未來解脫的這個因緣。進一步來說呢?如果說我們這一世的福德資糧夠了,說不定你這次就什麼?就是證悟。就證悟空性、就開悟了。但是呢?首先的話呢?你必須對於什麼?無明是總,薩加耶見是別,那它在我們的心識什麼叫總別,會產生什麼作用,這個,你當然一定要瞭解,去認清楚。這樣。所以呢?我們來講說,我們要現證空性,或者是說,我們要通達空性,比量通達空性,由聞、思來通達空性,你要通達空性之前,你要先瞭解空性的正對治的反面是什麼? 他們是自性有,如果你連自性有都不清楚的話,根本不可能通達空性的。這樣子。好,你要認識自性有的話,在黑板上所說的,在書上所說的,你非得去修學。非得去思惟去理解。

黑板:

無明 → 執法自性有 → 非唯名言假立

(法我執) 從其前方以其不共自性本體而存在

      如:由諸蘊(法) → 認知是人(補特伽羅) = 中庸

           自性有           自性有         癡煩惱

            順境(親人)生起我所執 → 貪(不離愛)

薩迦耶見

(人我執) 不順境(怨家)生起我所執 → 嗔(乖離愛)

              我所執定以我執為主

(p460+7) 43:36

其無明者,謂明相違品,其明亦非任隨何明,是了無我真實義慧。其相違品,非唯無慧及所餘法,是須與彼相違執者,即增益有我。

[釋]:這個地方說什麼是無明呢?其無明者謂與明是直接相違品,它是直接相違的。這個明,亦非任隨任何一境而明了,並不是。這個地方講說,我們如果思考,我去做布施,將來可以感得所謂的善果,這個是明。我好好持戒,未來世我可以感得殊勝的人身,這也是明。可是這種,不是這個地方講的這個明。這個地方所講的明是什麼?是無明的正相違。所以是什麼?而是唯有了達無自性之無我真實義慧,是這個地方所說的明,所以為此處所說無明之直接相違品,這個明。其無我真實義慧的直接相違品,非唯總說什麼?無慧及無慧所餘之其他的任一法。

當然了,無慧,我們來講說,你慳貪,這也是無慧,這個地方不是講這個,是什麼?是須與彼什麼?跟無我空慧直接相違所執之境。跟無我空慧相違的所執之境,當然是自性有。那無我空慧所執的是什麼?是無自性,所以他們是直接相違的。所以與彼無我空慧直接相違所執境者,即是什麼?即是增益有自性之我。

接下來我們進一步來解釋什麼叫相違?所謂的相違,我們知道它的定義,也就是說兩個事物它沒有共同的事例,這叫相違。譬如瓶子跟柱子,他們兩個一定是相違,為什麼?因為沒有一個事物是瓶也是柱,所以是相違。但是瓶柱雖然是相違,可是它可以同時存在。因此這種相違並不是什麼?直接相違,它只是相違,可是它不是直接相違。所謂的直接相違,也就是說它並沒有共同的事例,而且只要一個存在,另一個一定是不存在。所以所謂的直接相違是兩個事物,不僅沒有共同的事例,而且其中一個存在,那一定要遮除另外一個存在。舉個例子來講,明跟暗。絕對沒有一個事例是明也是暗,那只要明一存在一定遮除暗,只要暗在一定遮除明。或者是欺誑與不欺誑,這個欺誑跟不欺誑是在心識的作用,只要你的心識一肯定欺誑一定遮除不欺誑;只要你的心識一肯定不欺誑,一定是遮住了什麼?欺誑。不可能有一個事物是欺誑也是不欺誑,不可能。或者是什麼呢?了知無自性之我的真實義慧與什麼?增益有自性我的這分無明,他們也是正相違。

但是剛所說的欺不欺誑,當然了,必須依業果來抉擇而遮住了欺誑。為什麼? 因為欺誑的話,將來你一定會感到什麼?痛苦的果。所以遮除掉,而取什麼?不欺誑。當然了不欺誑,我們都不妄語,當然一定將來會感得什麼?樂果。但是這個地方一定要注意,一定要用業果的智慧的抉擇。假如你不依業果之理的抉擇,你僅僅只有遮除掉欺誑,說實在的,這個不是真正的遮除,他只是壓伏他,那你會成為無記,這個不叫修行。所以你一定要用什麼?用業果的抉擇,然後把欺誑遮除掉,把欺誑的心識遮除掉,而轉成什麼呢?不欺誑,這個才叫真正調煩惱,而不是去壓他,沒有理由的而去壓。那這樣的話你要成為無記。

同樣道理,以緣起的正因之理智去抉擇,遮除增益自性有,把這分增益自性有遮除掉,這就是什麼?無自性。因此直接相違來講,那就有分無遮的遮除還有非遮的遮除。但是不論是業果的抉擇,或者是空性理智的抉擇,當然了,都必須要依著什麼?龍樹菩薩、月稱論師等等這些中論的正理與無倒破立,引申定解。這就如同我們前面所說的,我們這個破立就是破邪顯正。但是破邪顯正重點放在自己的心識上,就觀察自己的心識,哪個是錯誤的把它遮除掉而引生正確的。以業果來講可以引生正確的。如果以空性的道理的話,遮住自性有呢,當下成立什麼?無自性。因此不論是什麼業果,不論是什麼空性,你仍然還是要修學教理。如果不修學這個教理的話,單單只是壓伏(業果)的話,很可能會成為什麼?無記。

好,這個道理我們就進一步來黑板上來做一個解釋。我們看黑板之前,我們先來說我們剛剛有說過,說錯亂的識體這一分,除了到成佛之外才能全部轉為正確的,其他聖者位,他的正確的識體也只有在現量證空性的時候才是正確的,出定以後仍然還是會有錯亂。因此除了佛以外,十地菩薩他仍然還要依著教理,然後去遮除錯亂的識體,然後把它轉成什麼?正確的識體。所以牽扯到什麼?我們剛所說的破立,或者是我們經常講的破邪顯正。當然了,我們要破邪,那也一定要認識識體哪分是錯誤,哪分是邪,那你才能夠破。只要識體它一定會有所對境。錯在哪裡?所以就如同我們剛所說的破立。

好,首先我們來理解相違,也就是說兩個事物它絕對沒有共同的事例,如同我們剛剛所舉的例子,瓶子跟柱子,它絕對沒有一個事物是瓶也是柱,不可能的。但是舉這個我們比較能夠理解,我們進一步來講說,我們的識體錯亂就是錯亂,不可能是錯亂也是不錯亂,不可能這樣。所以如果說我們在我們的修行的道次第當中的話,到底是正確、到底是不正確,你也搞不太清楚的話,你怎麼修行?根本是無法修的,因此舉這個相違的意思,是要間接讓我們去理解識體到底哪個是錯誤?哪個是正確?那錯誤的對境又是什麼?正確的對境又是什麼?

52:58

所以首先我們先理解說,何謂相違,是兩個事物,它絕對沒有共同的事例,但是它又分呢?相違是可以同時存在的,譬如講瓶子跟柱子,他們是相違,可是可以同時存在,這是一種相違。那另外一種叫直接相違,或者我們講說正相違。它是什麼?它不能同時存在,非同時存在。那這個直接相違的話呢?也是我們剛所說的,只要一個存在,另外一個一定要消失掉。所以他不同於什麼呢?瓶柱同時存的這種相違。好,這種直接相違裡面又有分非遮,還有什麼呢?無遮。這是非常重要。我們剛所說的以業果來抉擇,譬如講說,我們說布施,持戒。布施的重點呢?不僅要放在去除貪心、遮除貪心,破這個貪心,而成立什麼呢?施予、給予,布施給有情,然後去訓練這個心識的作用,訓練到任運把所有的一切都要施捨給一切有情。

54:14

所以呢?以業果來抉擇,你不布施,將來你就貧窮,甚至墮落三惡道,去思惟這個業果,那當然啦!沒有一位有情願意墮落三惡道,也沒有一個人,他願意生來他就是很貧窮,痛苦的,沒有人願意這樣的,那沒有人願意這樣的話,所以你必須要思惟,思惟把這個貪心的這分心識,把它轉過來,那這個你一定要思惟業果,才有辦法轉,這樣。所以呢?你把貪心的心識轉成什麼呢?轉成非貪心甚至呢?施予的心,所以這個叫非遮,他會引生,轉成另外一個。

55:00

那另外一種道理的話是無遮。這個地方我們一定要注意,通達空性一定是無遮。只要離開了無遮的話,你所通達的空性都是錯誤的。所以通達空性的這分無遮呢?你要用什麼去通?剛剛我們所說的,即使你要修這個業果,你還是要道理,所以以業果抉擇,以十善業來抉擇,以調煩惱的方式來抉擇,以戒律的什麼呢?開遮持犯等等來抉擇。這樣子。那空性的道理是要以抉擇自性有無的理智來抉擇。這樣。所以這個地方總的來說呢?我們要把錯誤的識體轉成正確的識體的話,都是要用道理去思惟觀察,絕對不可能說沒有道理去跟它轉化的,所以呢?我們剛所說的,你如果沒有道理,那只有壓伏而已。那這個是無記。這個不是真正的修行。當然把它轉成無記呢?如果我們調煩惱的功夫還不夠,把它轉成無記,這是可以,但是接下來你要用業果來抉擇。

56:16

好,進一步我們來說明無遮,我們所說的無明,他是個識體,他的識體一定有所對境,他所耽著的是什麼?就是我們經常所說的自性有。這樣子!我們都知道經典講說無明它是一個顛倒錯亂的識體,既然是顛倒錯亂的識體的話,他的耽著境自性有一定是不存在的,但是呢?我們會把它耽著為什麼?真實存在,如同我們剛剛所說的,引這《入中論》講的世俗諦,這世俗諦就是呢?以十二因緣初支染污無明,其所執境自性有呢?把它執為那麼很真實存在,所以叫世俗諦,但觀待勝義理智抉擇,以勝義諦來講,這分自性有是不存在。這樣子,所以呢?我們了知無明它的耽著境是自性有,那它存在嗎?真的如其所執的存在嗎?所以呢?用抉擇自性有無的理智去觀察,那觀察以後這分自性有觀察你找不到,所以找不到這一分呢?叫無自性。它們有再引生什麼了,所以這叫無遮,只要呢?你耽著有自性有的話,你當下絕對不可能會有空證見。它們兩個呢?一樣。只要有自性有被你耽著,那當下絕對沒有通達空性,那只要你通達了空性,自性有一定要消失掉。所以它們兩個是什麼?是直接相違,不僅直接相違呢? 它們兩個是屬於無遮分的。好,所以這個就是我們剛所說的相違,然後呢?把相違的這個道理放在你的心識去抉擇。這是非常重要的。這樣子。

58:22

進一步來說,如果我們依著理由在心識抉擇,譬如講說我們以業果來抉擇,種如是惡因將來感得如是苦果,你一直抉擇一直訓練的話,那當然啦!你抉擇你會養成一個習氣,趨向於善的習氣,那每一次抉擇、每一次抉擇你就是在薰習它,所以呢?趨向於善的這個習氣力量,會越來越強,會越來越強,會越來越強。同樣道理呢?你抉擇自性有無,這個理智來抉擇,來遮除這個自性有的話,那它會薰習,在識體薰習一個習氣,他也會有這種作用,所以呢? 你一直薰習,你一直薰習的話呢?你執為自性有這個識體的力量,會越來越弱,會越來越弱。所以呢?它會越來越弱的話,也就是說呢?引生識體呢?對於所對境的話,迅速的執為自性有的這個力量它會消弱。這個力量它會消弱。

59:23

那它為什麼會消弱?因為你一直在訓練自性空,一直在訓練,一直在訓練。不過呢?這個是就識體的角度來說,可是呢?就它的所對境,自性有的這分來講,把它遮除掉呢?那就這分是無遮。所以這個要分兩個角度來講,但是呢?總的來說的話呢?只要我們經常去訓練,去訓練用抉擇自性有無的理智呢?去觀察這分自性有,到底存不存在的話,你一直訓練、一直訓練的話,就會養成呢?或者是呢?會種下通達空性的這分力道,這分業習氣,會越來越強,會越來越強。這樣子。好,接下來我們看著本文

(p460-6)01:00:18

此復有二,謂增益法我及增益補特伽羅我。故法我執與補特伽羅我執,俱是無明。是故宣說薩迦耶見為餘一切煩惱根本,非不宣說無明為本。

[釋]:這個地方有我們前面所解釋的這個詞,詞的話是指無明增益有自性之我。那當然這個就分兩個了,所以復有二,第一個增益諸法非唯名言假立而有自性之我。這個增益呢?事實上這個增益有兩種解釋,就分別心本身來講也是增益。但是另外一種解釋是不存在的,你妄執它存在,但是這個地方是在講不存在的,但是妄執它為存在。

所以呢?第一個增益的是什麼呢?說諸法本無自性,那增益為它有自性。第二個呢?是增益補特伽羅,非唯名言假立而有自性之我,那同樣道理,補特伽羅也是唯名言假立。他並沒有自性,但是增益為有自性。不論是人我執跟法我執呢?都是增益為自性有。故法我執與補特伽羅我執,此二呢?皆執自性有。故俱是,所以,人我執跟法我執都是染污無明,所以俱是染污無明。

01:02:20

因此呢?是故宣說薩迦耶見為餘一切煩惱的根本,非不宣說無明為一切煩惱的根本,那也是要宣說,那這個地方我們說呢?因為都是執自性有。講薩迦耶見,那當然也一定離不開無明,講無明也離不開什麼?薩迦耶見。這樣子,為什麼?因為所執的都是自性有,只要其中有一個呢?不論是法我執,不論是人我執,只要其中有一個你沒有把它斷除掉的話,那絕對呢?不可能把自性有斷掉,那個就不是圓滿的斷除,一定要呢?兩者呢?人我執、法我執都一定要把它斷除掉,那這個才叫真正的斷掉這個自性有。

圓滿的斷掉這個什麼?人我執及法我執這分的自性有。

01:06

我們翻到廣論開毗缽舍那P460-4第七個字,那由於前面有說到呢?中觀自續派以及唯識派等諸實事師他們認為,人我執所緣呢?為假有的補特伽羅及實有的補特伽羅,執他們為補特伽羅獨立實體有我,這個呢?就是所謂的薩迦耶見,由此呢?引生煩惱的根本,當然也是什麼?輪迴生死的根本。但是呢?他們認為法我執所執的是諦實有,那法我執呢?並非輪迴生死的根本,這個是呢?中觀自續派及唯識師等諸實事師他們的見解。但是呢?中觀應成派主張人我執、法我執都是什麼呢?都是染污無明,因為什麼呢?因為人、法二我執所緣的呢?是名言假立的補特伽羅及名言假立的的諸法,執他們呢?皆為自性有,由此呢?引生煩惱,故說呢?薩迦耶見為生起一切煩惱的根本。同樣的道理呢?無明呢?也是生起一切煩惱的根本。他們也都是什麼?輪迴生死的根本。因此呢?本宗就引龍樹菩薩所著的《中觀寶鬘論》來說明,所以因此我們看到本文。就是剛所說的P460-4第七個字,我們看著本文說。

(p460-4)03:27

「乃至有蘊執,爾時有我執」此說法我愚之無明,為補特伽羅我愚之因,顯示無明內中二執因果之理。故說薩迦耶見除無明外,為餘一切煩惱根本,皆無相違。

[釋]:這地方我們剛所說的,說中觀應成派認為人我執跟法我執都是輪迴生死的根本,都是薩迦耶見,就引龍樹菩薩所造的《中觀寶鬘論》裡面有說到,說什麼呢?「乃至有蘊執,爾時有我執」前面這個蘊執呢?就是法我執。後面這我執呢?是指人我執。所以呢?此說法我愚(就是指法我執)之無明,是為什麼呢?是為補特伽羅我愚(就是人我執)就是生起人我執之因,因此呢?顯示無明內中二執──人我執、法我執因果之道理。那這因果之道理呢?也就是說呢?人我執是由法我執所生,雖然如此呢?但是呢?人我執跟法我執他們所耽著的境,所執持的境呢?都是同為自性有。也就是說呢?我們上一次所說的,說呢?中觀應成派人我執跟法我執是依什麼?是依所斷處而來分的。但是呢?它們的所斷都是一樣都是自性有。因此呢?假若法我執所執的這個自性有你沒有斷除,那人我執所執的自性有,也不能圓滿的斷盡。因此呢?《中觀寶鬘論》才會說:「乃至有蘊(就是這個法我執),爾時呢?一定會有什麼呢?一定會有人我執。」所以,斷除薩迦耶見,也一定要呢?須斷除這個無明。反之呢?假若這個無明──法我執你沒有斷除,同樣道理呢?薩迦耶見你也不可能真正的斷盡,也不可能。所以宣說呢?薩迦耶見為餘一切煩惱的根本,非不宣說無明為煩惱之根本。也就是說呢?所有一切的煩惱呢?皆為薩迦耶見所生。但是呢?談到薩迦耶見,當然也離不開什麼呢?無明。所以呢?非不宣說,仍然是要宣說無明為什麼?生起煩惱的根本。為什麼說呢?因為薩迦耶見及無明呢?它們兩個都是生起煩惱的根本,為什麼呢?因為他們所執的都是自性有,都是一樣。一個沒有斷,那當然啦!煩惱就無法斷盡。所以,缺一則無法斷盡什麼呢?煩惱障。

07:20

故說薩迦耶見除了無明之外呢?為餘一切煩惱根本,所以呢?這個是這樣說明是沒有相違的。但是呢?這個地方如我們剛開始前言所說的自續派、唯識派等這些諸實事師呢?認為法我執是執諸法實有,那人我執呢?是執補特伽羅獨立實體有,所以它們呢?所執的是不同。因此,他們在斷除一切煩惱呢?僅僅呢?只斷人我執,即可以斷除生死輪迴的根本,沒有必要去斷法我執。所以,這個地方呢?就是中觀應成派跟中觀自續派及唯識派、實事師等,他們的不同之處。這個地方呢?也一定要把他理解的清楚。

那這個如果站在中觀應成派來說的話,也可以先修人無我次轉所緣法無我;或者呢?先修法無我次轉人無我。會這樣講的話呢?當然啦!是依補特伽羅的根性來說,有些補特伽羅他可以直接先修法無我,次修人無我。那有些補特伽羅呢?他必須要先修人無我,次修法無我。但是呢?不論他們先後次第,所要斷的都是一樣都是自性有。那這地方我們舉個例子來講,譬如:法我執所緣為蘊體,執此蘊體呢?與其支分是以無分非唯名言假立顯現於前方自體而有,那這個呢?是以什麼呢?以抉擇自性有無之一異之理智呢?來抉擇蘊體與其支分,假若呢?以自性一而存在的話呢?則應成為什麼呢?(1)支分多,蘊體就成為多;(2)蘊體一,支分就成為一的過失。故此這個蘊體,假若與其支分若是自性一,這是不可能存在的。為什麼說呢?因為蘊體與蘊體的支分,那支分一定是多嘛!假若它們是自性有的話呢?那蘊體只有一個,那他的支分也變成一,這個是不可能存在的。

10:43

同樣的道理呢?假若呢?以自性異而存在的話呢?則離開蘊體的支分,假若還有蘊體存在的話呢?那這地方呢?則除了蘊體的支分之外的任何事物呢?都可以成為蘊體。但事實上是這樣嗎?不是。所以呢?除了蘊體的支分之外,也就是說,除了蘊體的支分可以安立為蘊體之外呢?其他呢?無任何一個事物可以成為蘊體。因此呢?自性異也不存在。因此呢?以抉擇自性有無一異之理智抉擇自性有的蘊體,這是不存在的。而通達了什麼呢?法上的無自性。通達了無自性。

11:39

接下來,其次呢?再來抉擇人我執所緣,人我執所緣呢?他是依著蘊體名言假立之我,的執此我與這個蘊體中呢?是以無分、非唯名言假立而有,那這個呢?來抉擇什麼呢?以抉擇自性有無之一異理智,抉擇我與蘊體假若以自性一而存在的話呢?則應成為什麼呢?(1)蘊體多,我應成為多;(2)假若我是一,蘊體就成為一的這個過失。故我與蘊體若是自性一,這是不可能存在的。我們說蘊體有五個,怎麼可能成為一呢?頭不是腳,腳也不是頭啊!所以呢?如果我跟蘊體是自性一的話,這是不可能存在,你找不到一個事例。你找不到一個有情,乃至佛呢?他跟蘊體是一的,是不可能的。

12:56

那其次呢?若我與蘊體是以自性異而存在的話,那離開了蘊體假若還有我存在的話,那麼?除了蘊體之外的任何一個事物都可以成為我了。但事實上是這樣嗎?不是。所以呢?除了依著蘊體可以安立為我之外,沒有無任何一個事物可以成為我,因此呢?自性異也不存在。這個地方呢?先修法無我。次呢?修人無我。可是呢?法無我跟人無我,所抉擇的呢?都是自性空。同樣道理呢?如以上所說的話呢?接下來呢?再通達什麼呢?再來修人無我或修法無我。也就是說呢?如上面所說的說:先修法無我,次修人無我,而來通達什麼呢?人法二無我,或者呢?依著上面的這個道理呢?先思惟人無我,次修法無我。那我們知道呢?這個人無我。所謂人無我的話呢?就是說我先去觀修什麼呢?再依著這個蘊體,然後有一個我。依著這個蘊體,這個我如果是自性有的話呢?就如同以剛剛所說的,自性一或者自性異來抉擇觀察,這個自性的我不存在,而通達什麼呢?人無我。那通達了人無我以後呢?接下來再去修什麼呢?法無我。這個人無我,以自性的我都不存在了,怎麼可能還有呢?自性的我所事物存在呢?也就是說,這個我都不存在了,怎麼還會有屬於我的蘊體呢?就譬如講說,假設呢?沒有車子,又何來車子的支分呢?所以這地方呢?是略略來解釋這個《中觀寶鬘論》裡面所說的說: 「乃至有蘊執,爾時有我執」而來說明呢?如何去通達空性的道理。由先修法無我,次修人無我也可以。或者是說呢?先修人無我,次修法無我也可以。

15:35

那我們來看著黑板,我們對剛剛呢?《中觀寶鬘論》裡面所說的說,「乃至有蘊執,爾時有我執」進一步來做個解釋。說: 「乃至有蘊執,爾時有我執」那這個地方我們總的來說,有情絕對離不開蘊體,你如果離開了蘊體就不可能會有有情的存在,所以呢?依這兩個來說明呢? 「乃至有蘊執,爾時有我執」,可是單單如果談這個蘊,單單談這個蘊,這個蘊是屬於法上的,他是屬於法上的。如果談有情的話呢?那他一定離不開蘊體。同樣的道理,我們要認識某一個人,一定要先依著他的蘊體,而來說他是某某人,所以一定是依著這個蘊體,而再來認識這個人。所以,假設我們在這個蘊體上呢?把它執為實有,有蘊執就是執為自性有,這個就是法我執。因為我們剛說了,單單如果談這個蘊體的話,那他是屬於法上的。那在中觀應成派來講呢?這個蘊體,法的存在是唯名言假立,些許自性都沒有。但是呢?如果我們顛倒識體把它執為非唯名言假立,而從其前方而有。也就是說蘊體與蘊體的支分呢?如水跟牛奶般的融合在一起存於前方的話,這個就是你執蘊體為自性有,這個叫法我執。

17:37

那我們前面剛剛有消文過了,這個人我執是由法我執所引生,那你既然執法為自性有的話,那當然一定會引生什麼?人也是自性有。因此,人我執是由法我執所生,所以因此,這地方講說,你如果執蘊體呢?為自性有這一分叫什麼?法我執。當然你有法我執的話,當然一定會引生什麼呢?人我執。但是這個人,這個有情呢?剛所說的說離不開蘊體,所以他,注意喔!他要依著蘊體,但他不是蘊體。如果呢?有情等同蘊體的話,那就會產生問題了,那我們死亡以後呢?這蘊體敗壞掉了,那有情是不是也要壞滅掉,變成斷滅見了。所以,這是不對的。當我們死亡以後,蘊體腐爛掉了,可是呢?我們會依著我們這一世所造的業力到下一生。因此,這個有情他一定要依著蘊體,依著他,依著這個蘊體,但是你依著蘊體,如果你執蘊體為自性有,這一分法我執的話呢?那當然呢?你一定會引生什麼?人我執。

19:06

所以,我們平常舉一個例子來說,譬如講說:我們手在痛,依著手痛我們一定會講說我痛,為什麼?因為手是我的。所以我們說,依著有一個我,那這個我離不開蘊體,這個蘊體就變成我所,所以人我執呢?就分我執。還有什麼?我所執。單單只有我執,沒有我所執的話,那我執也不存在。就如同剛剛所說的,有情也是絕對離不開這個蘊體,但是呢?有情是依著蘊體,而來說為我。那有這個我,也離不開這蘊體,所以變成我所。那我所的這個蘊體呢?單單蘊體是屬於法上的,但是呢?如果依著蘊體成為我所的話呢?就成為人我執了。也就是說成為人我執的我所執了。所以,這個就如同我們上一次所說的,我們說有這個人我執,那這個我執的基本的,我們說他基本的作用是什麼?一定要讓他快樂。所以呢?所有的有情都要追求快樂,可是你要在哪裡快樂,一定是在讓我們的身體快樂嘛!所以呢?我們說,我們要快樂,如果我們的身體有病痛的話,你會快樂嗎?不會。所以,你非得把這個身體的病,把他去除掉而沒有病,我們就快樂,因此我就快樂,所以我所,所以我的快樂一定要放在哪裡,一定要放在我所上。因此,再拉回來說呢?如果你執這個蘊體為自性有的話,那就會引生人我執,所以呢?這個就是《中觀寶鬘論》裡面所說的「乃至有蘊執,爾時一定有什麼?人我執」為什麼?說呢?因為你把他執為自性有,那當然啦!人我執是由法我執所生啊!同樣都是執自性有,所以你法我執沒有斷,蘊上的執自性有沒有斷的話,你的人我執怎麼可能會斷呢?因為人我執是由法我執所生啊!而且都是執自性有。所以呢?你人我執斷掉了,你也要再斷什麼?斷法我執。

21:47

接下來,我們依著這一個「乃至有蘊執,爾時有我執」所引生出來我們剛所消文的說,你可以從法無我而入到人無我,或者呢?從人無我入到法無我。都可以。

黑板(一):

「乃至有蘊執,爾時有我執」

1、有情 → 定離不開蘊體 → 須依蘊而有

2、若離開蘊體 → 則定無有情之存在

蘊(法) → 唯名言假立 ─→ 執為自性有(法我執) → 引生人我執

有情(人) → 依〝蘊〞而安立為我 → 如:依手痛而說我痛

黑板(二):

「乃至有蘊執,爾時有我執」

1、先修法無我,後修人無我

                         二者皆可

2、先修人無我,後修法無我

22:00

那我們首先呢?來談這個法,怎麼去了解這個法無我。但是呢?首先我們要理解一個觀念,任何一個存在的事物,只要它存在的話呢?在我們分別心的顯現,在我們的心識的顯現,不是一、要不然就是異。不是一,要不然就是異。那當然我們還沒有在黑板上講的時候,我們先說這個教室,這個教室在我們的心識顯現,請問是顯現一或者是異,異叫多,二個以上,二個或三個、四個叫異,叫多。所以呢?除了在我們的心識顯現一或者顯現異之外呢?還有沒有第三種,不可能了。沒有一個事物是一也是異了,沒有了。只要是存在的事物,他一定要一,要不然就是異。所以,我們剛舉這個教室,那這個教室在我們分別心,我們現起一個教室的能銓之聲的聲音現起來的時候,在我們的心識顯現是一或者是多,只有一而已嘛!是不是這樣。可是呢?教室有沒有組成教室的這些支分呢?他一定要啊!譬如講教室的牆壁,那既然教室的話,就是要有所謂的地板或者是桌子等等。甚至黑板,這個都是組成教室的支分,教室的支分呢?在我們的分別心顯現是什麼?當然是異嘛!但是呢?教室跟教室的支分,我們如果把這兩個事物拿來對比的話呢?也可以說他是一,或者說他是異。怎麼說他是一呢?教室跟教室的支分呢?這一定是不同的,但是,沒有教室的支分,有沒有教室,不可能。同樣道理,沒有教室難道還有教室的支分嗎?也不可能。所以呢?把這兩個拿來對比的話,它們兩個來講呢?我們可以說他是一,加什麼加,加體性一。為什麼叫體性一呢?因為你沒有教室絕對沒有教室的支分,沒有教室的支分也沒有教室。所以呢?我們可以說他是體性一。他存不存在,當然存在。所以,我們剛講,只要有一個事物的存在,他不是一,要不然就是異。所以一存不存在,當然存在。但是我們剛所說的,教室跟教室的支分,他的本質來講有沒有一樣,當然不一樣。所以呢?以分別心的安立,教室跟教室的支分,他所依的這個名詞啊!依著能銓之聲這個名詞絕對是不一樣嘛!所以分別心安立他為異,可不可以在我們心識的顯現,當然可以啊!所以呢?你說他是體性一,或者是說名言安立為異,那當然我們說反體異。喔!這個反體。說他反體異,說分別心依著他的本質,依著他的體性來安立。當然是不一樣。所以呢?說他是一,說他是異,存不存在,當然存在。好。這樣理解以後呢?那我們就來看這個法。

如何了解法無我?

只要是存在的事物,於分別心的顯現,不是〝一〞,就是〝異〞(多)

如:教室 → 於分別心的顯現 → 一

教室之支分 → 地板、桌子、椅子…等 → 於分別心的顯現 → 異

教室 異:教室不是教室之支分 → 分別心安立為異 → 反體異

教室之支分 一:無教室之支分則無教室

             無教室亦無教室之支分

25:26

我們剛所說的「乃至有蘊執」拿這個蘊來講,蘊在我們的分別心是不是現起一,對不對,是嘛!但是呢?這個蘊體,他有沒有這個蘊體的支分,當然有啊!譬如舉個例子來講色蘊,色蘊在我們心識來講,是不是顯現是一,是啊!那他有沒有支分,當然有嘛!譬如講皮膚、肌肉、骨骼乃至胃腸,這個是屬於色蘊。由這些因緣和合呢?所以我們說他是色蘊,好。那蘊體是一,那當然這色蘊也一樣是一。好。那蘊體為一,那蘊體的支分呢?那當然是多嘛!或者我們稱他為異,但是呢?蘊體以中觀應成派他們的見解呢?蘊體呢?是唯名言假立。如果執他為自性有的話呢?就是非唯名言假立,然後呢?蘊體及蘊體的支分呢?如同水跟牛奶一樣,有其不共的自體於前方而有,剛是不是這樣說,好。如果是這樣的話,就變成什麼?就變成自性有。就變成什麼呢?不依他。不觀待他了。於自性而有的話,就是不依他,或者不觀待他了。好。那你如果是自性有的話呢?那就會成為,剛是不是講說:不是一就是異嘛!因此呢?如果你執他為自性有的話,那它們兩個就要變成自性一,要不然就是什麼?自性異。那如果自性一的話呢?那就用兩個角度去觀察,我們剛所說的蘊體是一,他又跟這蘊體的支分呢?如同水跟牛奶融合起來,分不開,你又有自性的話,那就用觀察,剛剛講是不是講說用自性有無之一異理智去觀察嘛!好。如果這樣的話呢?那是不是蘊體一,那蘊體的支分也要變成一,是不是這樣呢?因為它們是自性嘛!那自性的話,就有兩個角度的觀察,一個是用一的角度來觀察,剛是一嘛!所以呢?是用什麼呢?一個是用蘊體的角度來觀察,一個是用蘊體的支分來觀察。那如果用蘊體來觀察的話,蘊體是一,他是自性啊!所以呢?蘊體的支分也要變成一了。如果是這樣子的話呢?那就變成有問題了。譬如我們剛講說,我們的身體是不是有頭、手、腳、眼睛有沒有一樣,頭跟腳有沒有一樣,不一樣。你如果要說一樣的話,好。那嘴巴在吃飯,腳也在吃啊!不一樣的。所以呢?如果是一的話,那就會變成很奇怪的,頭也是腳,腳也是頭了。有這種有情嗎?不可能有的。所以呢?以蘊體來觀察呢?這個角度來思惟的話,這樣的自性一是不存在的。所以你找看看有沒有一個有情乃至佛,他的蘊體一,手腳也變一了。有沒有?沒有。好。

29:30

第二個觀察的角度是用蘊體的支分多來觀察,那我們剛所說的,那蘊體就多嘛!好!那如果蘊體多的話呢?那是不是要變成蘊體的支分是多,那蘊體也要變多嗎?不可能啊!如同我們剛講說的色蘊,我們說這個身體,我們這個身體是不是由皮膚、肌肉、骨骼、胃腸等等所構成的,那這是不是多,那如果多的話,由這些多來構成的色蘊,構成的這個身體,那如果是自性異的話,那就會變成什麼呢?支分多身體就變多。好。那請問有沒有一個有情支分多身體多,你找給我看,有沒有。所以,你在境上找不到,所以這分的耽著就是顛倒錯亂的。所以也不存在。所以呢?蘊體一的觀察也不存在。蘊體異來觀察也不存在,所以呢?自性一存不存在,當然也不存在了。好。那自性一不存在,那我們剛講說還有一個異啊!就自性異啊!好!自性異的話就是說,我們說離開蘊體的支分,你還有蘊體嗎?不可能的,同樣的道理,以這個色蘊這個譬喻來講,沒有皮膚、沒有肌肉、沒有所謂的胃腸等等什麼都沒有了,你還有身體啊!因此自性異存不存在,也不存在。所以,自性所成立的這個法是根本不存在,不存在的話,是不是通達了無自性。無自性的話,這分是不是法無我,法無自性。好。這個呢?就法上的角度來說明。

31:15

好接下來呢?我們再來談人上的,剛剛是談法。所以,我們剛說你可以先通達法無我,次呢?緣人無我,那怎麼去緣人無我呢?那當然首先一定要了解,這個人跟蘊體,就是有情跟蘊體,所以,我們剛有說呢?說:只要談有情絕對離不開蘊體,接下來我們講說,人我們舉個我來說,我們說這個人呢?這個有情呢?離不開蘊體,那人是一嘛!是不是這樣,我們談我,絕對不可能在我們心識現起來有兩個你吧!不可能只有一,所以呢?這個在我們心識顯現一存不存在,存在。同樣道理呢?有情離不開蘊體,那我們蘊體來講,那一般佛學的名詞來講,蘊體就五蘊嘛!或者到無色界他就是四蘊,但是呢?蘊體他就會成為異,他就是多嘛!他有很多個嘛!以剛剛我們所說的,只要存在的任一個事物,他絕對不是一,要不然就是異。所以呢?我們這個我,我離不開蘊體,以這兩個來講的話,我們是依著蘊體而說為我,這個我是不是心識呈現為一,是嘛!所以,一存不存在,當然存在。但是呢?我跟蘊體一樣嗎?不一樣啊!所以我們剛講說,我們跟蘊體是一樣的話,這個蘊體腐爛掉了,那我們這個有情也要消滅掉了。因此他們不可能是一樣的,所以它們是異,所以我跟蘊體是異,存不存在,當然是存在。可是呢?進一步來講說,如果你執他為自性有,我們以前都有說過了,所謂自性有的定義就是不依他,不觀待他,獨立存在。獨立自主的存在。好。那如果是自性有的話呢?那當然也一樣,不是自性一,要不然就是自性異,是不是這樣。只要你認為他是存在的話,就要用一,要不然就異,去觀察他。沒有第三條路了,好。那如果我跟這個蘊體是自性有的話,那當然也離不開一跟異來去觀察。好。第一個角度用什麼呢?我為主,那如果我是一,那也離不開這蘊體,那如果自性有的話呢?那這個我跟蘊體存在的話是不是變成水跟牛奶一樣混合為一,變成無分。無分呢?顯現自性有於前方,那如果是這樣子的話呢?那我一,蘊體也要變一了。是不是這樣。那有沒有這種有情呢?我一,蘊體就變成一了,有沒有,你找給我看看,所以,一直找找找,有沒有,找得到嗎?找不到,所以這分自性一,而且呢?用我為主,蘊體呢?來觀察的話,尋找得到嗎?找不到。找不到的這分,就是把這分自性有的這一分自性一,他就消失掉。單單呢?拿以我為主來觀察的話,那這分自性有就會消失掉,那消失掉那叫什麼?叫無自性。放在人上就是人無我。

35:06

接下來我們說,以蘊體為主來觀察,我們知道呢?蘊體有五個或者是四蘊也可以啊!如果他是五蘊的話,我們說五蘊又是自性有的話,那是不是蘊體多,我要變多呢?有這樣的有情嗎?蘊體多,那有情就變多,你找給我看,有那一位,沒有啊!所以,自性一用人為主或者是蘊體為主來觀察,這是不存在的。所以,自性一不存在。那是不是通達了自性一空,是不是這樣。

35:49

接下來要不然就是自性異。所謂的自性異的話,那是不是離開了蘊體,那剛我們說了,有情絕對離不開蘊體啊!那你離開了蘊體還有有情嗎?你要安立在那裡,是不是這樣,沒有地方好安立了。所以呢?有沒有一個有情呢?他存在而不需要蘊體的,不可能啊!所以,自性異存不存在,當然也不存在,因為你找不到一個事例,你找不到一個有情乃至佛呢?他是什麼?蘊體是自性有,你找不到啊!找不到時候,這個自性有是不是遮除掉了,是不是通達了無自性,所以此刻呢?你也通達了人無我,剛剛前一刻是通達了法無我,此刻是通達了人無我。所以呢?人法二無我,這個時候你所通達的,才叫做《中觀寶鬘論》所說的「乃至有蘊執,爾時有我執」的反面,就通達了法無我跟人無我,就真正通達了空性,所以呢?中觀應成派所講的空性,你一定要通達什麼?人無我跟法無我,同時通達他。但是他是有次第的。等到你把兩個都遮除完的時後,那同時通達了什麼?人無我,法無我。這個就是中觀應成派所說的空性,所以,我們剛剛所消文完的,就是在講這個道理,這樣子。

37:15

黑板(三):

「乃至有蘊執,爾時有我執」

蘊體 → 於分別心的顯現為〝一〞

蘊體之支分(色、受…等) → 於分別心的顯現為〝異〞

      自性一                                      不存在

自性有 法無自性

      自性異:離開了蘊體之支分,亦無蘊體

※只要是談〝有情〞,一定離不開〝蘊體〞(五蘊或四蘊)

  一:我於分別心的顯現為〝一〞

人(我)

  異:我與蘊體於分別心的顯現為〝異〞





                

      自性一

                                                  不存在

自性有 人無自性

      自性異:離開了蘊體,亦無有情

37:15

我們剛剛在黑板上將中觀應成派的人跟法上的,把它作個解釋,我們有舉例譬如腳踏車,腳踏車也一定要有腳踏車的支分,假設沒有腳踏車,又何來腳踏車的支分呢?同樣的道理,沒有腳踏車的支分,又何來的腳踏車呢?因此,以中觀應成派來說,你要真正的圓滿通達人無我,你必須一定要通達法無我,所以這個就是中觀應成派,不同於中觀自續派及唯識派實事師他們的看法。所以下面我們看著本文。

(p460-3)38:22

若不了知如是解釋論師意趣,則說生死有二根本,其相違過極難斷除。如是明無明之理,乃是龍猛菩薩所許。如《七十空性論》云﹕「因緣所生法,若分別真實,佛說為無明,彼生十二支,見真知法空,無明則不生,此是無明滅,故滅十二支。」

[釋]:那這地方是要來說明什麼呢?說明月稱論師跟龍樹菩薩的觀點是一樣的。所以若不了知如是解釋月稱論師的意趣,也就是說,月稱論師認為人我執與法我執都是生死的根本,但是中觀自續派以下,包括唯識師以下他們就認為,生死的根本只有人我執,不是法我執。所以如果你不了知、不了解月稱論師他的意趣的話,則說生死根本就變成二個。你這樣去問難月稱論師說:如果你的法我執與人我執,都是生死的根本,那不是要變成兩個生死根本?那如果這樣的話,本身你自身的相違過失極難斷除的。所謂的極難斷除的話,另外一個角度來講,就是說你無法真正去了解龍樹菩薩究竟的意趣。

同樣的道理你也無法去斷除輪迴生死的根本。所以如是月稱論師所顯明的這個無明的道理,這一分無明之理,這個乃是龍猛菩薩所承許。所以,除了前面所引的《中觀寶鬘論》之外,那這地方又引什麼?《七十空性論》。所以又如《七十空性論》裡面所說的,說﹕「因緣所生法,若分別執為非所作及不待他…等特徵的這分真實。」當然啦!因緣所生法,那既然是因緣所生法的話,他一定是所作,一定要觀待他。但是由於無明執這因緣所生法為真實,那主要是真實的話,那它的特徵就是什麼?非所作,不待他。那如果這樣的話,佛說什麼?這叫染污無明。由於這個染污無明,彼染污無明則生十二緣起有支,所以無明、行、識輪迴生死。

透過我們剛剛所解釋的以後,去通達人無我跟法無我,就可以把十二因緣的初支染污無明可以把它斷掉。所以見真知緣起,說見真知因緣所生法為真實空。那既然是因緣所生法,他怎麼會成為非所作,不待他?因此通達為真實空。真實空就是什麼?就是自性空。所謂自性空的話,就是遮掉了自性有。什麼叫自性有,就是非唯名言假立,然後從其前方不共自性而有。如果把這分自性有遮除掉的話,就如同我們剛所說的,以自性一與自性異把這分自性有遮除掉通達自性空。如果通達自性空的話,這一分顛倒的識體,無明當然就可以被砍斷掉了。所以,無明則不生。

此真知法空是令無明什麼呢?是令無明永滅,所以,我們要滅掉這無明的話,你非得去通達無明的耽著境這分自性有不存在,所以自性空。那當然你把無明滅除掉的話,那當然由自性有所成立的十二緣起有支,全部都滅除掉了,故滅十二支,所以說,故也能滅掉什麼?十二緣起有支。但是滅掉十二緣起有支的話,是滅掉什麼?是滅掉自性有所成立的緣起有支。好。接下來我們看著本文。

(p461+1)43:10

《中論》二十六品云﹕「若永滅無明,諸行當不生,能滅無明者,由知修真實。由前彼彼滅,後彼彼不生,純一大苦蘊,皆當如是滅。」又與「乃至有蘊執」說執蘊為生死根本,極相符順。

[釋]:這地方又引龍樹菩薩所造的《中論》第二十六品說﹕「若永滅無明,那十二緣起支的第二支諸行亦當不生。」所謂的第十二緣起支的第二支諸行,這行就是業。如果你是由什麼?由無明薩迦耶見所推動的去造這個業,那當然會引生你輪迴,在輪迴生死,所以能引六趣輪迴之果。那這是總報的業體。哪有沒有他的差別業呢?有。我們稱為滿業。所以,這個業有引業及滿業。那這引業就是總報的業體,就是六道輪迴的果報。投生到天人、人道、三惡道這樣子。

但是不論你投到天人、或者是三惡道的話,也有他的滿業,滿業有圓滿不圓滿。譬如講,投生到人道,滿業圓滿的話就莊嚴之相,身體就沒有殘缺。那如果身體有殘缺,這滿業就是不圓滿的。所以把這個無明滅除掉的話,那當然你就不會再什麼?造這輪迴之業。乃至於這個不圓滿的滿業,你也會被滅除掉。引業被滅除掉了,滿業也被滅除掉了。但是滿業被滅除掉的話,是不好的滿業全部都被滅除掉。

又能滅無明者,是由了知什麼?修真實。那當然能夠把這無明滅除掉的話,你應該去通達什麼?究竟了義的空性。接下來說,由前彼無明,這個彼,彼彼的話呢?第一個彼是無明,第二個彼是行。所以由前彼無明,那彼這個行,就十二因緣第二支的行支滅掉,之後彼彼不生。所謂的彼的話,一樣,無明,還有行,就彼行永不生。所以,後彼彼不生。前彼彼滅,那後當然不會再生了。所以執自性有的名色,我們說無明滅、行滅,識滅。那當然啦,名色、六入、觸、受…等等純一大苦蘊。可是剛所說的,由自性有所成立的名色等等,純一大苦蘊全部都把他滅除掉了。所以皆當如是滅。

這個,此又與什麼?《中觀寶鬘論》所說的,我們剛所說的:「乃至有蘊執」說執蘊,蘊是為法,他是為生死根本。也就是說即執諸法有自性之染污無明,這個是相符順。《中論》所說的無明跟《中觀寶鬘論》所說的,執蘊為生死的根本,都是相符順的。都是執什麼?都是執法我執。也就月稱論師所說的,諸法非唯名言假立從其不共自境自性而有,這個就是所謂的無明。從月稱論師所解釋的,引這《中論》、《寶鬘論》…等等,都是符合龍樹菩薩所說的。所以不僅是這樣,這都是跟龍樹菩薩所造的《七十空性論》,我們剛有引《七十空性論》,乃至於《中論》、《中觀寶鬘論》所說的義理全部都是一樣的。所謂的一樣是什麼?法我執就是輪迴生死的根本。

當然我們談到法我執一定離不開人我執的。那人我執是輪迴生死的根本,這中觀應成派跟中觀自續派跟唯識派以下,就這一點來講,都一樣,他們也認為人我執,中觀應成派也是認為人我執,可是差別的一點是什麼?中觀應成派認為不僅是人我執,還要有法我執。因此由這樣來闡釋龍樹菩薩所說的也是一樣。接下來,再來說什麼?就聖天菩薩,就是提婆,為什麼引提婆呢?因為龍樹跟提婆菩薩他是什麼?我們說他是父子。也就說聖天菩薩、提婆菩薩所說的等同龍樹菩薩所說的,所以,接下來我們看(p461+3)

(p461+3)48:37

又是聖天所許,如前所引「如身根於身」等,及「生死本為識」等,顯了宣說。

[釋]:這地方講說月稱論師上面所說,又是什麼?又是聖天菩薩(提婆菩薩)所承許。如同我們前面的459-3所引的《四百論》,這裡面的《四百論》所說的是什麼?「如身根於身」身根於身,以及包括459-5裡面所說的「三有種為識」,或者說「生死本為識」顯了宣說,也就是說都一樣的。所以由上可以了知龍樹菩薩所造的《中論》、《中觀寶鬘論》、《七十空性論》以及聖天菩薩所著的《四百論》,還有包括月稱論師依著《四百論》解釋的《四百論釋》,包括《明顯句論》等都是宣說什麼?人我執、法我執均為一切煩惱的根本,都是煩惱障。

我們剛所說的,說此中聖天菩薩所著的《四百論》中有說什麼?說「三有種為識」或者說「生死本為識」等等,這個識是什麼?都是指癡,愚癡的癡。又《四百論》就是聖天菩薩所造的,它裡面所說的說「如身根於身,愚痴遍安住」,所以身根於身一直在形容愚癡。那月稱論師如何來解釋此中的愚癡呢?謂執內、外諸法由自相生,增益自性之心,此為無明。也就是我們所說的執內外諸法,非唯名言假立,以其不共自體、不共自相,於前方自性有而安住。當然這個就是什麼?增益自性有之心,這個叫無明也叫愚癡。

月稱論師菩薩所著的《四百論釋》怎麼說?「癡於諸法分別諦實極愚蔽故」癡執諸法為諦實,這諦實就是自性有。由愚癡,所以「遂於諸法增益實性」,這實性就是自性而轉。所以由《四百論釋》跟《四百論》裡面所說的,故月稱論師與聖天菩薩所說都是相同的。這個地方宗喀巴大師的意思是要說,那個月稱論師,他所說的、他的見解都是來自於龍樹菩薩、聖天菩薩,一脈相傳都是一樣的。接下來我們要來看的本文P461+4

(p461+4)51:52

又阿闍黎於《中論》等盡其所說,破除所破,所有正理,一切皆為破除愚痴,於諸法上增益自性,而顯諸法皆無自性。故所說種種正理,皆是唯為破無明執。

[釋]: 這個地方阿闍黎當然是指龍樹菩薩,所以龍樹阿闍黎於《中論》等,等就《中觀理聚六論》。你們所有所說的,盡其所說的破除所破的所有一切正理,一切都為要破除什麼?無明愚痴。那無明愚痴是什麼?即是於法上,對於諸法上增益自性,而來顯示什麼?諸法皆無自性。故所說的種種的正理,皆是為了要破無明所執之境,就是法我執所執之境,就是自性有。

這個正理就如同什麼?459頁的第一行,我們可以翻到459頁的第一行,說:如是以正理破,若是由破倒執(顛倒執)是為欲引發無倒定解者,當以正理破何心之境?你這個正理,這《中論》所說的是要破什麼?什麼心所耽著的境呢?

這個地方有說,總破當然有無量無邊,所分別會有無量無邊際。可是然以何種顛倒分別為一切過失的根本?也就是說為一切煩惱的根本。所以當先明彼根本所執,你應該先很清楚的,它的根本顛倒心識所執的是什麼?而來破除其所耽著境。如果能夠破彼根本所執之境,則一切過失悉遣除故。

經上所說的,說貪等諸餘對治,是一分之對治。對治貪你無法對治嗔,對治嗔你無法對治貪。但是對無明對治,就法我執的無明對治是一切的對治。只要把這個法我執砍斷掉的話,所有的一切煩惱全部都是斷除掉。因此無明這個法我執是一切過失的根本。接下來再引什麼?佛護論師他所造的論著來說,我們接下來看看本文。

(p461+6)54:43

如《佛護論》云﹕「為何義故宣說緣起?答云:阿闍黎耶大悲為性,見諸有情為種種苦之所逼切,為解脫故,欲顯諸法真如實性,隨說緣起。故云:見非真繫縛,見真實解脫。何為諸法真實性?答曰﹕謂無自性。諸不智者,由愚痴暗障蔽慧眼,而於諸法分別自性。由是彼等遂起貪,若時了知緣起,發慧光明除愚痴暗,由智慧眼照見諸法無自性性,爾時無所依處,貪瞋不生。」

[釋]:這個地方佛護論師,當然這個地方就很白話了,我們略略來做解釋,說如《佛護論》裡面所說的,為何所為義故宣說緣起?那就回答了,答云,就龍樹阿闍黎是以大悲為性。這個地方我們講所謂大悲的話,就是要拔眾生的苦跟苦因。只有拔眾生的苦還不夠,必須要眾生的苦因你也要看得到。那因是什麼?當然啦,是無明的顛倒識體,這個就是輪迴生死的根本,所有一切痛苦的因,你非得把它拔除掉。所以見諸有情無明愚痴,由於無明愚痴,所以為種種痛苦之所逼切,也就是說他在輪迴生死跳不出來,所以為令有情解脫故,故意顯示諸法真如實性,所以諸法真如實性的話就是無自性。

可是你要通達無自性的話,你非得以正確的理由來通達它,所以隨說緣起為正因。由緣起為正因而通達什麼?而去遮除掉什麼?自性有。由於遮除了自性有,依此勢力,所以通達了什麼?無自性、通達了空性。所以即以緣起正因來通達無自性。故云無明增益見非真,因為無明增益見到自性有,可是自性有是不存在。也就是說本來諸法存在是無自性,可是他執為自性有,因此被繫縛輪迴生死。接下來說見真實亦即見到什麼?亦即見到諸法自性空,見到諸法自性空的話,則能夠解脫。

57:36

好,接下來說何為諸法真實性?答曰:謂無自性。諸不智者,我們要很清楚是指什麼?即是指自續派以下。我們這個地方講幽默一下,你如果沒有學四部宗派的見解的話,這個地方所講的諸不智者的話,絕對不是指我們。我們還沒有條件被講,知不知道?這個地方真正講的話是自續派以下。假設你有自續派的見解,你有唯識派的見解;不過這個地方講,你自續派的見解的話,自續派的二諦你也要會安立喔。你如果是學唯識派的話,唯識派的二諦你也要會安立。你的二諦都不會安立的話,那也不是真正的自續派,也不是真正的唯識派。說實在的,雖然學得很多,也不是這個地方所講的。所以這個地方講說,諸不智者是真正它能夠通達自續派,或者真正能通達唯識派等諸實事師,他在安立勝義諦跟世俗諦,是指這一些。為什麼要這樣講?因為宗喀巴大師他在他的論著有說,若要通達中觀應成派,首先能夠通達自續派,是為最善巧。所以這個地方諸不智者是指什麼?自續派以下。

58:59

所以說他們是由於愚痴暗障蔽見空性的慧眼,為什麼?因為自續派他認為一切諸法的存在,它一定要自性有。所以他障蔽了他,真正通達圓滿了義的空見,而於諸法分別執為自性有。你如果執為自性有的話,當然了,你如果執為自性有一定會生起什麼?貪嗔。所以由是彼等執為自性有遂起什麼?貪嗔。若時能夠了知什麼?緣起,這個地方的緣起,你要加一個細分的緣起。為什麼要加一個細分的緣起?等一下會說。所以你如果能夠了知細分的緣起正因,引發無自性的智慧光明,當然即能遣除愚癡黑暗。

所以由智慧眼照見諸法無自性性,所謂的無自性性,最後一個性的話就無自性的體性,就是空性。如果這樣的話,爾時就能夠斷除無明。那無明被斷除掉的話,當然啦,貪嗔的所依處被斷掉了,貪嗔無所依處,既然無所依處的話,貪嗔也就無法生起來。

這個地方此處我們進一步來說明這個緣起。剛剛我有加一個細分的緣起,為什麼要加個細分的緣起?所以這個地方說明緣起的差別。因為你只要是內道的佛教徒,你必須承許緣起。但是你承許的緣起一定是中觀應成派的見解嗎?也未必。為什麼?因為中觀自續派及唯識派,他們也承許緣起,可是他們緣起都必須在自性有的基礎上而來承許這個緣起。但是中觀應成派認為必須在無自性有的基礎上才能夠建立緣起。故其所承許的緣起就可以分為什麼?分為粗分的、中分的,還有細分的。

此中唯識派以下是許粗分,他們所承許是粗分的緣起。以唯識派來講,他認為萬法都是由識體的習氣種子所變現的,所以是以自性異之因,生自性異之果而來承許因生果的緣起,這個就是唯識派以下,唯識派實事師以下所承許粗分的緣起。

1:01:38

而中觀自續派它是承許中分的緣起,也就是說比唯識派還要細,但是觀待應成派還要粗。為什麼?他們認為說,被安立的法,我們說這個法一定要由心識來安立,因此被安立法的本身它必須在心識顯現,自性成就如現而有,它必須要有這樣的所謂的能力。而且能安立的心的本身也必須在自性有上面沒有錯亂。所以相互觀待。所以這個叫觀待緣起,這種觀待緣起比唯識派還要更細,因為唯識派的緣起只有建立在依他起的緣起因果法而已。這種觀待緣起含攝了無為法。

接下來中觀應成派它所承許的是細分的緣起,所以他們認為不論是站在因生果或者是法的本身,及能安立法本身的心,全部都是唯名言假立。這個唯字就是遮掉了你還有些許的自性有,把他擋掉,那一點自性都沒有;那一點自性都沒有,一切法的存在,只有唯名言假立而已,故稱為什麼?唯名言假立之緣起,或者我們稱為細分的緣起。

故此處所說的依緣起正因通達無自性,而來斷除愚癡無明,令貪嗔永不生,這個地方是指什麼?即是指細分的緣起。所以通達了緣起不一定是通達了細分的緣起,這個要分清楚。我們都會講緣起,或者我們都會講因果。可是會講緣起,或者是說談因果來講,不一定是什麼?真正細分的因果,真正細分的緣起法,不一定。

1:03:40

所以這個地方也更說明,你非得要學習依著三轉法輪所開出來各部派的宗義,你非得要學。因為你學了以後,你才能對比哪一部派才是真正究竟了義的空性,它所詮釋的是真正了義的空性。依著這個道理,在我們現實生活上去觀察,或者在思惟修去觀察,所以學習各宗派所安立的宗義,這是非常重要。

我們知道緣起有分粗分的、中分的、細分的,同樣的,拉到前面來講,《菩提道次第廣論》的下士、中士、上士也是緣起。下士在講無常、業果也是緣起;中士在講什麼?十二因緣、四聖諦也是緣起;到上士道來講菩提心、六度,那也是緣起。同樣道理,你在學下士、中士、上士,你是用粗分的緣起在學,或者是用中分的緣起在學,或者是用細分的緣起在學?是不是這樣?

進一步來講,如果粗分細分中分等緣起你都不清楚的話,那你所學的緣起不知道是屬於哪種緣起?因此由學習後面《毗婆舍那》以後,你瞭解了以後,原來中觀應成派所安立的緣起是怎麼安立?再拉回來看下士、中士、上士的話,這個才叫真正的什麼?性空緣起,緣起性空。這樣的話你真能夠去瞭解細分的緣起的話,那就可以種下未來什麼?真正解脫的資糧。

所以我們一開始在學下士、中士、上士,可以。可是接下來的話,一定要想盡辦法來學習什麼?《廣論》後面的《毗婆舍那》,你非得要學。雖然我們這一次未必能夠真正的解脫,但是你非得要種下解脫的因,非得要種下去。雖然說《毗婆舍那》很難學,但是要想盡辦法學。為什麼?因為你已經獲得了人身了,而且你已經遇到了什麼?這本《菩提道次第廣論》的《毗婆舍那》,所以你要想盡辦法學,把它弄懂,種下未來世解脫的正因,因一定要種下去。

1:06:26

這個因的話,當然最好能夠通達中觀應成派所建立的性空緣起,細分的。不行的話就自續派;再不行的話唯識派;至少你也要去通達什麼?有部跟經部。不要單單只有學下士、中士、上士。這個緣起的正因是對治愚癡無明,因此如果說中觀應成派乃至於剛所說的自續、唯識的緣起的正因,如果不清楚的話,當然一定是用愚痴無明來學習下士、中士、上士,這樣就很可惜了。當然了,這個在累積福德資糧,但很可惜。但是如果你能夠努力的學習後面的《毗婆舍那》,瞭解了這些粗分的緣起,中分的緣起、細分的緣起,再把這分認知再拉到前面的下士、中士、上士的話,這一生學習《菩提道次第廣論》的話,那就非常殊勝了。好,接下來我們再來看看,我們看461頁的倒數第四行,

(p461-4)1:07:34

第二十六品結合文云﹕「問云:汝已宣說以大乘數,轉入勝義,汝今當說以聲聞教轉入勝義,答曰﹕無明覆後有」等。

[釋]:這個地方就是說《佛護論》對於《中論》第二十六品結合文的解釋云,怎麼說?﹕「問云:汝已宣說以大乘數(大乘教),轉入勝義(空性),汝今當說以聲聞教(小乘教)轉入勝義。答曰﹕無明覆後有。」

從前面來看的話,無明當然是什麼?是指法我執。因此由這樣來說明的話,就此明聲聞勝義跟大乘教是一樣的,都是指空性。空性其正對治是什麼?為十二因緣的什麼?初支無明。

(p461-3)1:8:48

第二十七品結合文云﹕「問云:汝今當依順聲聞乘契經邊際,顯示惡見行相非有,答曰﹕說過去時生」等。

[釋]:同樣的道理,這個地方《佛護論》對於《中論》第二十七品結合文的解釋,云﹕「問云:汝今當依順聲聞乘契經邊際,顯示惡見,這個惡見是執自性有之行相非有。答曰﹕說過去時生」等等,這個地方講說,過去時生,這個是時間,時間是不相應行,時間也是屬於法我執所緣。此亦說明:諸法執自性有為聲聞乘契經邊際所顯示的惡見行相。這個惡見行相,也是聲聞乘要斷的,所以由這個論著可以了解佛護論師,他也是講法無我。

(p461-2)1:10:08

故佛護論師,亦許增益諸法自性,為十二支初支無明,及許聲聞、獨覺證法無我,極為明顯。是故聲聞獨覺證法無性,最大能立,當知即此以法我執為十二支無明之理。

[釋]:故佛護論師,他亦承許增益諸法自性,就是法我執為十二有支初支無明,以及承許聲聞、獨覺他也要去證法無我,這個是非常明顯的。所以到此就是簡別了中觀自續派以下,因為前面中觀自續派以下就問難中觀應成派月稱論師,十二因緣初支無明,你如果把它列法我執的話,那是不是輪迴生死有兩種,所以到這邊就是很明顯的破斥了自續派以下的問難,連聲聞、獨覺小乘行者都非得要證法無自性,如果你要把十二因緣初支染污無明斷掉的話,你非得要證到法無我。是故聲聞、獨覺證法無自性,是這個地方最大能立之正因,當知即以此法我執,就是在法上增益執為自性有,為十二有支初支無明的道理。所以從前面一直講龍樹菩薩所造的,包括月稱論師所作的,包括提婆菩薩所說的,到佛護論師所說的,全部的道理都是一樣的。十二因緣初支無明就是染污無明,就是人我執及法我執,你要跳出輪迴生死,非得一定要通達空性。

毗缽舍那 NO.37

(2013年8月1日)

1:00

中觀應成派認許人我執及法我執皆是煩惱障,亦是十二因緣初支染污無明,此亦是分別心所執取。如是執諸法非唯分別心增上假名安立,由彼諸法不共自體本自安住,這一分在於人上的話,是為人我執,在於法上的話,為法我執,人我執、法我執皆是分別心所執取。雖然是這樣,但是分別心並不一定周遍是人、法二我執,譬如執瓶之分別心、或者執無常之分別心。所以,由此可以了知,去了解分別心的定義、還有它的所緣、所執,及其顯現相、還有執持境它們之間的差別,是非常重要的。這個地方我們說分別心的定義,引《釋量論》來作解釋,《釋量論》云:「若識執聲義,彼即是分別。」此意謂:是以合雜聲(名言)義(境)能執之心說為分別心。也就是說這個聲,就是指名言,義就是指境,合起來這分能執之心,來說為分別心。進一步來解釋,分別心它會顯現它的對境的大小、形狀、顏色或體性,它是以遮除的方式趣入於境或者是對境的耽著,譬如執持瓶子的分別心、或者執持無常之分別心、或者執空性之分別心。但是分別心的顯現相亦即義共相,此意謂著:只要是分別心,它一定會有義共相,也就是說只要是分別心,它一定是以遮除的方法,對於其所要通達的境而趨入。這分當然不同於眼、耳…等前五根識唯有顯現相,但不名為義共相,理由呢?因為,義共相是分別心對境,以遮遣作用而趣入,但眼、耳…等前五根識不具有此作用,全然的無分別。因此,要現量證空性,轉凡為聖之前,一定須要依賴分別心以理思惟顯現空性之義共相作為前提,這個是一定的、決定的。所以一般來說,有說:動念即乖。或者經論也有說:分別心皆是錯亂。但是這個錯亂是指分別心之義共相。此中所謂的義共相,一定有二顯錯亂於顯現境,也就是說只要有二顯,一定會錯亂於顯現境,譬如執持瓶之分別心,以顯現瓶子的義共相引領而來趣入於瓶子(境),此中執持瓶的分別心於其所執持境──對這個境:瓶子,當然是沒有錯亂,因為找不到其他的名言量,或正理能夠損害分別心,對於其境執持瓶子的這一分,這個在事實上是成立的,你沒有其他的名言量,或正理能夠妨害、損害它。但是,分別心顯現瓶子的義共相,它不是瓶子。雖然前面所說的,以顯現瓶子的義共相引領而趨入於瓶子,可是顯現瓶子的義共相,並不是等於瓶子。為什麼這樣說呢?因為瓶子的義共相是常法,但是境上的瓶子是無常法故。而且顯現瓶子一定有二顯錯亂於前方,二顯錯亂於前方,我們稱為自性有,所以此二顯自性有的瓶子當然一定是錯亂的,為什麼呢?因為,觀待勝義理智的抉擇,自性有的瓶子是不存在的。因此,分別心的執持境,它執持瓶子、或者是執持瓶子上的無常、或者是執持瓶子上的空性,這分是沒有錯亂的。然其顯現境,顯現瓶子的義共相、無常的義共相、空性的義共相,就這分來講,當然是錯亂的。就如同剛剛所說的,它一定會有二顯錯亂於前方,所以我們這個地方還沒有解釋本文之前,我們對於分別心,先作了介紹,什麼是錯亂?什麼是不錯亂?這個一定要分清楚。什麼是應該要破?什麼是不應該要破?因此我們看著。

(p462+1)08:22

《四百論》云﹕「縛為分別見,彼是此所破。」其分別者,非說一切分別,是說增益諸法自性之分別。《釋論》云﹕「分別者,謂增益非真自性之義。」又許彼是染污無明,若說凡是「念此為此,」一切分別之境,皆是正理所破者,是全未詳細觀察。

[釋]:這地方呢?就引提婆(就是聖天論師)所著的這個《四百論》,《四百論》裡面說呢?說:「於輪迴所繫縛,這個縛就是於輪迴所繫縛,這個呢?是為分別增益諸法自性有之見,說分別見的話呢?就是增益諸法自性有之見。那彼是此所破呢?說,彼分別增益諸法自性有之見呢?是此分別諸法無自性見之所破。」接下來說呢?說,其是指這個《四百論》所說呢? 說分別者,非說一切分別,而是說什麼呢?說,增益諸法自性之分別。這地方所說的說,所謂的分別並不是說,所有一切分別他都是錯誤,而主要是指什麼呢?是指增益諸法自性的這種分別,這個呢?是為正理所破的。所以這要分清楚,如同我們剛剛前言所說的,分別他有分別錯誤的,還有分別沒有錯誤的。所以這個要分清楚,而不是說呢?所有一切分別,全部他都是錯誤。

10:48

所以,月稱論師所著《四百論》之《釋論》他怎麼說呢?說:「分別者,謂增益非真自性之義。」所謂增益非真自性之義的話是說,謂增益非真自性而有自性之意。也就是說呢?本來沒有自性,而把他妄執為有自性。又許彼增益諸法有自性呢?是染污無明。這一分呢?即是什麼呢?十二有支初支的無明,所以呢?這地方所說的,所謂的分別所破的話呢?也就是說這個分別心呢?增益諸法有自性這分染污無明,或者說呢?十二因緣的初支無明,這分是要破的。所以下面說呢?故若總說凡是「念此為此」,一切分別之境,一切皆是正理所破者,此是全未詳細觀察。這個呢?此是呢?是有些西藏大德對於《四百論》所說的「縛為分別見,彼是此所破」的含義呢?全未詳細觀察,並不了解呢? 《四百論》裡面所說的,他的含意是什麼?而且呢?依文解義的認為:所有一切分別都為正理所破。

12:23

所以,進一步來說呢?此中〝非說一切分別〞也就是說呢?不是所有一切分別心都是所破。這是指什麼呢?譬如講執布施、持戒、忍辱…等等。乃至執持布施、持戒…等上呢?三輪體空的比量智,但這比量智呢?雖然亦是分別心,可是喔!然非正理所破。所以說呢?非說一切分別,全謂正理所破,就是如同剛剛所解釋的。因為我們要布施,那我們要布施的話呢?是依著正確的理由去思惟,那布施最基本的是什麼?是要調伏貪心。而且呢?將所有一切所產生的功德跟福德呢?全然的,一點點呢?為自利都沒有了,全然要施捨給一切有情的這一種分別心的作用,這個就不是正理所破了。當然啦!包括持戒…等等。

13:37

假若你執自性有的布施、乃至持戒…等等呢?一直到呢?執持瓶子上的空性為自性有的分別。那當然啦!這個就是正理所破。到這地方我們就要問,什麼叫正理所破,什麼不是正理所破,那這個要分清楚。那這個呢?就如同蓮花戒論師所著的《修次下篇》云﹕說呢?「此修雖是分別為性,然是如理作意自性,故能出生無分別智,樂此智者當依彼修。」這地方,蓮花戒論師所著的論著他是說呢?這個分別思惟的這一種思惟修,雖然他是分別,但是呢?因為他是如理作意。這個如理的話呢?就依著佛陀所說的經,還有龍樹、還有無著菩薩所造的論,所產生的正理,正確的理由去思惟的,那依著他的體性,那當然這個叫如理作意。而這個如理作意呢?當然他能夠引生出什麼呢?無分別智。所謂的無分別智就是現量證空性的這個智慧。從有分別一直到無分別,因此呢?樂此智者,說,為了要獲得這個無分別智,哪當然啦!你一定要依照呢?這樣來修。所以當依彼修。所謂的當依彼修的話呢?也就是說呢?你一定要依著理由去思惟分別。然後呢?接下來才去通達無分別智。要按照這個次第來修。

15:25

進一步來說呢? 蓮花戒論師所著的這個《修次中篇》亦云說呢?說「若不修習以慧觀察諸法自性,唯一修習棄捨作意,終不能滅所有分別,終不能證無自性性,無慧光故。」那這個《修次中篇》裡面所說的話,如果呢?我們一剛開始的話,就認為分別心全部他都是錯誤的,沒有把他分清楚,那當然啦!分別心如果全然都是錯誤的話,你沒有跟他分清楚,何謂錯誤,何謂不錯誤的話,哪當然我們一定要把分別心遮除掉,這樣,那如果把分別心遮除掉的話,你就無法思惟。

16:09

所以,假若你不去思惟,哪你如果沒有思惟的話,當然你就沒有智慧的觀察,哪你把這個呢?分別心把他遮除掉,所以呢?棄捨作意,這個作意呢?就是分別思惟作意。你如果一開始就棄捨這分別作意的話呢?那終不能滅掉所有什麼?分別。而這個分別是什麼?那當然你就無法滅除分別執為自性有的這一分。而自性有的這一分呢?就如同上面所說的,他是十二因緣初支染污無明。所以,你沒有辦法去滅除這十二因緣初支染污無明的話,哪當然啦!你就不能獲得解脫。也就是說,你終不能證得無自性性。因為十二因緣初支染污無明這個顛倒識體呢?哪他的顛倒識體,他一定有所對境,那他的所對境就是自性有。這分自性有呢?也一定要靠著分別心去思惟,依理由思惟觀察,把這分自性有遮除掉,那依著這分無自性呢?然後斷掉識體上的垢染。把這個顛倒識體斷除掉。

17:22

所以假設呢?開始沒有依著分別思惟如理作意的話呢?哪當然啦!就無法將顛倒識體這分無明耽著為實有、自性有的這分把他遮除掉,就沒有辦法。那沒有辦法的話,當然無法引生什麼?智慧的光明。那如果沒有辦法引生智慧的光明的話,哪當然是要在愚痴的黑暗當中,終究無法跳出輪迴生死。那這個地方呢?我們進一步在黑板上來作解釋。

黑板:

分別心的作用:是以遮遣之方式而趣入其所欲通達之境

                   → 顯現相 → 義共相





     → 遮除不是(瓶子)的那一分而趣入於(瓶子)

1、執瓶之分別心

                   義共相 → 二顯錯亂於前方 → 錯亂於自性有

2、執瓶之無常分別心

                   於執持境之瓶、瓶無常、瓶無自性 → 無錯亂

3、執瓶無自性分別心

《四百論》云:彼是此所破

               → 分別諸法無自性 → 通達空性

           → 分別增益諸法自性 → 十二因緣初支 → 染污無明





        非唯名言假立於前方而有 → 自性有 → 錯亂

如:布施

                能施之我

        三輪    所施之境    執持境 → 無錯亂

                施之作用

好我們來看著黑板,那我們要作解釋之前呢?一般我們都知道,所謂的修行呢?主要是在識體的轉化,因為識體讓我們輪迴生死,甚至呢?造作惡業令我們墮入三惡道,所以,對於識體的了解這一分是非常的重要。那一般而言呢?識體我們就有眼、耳、鼻、舌、身、意。眼識一直到呢?所謂的眼、耳、鼻、舌、身這個前五根識呢?如我們所知道的,全部都是無分別。所謂的無分別的話就是說,他並沒有辦法如同第六意識的分別心的作用,沒有這種分別。前面說了,哪當然啦!修行是要轉化我們的識體,哪前五根識呢?就無法轉化了。為什麼?因為他是全然的無分別。那既然前五根識呢?是無分別,無法轉化我們的識體的話,哪當然只有剩下第六意識的分別心。

19:19

因此呢?修行乃至呢?為了我們要現證空性一直要成佛,哪前方便就一定要靠第六意識的分別心。所以,如果我們不了解第六意識的分別心,他所謂的錯誤在哪裡,正確在哪裡,就如同我們剛所解釋過的,說呢?有些大德講動念即乖,或者經論上所說的,分別心就是錯誤,都是錯亂。那如果單單只是這樣的理解呢?然後就對這個分別心呢?把他遮除掉,如果把他遮除掉的話,哪第六意識的分別心就變成沒有作用了。那如果沒有作用的話,哪就跟眼、耳、鼻、舌、身識就一樣了。如果是這樣的話,那怎麼去修行呢?因此經典上所說的說,分別心都是錯誤的,那到底錯誤在哪裡呢?那我們一定要做進一步的解釋。

20:22

既然呢?修行一定要靠分別心,哪分別心又是錯亂,哪這方面我們怎麼去理解呢?所以我們看著黑板說,分別心的作用,他的作用是以遮遣方式而趣入呢?他所要通達之境。什麼叫遮遣方式呢?譬如說,我們講說執持瓶子的分別心,哪執持瓶子的分別心呢?分別心他會有一個作用呢?遮遣不是瓶子的那一分,而趣入於什麼?我所要趣入的瓶子,他有這一分的作用,但是眼識沒有。所以呢?眼識呢?才叫無分別。但是第六意識的分別心呢?他有這一分的作用。因此有這一分的作用呢?所以我們才能夠去思惟分別,去趣入、去了解我們所要理解的什麼叫解脫,什麼叫成佛。就是說,分別心他有這一分的作用,哪當然啦!遮除掉不是瓶子的這一分,那他當然一定會顯現瓶子的這個顯現相。哪這個顯現相呢?我們稱為義共相。

21:40

那義共相本身呢?他會有二顯,會有二顯呢?就是能所這分二顯,那不僅會有能所這分二顯,並且他還會顯現於前方。所以呢?二顯就一定會有錯亂於前方,錯亂於前方,就是錯亂於自性有。所以義共相本身就是錯亂的,也就是說呢?當我們呢?要現起瓶子,我們要去執持這個瓶子的話呢?那這個分別心一定會有遮遣不是瓶子的那一分,然後令分別心能夠很專注的執持這個瓶子,依著瓶子顯現的這分瓶子的義共相呢?然後去執持到境上的瓶子。但是呢?分別心他顯現瓶子的義共相他不是境上的瓶子,剛剛有解釋過了,分別心顯現瓶子的義共相,這分義共相呢?他本身不僅是常法,而且他會二顯錯亂於自性有。

22:45

那這一分是錯亂的,可是雖然是錯亂的話,你還必須要靠這一分義共相去通達、去執持到境上的這分瓶子。雖然義共相是錯亂的,可是靠著瓶子的義共相呢?引領而去執持到境上的瓶子,那執持到境上的瓶子的這一分,有沒有錯亂,沒有。為什麼?因為境上的瓶子本自存在,他緣起法。執持到這個瓶子怎麼會有錯誤呢?你用什麼理由說他是錯誤呢?你可以用理由說義共相是錯誤。你可以用理由說呢?二顯錯亂於前方的自性有是錯誤。但是你有沒有什麼理由說呢?說我分別心執持到瓶子這個執持境,瓶子這一分是錯誤呢?你沒有理由啊!。

所以呢?經上所說的,乃至大德所說的,說,分別心的錯誤,動念即乖,分別心是錯誤是指什麼呢?是指這分義共相。但是呢?並不是指什麼呢?並不是對境上的執持這分是錯誤的。並不是。所以,這個在律學上來說呢?如果分別心對於執持境上的這分如果是錯誤的話,那偷盜也沒有錯誤啊!為什麼?是錯誤的。犯盜也沒有錯誤啊!為什麼?因為是錯亂啊!因此呢?分別心的錯誤。那個地方錯誤,那個地方不是錯誤。那這個我們一定要分別清楚。所以呢?執持瓶子的這分執持境,沒有錯誤。因此你分別心去偷盜,去盜到瓶子,這就犯盜戒了,正確無誤的。好。

24:31

 所以呢?對於瓶子的這一分執持境沒有錯亂,那同樣的道理呢?對於瓶子上去通達無常的這一分也沒有錯亂,那如果以小乘部派來講的話呢?你如果對於執持境的這一分無常呢?你去努力的修,從分別心依理由去思惟這個無常、去通達這個無常,然後呢?入於止觀雙運,一直修修修修到現量去證到無常的話,你就可以證到阿羅漢果。所以這一分怎麼會有錯誤呢?因此對於境上的無常,這分也沒有錯誤。對於無常的執持境,也沒有錯誤。那同樣道理,對於境上的無自性的這一分執持,也沒有錯誤。所以呢?他的錯誤只是錯誤在哪裡呢?譬如講說,執持瓶上的無常,瓶之無常,錯亂於無常的義共相。但是呢?瓶子存在,他本身就是無常。所以呢?執持到瓶子上的無常,這分是沒有錯誤的。

25:37

同樣的道理呢?只要瓶子一存在呢?他的究竟的本質就是無自性,所以呢?以分別心用理由去思惟去執持到呢?瓶子上的無自性,這一分也是沒有錯誤的,只是錯誤在哪裡呢?只是錯誤在義共相而已。錯誤在二顯錯亂於前方這一分而已。那換在另外一個角度來講呢?雖然以分別心呢?執持到瓶子上的無常,執持到瓶子上的無自性,就義共相是錯亂,但是呢?慢慢的修,慢慢的修,當有一天呢?去現量證空性的時後呢?這分義共相,這分二顯錯亂呢?就會消失掉了。這個叫現量證,就是我們剛剛所說的轉凡入聖。

26:30

因此,我們要成為聖者之前,我們要現量證空性之前,你非得要依靠分別心,依理由思惟,如同我們剛所說的,將所有的分別心,全部都是錯誤的沒有分清楚,然後把他遮除掉的話,請問你用什麼方法去現量證空性,你用什麼方法轉凡入聖呢?如果呢?你一開始就把分別心遮除掉,用無分別的方式而來修的話,事實上無分別的話,我們早就在修了阿!為什麼?因為我們天天都在睡覺啊。這樣子。睡覺也是無分別啊!所以,什麼是無分別,用那一種無分別,將來能夠現量證空性,單單這個無分別還要分別的很清楚,那這個我們等一下,還會再進一步來說明。

首先呢?我們就將什麼是分別心,這一分你一定要理解清楚。所以呢?總而言之來講,分別心他要對於他所通達的這個境,一定是以遮遣的方式。所以,這一分遮遣的方式呢?能夠讓我們的分別心對於境呢?能夠很專注、思惟、通達。無分別是沒辦法的。所以,修行一開始,其實呢?在經論上都有說,甚至呢?龍樹菩薩跟無著菩薩所造的論著都有說,即使到十地菩薩要成佛之前,都還要靠分別。所以,我們對於這個分別心的理解,是非常重要的。

28:11

接下來,我們再來看,剛剛我們所消文過的,《四百論》裡面所說的,「彼是此所破。」這一句話是非常重要的。所以呢?這個彼是指什麼呢?是指分別增益諸法自性,這一分就是什麼呢?我們剛所說的染污無明。十二因緣的初支染污無明,那這個十二因緣初支染污無明呢?是此所破,這個此呢?是分別諸法無自性,你看兩個都是分別。也就是說呢?當我們的無明的識體呢?他的這一分呢?是分別執,他會執諸法自性有。非為名言假立從其前方而有。他會執這樣,可是這樣呢?是顛倒錯亂的。所以,我們仍然還要用分別心去思惟,依理由思惟說呢?這一分是不存在的,是顛倒的。所以呢?必須以分別諸法無自性的來破除分別增益諸法有自性。所以,我們前面所說的,這個是什麼?正相違。只要你執為有自性,那絕對呢?沒有空證見。當下沒有。那只要你生起無自性,那一定是遮除了什麼?自性有。所以呢?只要無自性,一存在。一被你執持的話,自性有一定被遮除掉,那這個呢?分別諸法無自性,如同我們剛所說的,有這個分別諸法無自性,將來才有可能去現證空性。將來才有辦法。

30:00

我們拿一個布施來說,那當我們在布施的話,我們是不是依著理由,剛所說的,我們依著理由布施呢?最基本的是要調伏我們的慳貪,進一步呢?要把所有的一切呢?福德、功德呢?的這一種心識呢?任運的呢?布施給一切有情。而希求佛果。那當然啦!我們的布施所對境必須是有情嘛!但是呢?因為我們還沒有成佛啊!就是在聖者位,還沒有成佛呢?他要去行布施的話呢?他仍然還是會顯現於前方而有,所以呢?當在做布施的這個動作的話,那所對的有情一定是在於前方而有,所以,我們剛所說的,那於前方而有的話,就這一分來講,非唯名言假立於前方而有,這分自性有,可是呢?我們在做布施的話有沒有三輪呢?有。就是能施的我,所施的對象,就對境,那這個施的作用。這個三輪呢?於前方而有,但是這個地方我們要注意,整個來說的話,就分別心他在做布施的時候,雖然顯現於前方而有,可是呢?他對於他的執持境,他要做這個布施的對境的,這個執持境來講,他是沒有錯誤的。他是正確無誤的。做布施、然後調煩惱。你有任何理由說他錯誤嗎?沒有啊!可是呢?他錯誤在我們剛所說的,他有二顯於前方而有,這分自性有。

31:34

但是,進一步來說呢?那這分自性有的錯不錯亂呢?並不是分別一般世俗的名言識,我說,分別心要去做布施,能夠了解他是錯誤的,並不是。自性有的錯誤呢?並不是呢?一般世俗的名言識能夠了知他錯誤的,真正要了知自性有是錯誤的話,是現證空性,是抉擇勝義理智,才去了解它是錯誤的。

因為呢?非唯名言假立於前方而有的這分自性有,是要抉擇勝義理智才去了解,這分是顛倒、是錯誤的。但是呢?在分別心依理由在做布施的這一方面來講,是沒有錯誤的。所以呢?把他整個合起來講,雖然去做布施呢?那會顯現於前方而有的話,可是呢?就世俗這一方面的分別心來講,他的執實心是沒有錯誤的。因為它無法去了知自性有是錯不錯誤。自性有不是他能夠理解的。自性有要理解他錯不錯誤的話的呢?是以分別心去思惟觀察這分自性有到底有沒有。所以,就是我們上面所說的,分別諸法無自性的這一分,才能理解這分自性有是顛倒錯誤的。而這一分呢?是通達空性的。

33:00

因此呢?當我們在凡夫地的時候去做布施,即使顯現於前方而有的話,就世俗的分別心,世俗的名言識來講是沒有錯誤的、是正確無誤的。但是經上又告訴我們布施、持戒、忍辱…等等。如果沒有無漏智慧呢?沒有智慧度所攝的話呢?那五度如盲。因此呢?當我們做完布施度以後呢?下一刻,或者回到自己房間以後呢?然後要回憶起我們在做布施,於前方而有的這一分自性有呢?到底存不存在。所以,才來思惟觀察,然後去尋找這分自性有,把它遮除掉,通達無自性。雖然我們在做布施呢?這分執為自性有。

33:52

可是剛剛說過了,觀待世俗名言識來講,他沒有錯誤的。因為世俗名言識無法了知自性有無,可是呢?事後在觀察這分自性有無的時候呢?就可以通達這分自性是錯誤的。所以,前面呢?雖然是屬於自性有所攝的布施,但是,後一刻呢?抉擇這個自性有是不存在的。所以,由這個自性空所攝持的這分布施,所以,這是屬於智慧度所攝的。我們這樣的慢慢的觀察,慢慢的觀察以後,習氣越來越重,通達空性的習氣越來越重的時候,那將來去行持布施的時候,才可以用無分別去攝持他,直接行布施。但是呢?內心可以漸漸了知,其無自性。

所以呢?當我們如果以這個布施的角度來說,乃至持戒,以這樣的理解以後。所以,分別心那裡是錯誤,分別心那裡不是錯誤,那當然這個你就可以分得很清楚。因此,你不會總的來說呢?分別心他都是錯誤,你不會。好。所以呢?如同我們剛所解釋的,說,凡是一切分別,都是正理所破,都是錯誤…等等呢?而且把這種分別遮除掉的話呢?這個就會如同呢?論著上所說的,全未詳細觀察,所謂全未詳細觀察就是說呢?你沒有把他分清楚。接下來我們看本文說,   

                                                                                             

(p462+4)35:35

若不爾者,其真實義,於諸異生非現見故,除分別外無餘方便能解空義。若謂一切分別之境,皆理所違害,則定智之境,亦如增益自性錯亂邪識。若爾,應無正見導赴涅槃,於中觀等論勤聞思等一切無果。

[釋]:這地方說若不爾者,也就是說,如果不是如同本宗所說《四百論》所謂的分別見是指增益諸法自性有之分別,而誤認為是所有一切分別,如果這樣的話,則其真實空性義,於諸異生是屬於非現見之隱蔽分故,因為空性是屬於隱蔽分的,隱蔽分的話不可能直接就以無分別而去通達,他必須依著理由思惟觀察,也就是說必須要以比量去證成的。也就是說必須以分別心,依著正理思惟觀察去通達,除此分別心之外,無餘方便能了解空性義,除了分別心之外,還有什麼方法能夠瞭解空性義呢?

那這個地方我們稍微思惟一下,如同我們剛剛所說的,如果把分別心思惟把它遮除掉,單單用無分別就可以通達空性的話,試問:就舉個例子,我們是不是長久都有在睡覺?也是無分別?難道我們通達了空性嗎?沒有啊。

所以下面說,若謂:一切分別之境,皆是正理所違害的話,那則定智之境,所謂定智之境的話就是比量定智之境,比量定智之境的話,這個比量有含攝了資糧位還有加行位啊。所以如果比量定智之境,亦如增益自性錯亂邪識,也就是說在還沒有獲得見道位聖者之前,若以正因比量思惟通達空性之境,因為分別心都是錯誤嘛,那如果這樣的話,則越思惟就越增益自性錯亂之邪識啊。

同樣道理,若爾,如果若是這樣的話,在因位思惟的時候,應該沒有辦法獲得正見。所謂獲得正見的話,這個正見就是什麼?叫做性空不墮入常,而且能夠安立緣起不墮入斷,這個叫正見。

如同剛剛所說的,如果越分別越思惟的話,就越執為自性有的話,在因位在思惟學習空性的道理,那根本不可能獲得正見,引導赴向涅槃之國啊,不可能。而且對於中觀等論,勤聞思等一切皆無果,沒有了。如果這樣的話,則佛陀、龍樹菩薩、無著菩薩等等,他們就沒有必要安立五道中之資糧道及加行道啊。因為五道的修行就是從資糧道、加行道、見道、修道、到無學道,前面的資糧道跟加行道都是凡夫地,因為此二道仍然還是以分別思惟為主體。如果這樣的話,就變成安立這五道前面資糧道跟加行道,就變成沒有意義了。

為什麼?因為全部都是顛倒識,而且越思惟越執著,越執為自性有,越思惟那越被輪迴所束縛。這樣的話,安立資糧道跟加行道不是沒有意義了嗎?而且又進一步說,聞思之比量這是分別心是沒有錯,但是分別心不一定是比量智,這要分清楚。而且又如現量證空性是無分別,可是無分別不一定是通達空性的相順因啊,也不一定。

40:20

但是進一步說,假若通達無自性有之分別,所以這個分別要分清楚,是無分別呢或者是無自性有之分別呢?假若是無自性有之分別的話,當然這個就是通達空性的相順因。這個如同我們前面有引蓮花戒論師所著的《修次下篇》云,他說此修雖是分別為性,但是如理作意,這個修雖然是分別思惟,可是他依著正理去思惟觀察這個無明所耽著的自性有的這一分,把這分自性有遮除掉,那當然這個是如理作意自性。為什麼如理作意自性呢?因為它是通達無自性有之分別,而且通達無自性有之分別,這一分是將來現證空性的相順因,故能出生無分別智,所以樂此智者,想獲得解脫的智者,應該按照這個次第而來修。

接下來我們一樣還是在黑板上來做進一步的解釋。

41:31

黑板:

1、聞思之比量智是屬於分別心;但分別心不一定是比量智。

比量智(識體) ── 無自性(空性)

  → 分別心 → 有二顯,錯亂於前方 → 自性有

2、現證空性是無分別;(無自性有之分別)

但無分別不一定是現證空性;

亦非現證空性之相順因 → 如:重睡眠。

好,我們接下來再來說,如同我剛剛所消文解釋過了,也就是說凡夫異生他無法現前去通達空性。既然是無法現前通達空性的話,當然他一定要用分別心思惟去通達。舉個例子來講,瓶子我們可以直接去通達到瓶子,根識可以直接去見到瓶子,可是瓶子上的空性無法直接現前看到,所以瓶子上的空性凡夫異生是無法現前去證到,所以空性是隱蔽分。所謂的隱蔽分的話,它就是必須要用理由、分別心用理由思惟觀察以後,然後去通達了這一分,這個法是屬於隱蔽分。

因此這個地方我們說,聞思,用理由思惟的這分聞、思的比量智,比量智因為它是用思惟分別的,所以它是屬於分別心。可是分別心並不一定是比量智。我們在這個地方舉個例子來說,我們分別心依著理由去思惟觀察以後,依者自性有無之理智對於某一法上的自性有,去思惟觀察,然後把這個自性有遮除掉,去通達無自性。所以這分叫比量智。比量智,它為什麼稱為比量智?因為他依著有無自性之理智去通達什麼?無自性。所以比量智唯有通達什麼?無自性。這分叫什麼?空性。

就這分空性來講,跟聖者所現前證到的空性,就境上來講這分都一樣。差別只是在哪裡?差別只是凡夫異生他無法現前通達,所以差別是在識體,它必須要靠什麼?思惟觀察。但是思惟觀察所生起的比量智,就比量智本身來講,之所以會成為比量智,是因為他通達了無自性,但是比量智仍然還是屬於分別心。為什麼?因為他以正確的理由思惟觀察,所以它還是屬於分別心。

但是我們前面有說,只要分別心的話,它一定會有二顯錯亂,錯亂於什麼?錯亂於前方。那二顯錯亂於前方,我們稱為自性有。因此這個地方講說,比量智雖然是分別心,可是分別心不一定是比量智。因為比量智他是通達無自性,分別心他一定會二顯錯亂於前方,錯亂於前方他一定會自性有。但是進一步來講,透過比量智這分緣無自性,然後修止觀雙運,從修止接下來修觀,到最後止觀雙運,然後緣著這個無自性。

45:17

但是這地方我們知道諸法存在的究竟的本質,它就是無自性,因此顯現二顯、自性有這分是什麼?是錯亂的。諸法存在的本質,它不可能是自性有。因此慢慢的以後,這分二顯錯亂於自性有,這分義共相,這分自性有它會慢慢的消失掉。慢慢消失掉,到最後自性有—這一分二顯錯亂於前方自性有,全然消失掉以後就現量證空性。

剛剛所引的《修次下篇》這邊所說的,雖然他是分別為性,可是他是將來通達現量證空性必須要有的。好,這是第一個我們要做解釋的。所以剛剛所說的比量智是分別心,分別心不一定是比量智,這個要分清楚。接下來用另外一個角度來說明。

剛剛所說的,現量證空性是無分別是沒有錯,可是現量證空性的空性是指什麼?剛才所說的是無自性有的無分別。所以無分別不一定是證空性,單單無分別不一定是證空性。為什麼?因為無分別,如同我們剛剛所說的,睡覺也是無分別啊,昏沈也是無分別啊,我們講說重睡眠也是無分別啊,所以無分別不一定是證空性。同樣的道理,它也不是現證空性的相順因,也不是。

所謂的現證空性相順因,如同我們剛剛所說的,聞跟思的比量智,這分比量智是通達無自性有,這分才是現證空性的相順因。可是單單無分別,它並不是現證空性的相順因。因此這個地方又進一步來說明,所以在資糧位、加行位,在凡夫地的時候,你非得要以分別心思惟觀察才能夠去通達空性。所以一開始在修行的話,你全然一定要依著分別心,然後依著正因理由思惟觀察,不可以一開始就是無分別的。為什麼?因為無分別不一定是證空性,也不是現證空性的相順因,所以你一開始如果用無分別來修的話,請問你要證什麼?

因此這個地方對分別心做那麼多的解釋是非常重要。就如同我們以前所說的,我們要去通達空性,一定要獲得這個人身;即使獲得這個人身,你還要有因緣學到通達空性的教法。學習到以後,我們必須盡量的在我們還沒有死亡,或者是說我們的蘊體還能夠運用的時候,趕快去進入資糧位,或者去生起通達空性的聞所成慧,作為未來解脫之相順之因。這個就對於分別心的理解是非常重要。

如同我們剛剛所說的,現證空性就是要去依著勝義理智抉擇自性有無,去觀察這個自性,而這個自性就是十二因緣染污無明的顛倒識體的耽著境。這個自性有以諸法的究竟本質來講,它是不存在的。並不是說有自性,然後我們硬把它砍斷掉然後說他無自性,並不是這樣。他本來就是無自性的,只是讓我們理解,所以這個叫理所破,那我們理解本自無自性。

所以接下我們下面就引《四百論》所說的,我們看462頁的第六行,

(p462+6)49:30

《四百論》云﹕「言我般涅槃,非不空見空,如來說邪見,不能般涅槃。」又以前說無明所執之境為根本,自他宗部諸師,而更增益眾多差別。」

[釋]:所以這個地方如同《四百論》所說﹕言我,我當然就是指佛陀。佛陀說般涅槃,非不空而見空,並不是這樣,非不空是自性有,並不是說自性有而把他見為自性空,並不是這樣。若本是自性有,那你把他見為自性空者,那如來說這個是邪見,既然邪見,那不能般涅槃。」這個地方意思講說:謂諸法存在的本質是自性空,此又以前說,前是指這個《四百論釋》所說的:「分別者,謂增益非真自性之義。」也就是說,無明所執諦實自性有之境為根本,此為自他宗,自就是內道,及他宗外部諸師,更增益神我、共主,或者是心、意識、阿賴耶識為真實補特伽羅的眾多差別。這個地方是說,在十二因緣染污無明,這個根本無明所執的自性有,以這個為根本,當然在內道來講會安立為:心、意識或阿賴耶識;如果以外道來講就安立為:神我共主。因此,這個地方講說:此中,這個地方有談到涅槃,那涅槃又有分「有餘涅槃」及「無餘涅槃」。

當然,有餘涅槃跟無餘涅槃在中觀應成派的解釋跟中觀自續派以下的解釋是有不同的,但是我們這個地方是以中觀應成派的解釋,說:何謂有餘涅槃,所謂有餘涅槃就是心識上有二顯自性有之顯現,但執自性有的識體及其種子他已經斷掉,這個叫有餘涅槃。也就是說,把執為自性有的這個識體及其種子斷掉了,可是因為他煩惱的習氣,二顯自性有這分所知障還沒有斷掉,所以他仍然還會顯現,所以這分安立為「有餘涅槃」。又,什麼叫無餘涅槃,即無二顯自性有之顯現。也就是說,他安住在空性定裡,安住在空性定裡的話,那當然,二顯自性有這一分暫時不顯現,這就稱之為「無餘涅槃」。所以,這個地方來說,自性有他本來就不存在,如果他存在的話,安住在無餘涅槃的話也會看到自性有,可是沒有。所以如果你理解到本有自性,然後把自性見為空者,那佛陀說這種見解是錯誤的,不可能般涅槃。

(p462+7)53:22

若拔無明所執之境,如拔樹根,則由宗派一切假立一切俱斷,故具慧者當知俱生無明所執之境,為所破之根本,不應專樂破除宗派妄計分別。

[釋]:假若拔無明所執自性有之境,如同拔樹根。這個地方舉一個譬喻,如果你只有拔樹枝,將來還是會生起來。用這樣來形容,如果你所通達的空性是宗派遍計的,而不是根本輪迴生死無明所執自性有之境,那這就如同拔樹的枝葉一樣;但是如果你拔掉根本無明,就是輪迴生死無明所執的自性有之境—把這分自性有境通達他,如同拔樹之根一樣。這個樹根拔掉的話,那樹枝也不可能存在。所以如同拔樹之根一樣,這樣的話則由宗派一切假立增益之種種差別一切俱斷,如同前面所說的,在自性有的基礎上,來安立心是實有、意識實有、阿賴耶識實有,由這樣安立的宗派遍計執全部都砍斷掉。故具慧者當知俱生無明所執自性有之境,是為一切所破之根本,這分是指「俱生我執」,故不應專樂破除由宗派之力所生之妄計分別,這分就「遍計所執」,不應該。為什麼呢,因為如果你單單只有破宗派所生的這些遍計執的話,那根本動不了輪迴生死的根本,動不了。因此,這個俱生無明所執的這分是非常重要。

(p462-5)55:51

以破所破者,非無事而尋事,是見邪分別心執所破事,繫縛有情流轉生死,故破其所境。能於生死繫縛一切有情者,是俱生無明故。分別無明唯宗派方有,為生死本不應理故。故能於此分別決定,極為切要。

[釋]:以緣起之正因,破所破者,非無事,並不是說非平常事情做完了,而沒有事情、無有事做而無聊的尋找事情來做,而是見到邪執分別心執持非唯名言假立而於其自境存在所破自性有之事,這件事情由此能夠繫縛有情流轉生死,是見到這樣,是見到有情輪迴生死的根本,故破其顛倒所執自性有之境,此能於生死繫縛一切有情者,這一分即是俱生無明。而此分別無明──遍計無明,遍計無明這一分是依理由所遍計出來的,唯有宗派方有,若把這分執為生死輪迴之根本,那是不合理的。你可以學,但是你不可以把它執那個就是究竟輪迴所破,這個就是如同我們前面所說的,佛陀三轉法輪所對機,因為所化機有的根器、福德資糧夠,所以他能夠接受一切諸法無自性,但是有一些有情他的福德資糧不夠,他無法接受一切諸法無自性,所以如果跟他講一切諸法無自性的話,他會墮入斷滅見。因此佛陀才會依他的根性、依他的福德資糧,開示他相應的,作為將來能夠去通達無自性的前方便,所以我們稱為不了義,或者是權教。所以這個地方講不可以把不了義執為了義,不可以把權教執為實教。故能於此p409-2第二正抉擇真實義,有三科判當中的第一個,正明正理所破是何種行相,正理所破它所破的行相是什麼呢?也就是說所破的行相,十二因緣初支染污無明這個識體,令我們輪迴生死的這個識體,它的耽著的行相是什麼?了解了以後,以這個正理去抉擇破除,所以分別了知,這是極為切要的,非常重要的。非常重要的,就如同我剛剛所說的,我們要種下未來解脫的因,那這一世一定要去通達中觀應成派的空正見,一定要去通達它,雖然我們可能這一世無法現證,但是你要去通達在你的心識生起對於中觀應成派緣起性空的聞所成慧,要通達中觀應成派的空正見的話,當然也要理解中觀自續派,也要理解唯識派。為什麼呢?因為唯識派、自續派這些是通往了解中觀應成派的前方便,所以這是非常重要的

毗缽舍那 NO.38

(2013年8月22日)

(P462-2)00:01:08

由前面所說的,說能繫縛有情於輪迴生死的根本是俱生無明──即是俱生我執,這個俱生我執呢,此含攝人我執及法我執,亦即人法二我執所執的皆是自性有,這個呢是中觀應成派所安立的。所以呢又能繫縛有情於輪迴生死的根本呢,就不是宗派所安立的分別無明──我們稱之為遍計無明,這個呢此即人我執就不含攝法我執。以其人我執是執補特伽羅獨立實體我,而法我執呢是執諸法諦實有。因此,假若說呢,斷除宗派所安立的遍計無明,即可跳出輪迴生死,而沒有必要無須斷除法我執,這個呢以中觀應成本宗來看:僅僅斷除遍計無明就可以跳出輪迴生死,這是不合理的。以中觀應成派所安立的諸法存在的界限是唯名言假立。反之呢,若非唯名言假立從其境上不共而有,那這一分呢是自性有。那這分自性有,此在人上即為人我執,在法上即為法我執。這樣子,又,我們從能破所破的角度來看,所破之境為無自性或者是無實有,這個呢,此點以中觀應成派、中觀自續派以及唯識派來說是這是共同的,但能破有境之識,是否自性有這個就是不共,以中觀應成派而言:不僅所破皆無自性,其能破之所立應成論式或者是正因論式皆是無自性。然而呢中觀自續派及唯識派呢,唯所破是無自性,能破的心識必須是有自性。此種觀點以中觀應成派來看當然是屬於宗派的遍計執。因此呢,平常我們的識體呢,所對境就是有三種:有順境、不順境、還有非二境。說非二境的話,也就是說不是順境也不是不順境這是非二境,當然啦,於順境起貪並執為自性有,故貪愛與愚痴之所緣非別異而轉,這個地方呢也就是所說,我們之所以會起貪,是因為什麼呢?是因為貪有貪的所緣境,那貪的所緣境一定是順境,這個順境於前方而有,所以呢同時呢也執它為自性有,這樣子。所以所緣非別異而轉是講這個意思,但是呢此中所說的非別異呢,也並不是說非為愚癡與貪的所執行相是一樣的,並不是這樣的。因為愚癡的所執之境那是自性有,那貪的所執之境是順境,當然啦,於不順境起嗔並執為自性有,此與貪的行相即是相同的,那於非二境顯現非唯名言假立,並執其如其顯現的前方而有,那這一分叫愚癡。也就是說平常呢,我們的識體只要一動,只要起作用,識體只要起作用的話呢,那絕對會有所緣境,這樣子,而這個所緣境呢是以什麼呢?是以前方而有非唯名言假立於前方而有,這樣,這個呢就是平常我們識體的作用,那這個呢,愚癡所緣的這個於前方而有,這個非二境呢假設順呢我們的話,那我們就會起貪,不順我們的話,也就是說呢這個非二境它演變成順我們的話那就會起貪,如果不順我們的話就會起嗔,這樣子。所以呢由這個愚癡而來起貪而來起嗔,這樣子,所以若非二境順於己則起自性有之我所欲,那這個呢此即人我執,由此而生貪,反之,不順境於己則起自性有之非我所欲,那此即是人我執而由此而起嗔,所以呢,這個地方所說的就是平常我們就要去觀察,這樣子,平常呢為什麼會起嗔,為什麼會起貪,一定有它的前因,是什麼呢?是執為自性有,這叫愚癡。接下來呢,宗派遍計執那以此非二境顯現實有,並執其為如其所顯現的於前方而實有,這樣子。同樣道理呢,若非二境順於己則起獨立實體我所欲,此即人我執,那由此呢而來生貪,反之呢,不順於己不順境呢於己則起獨立實體我非我所欲,此即人我執,由此呢而來生嗔,這樣子,那到此呢我們就把前面所說的呢,什麼叫俱生執?什麼叫宗派遍計執,這個呢我們依道理呢而來把他說清楚。那為什麼要這樣說呢?因為平常我們在現實生活中要去觀察,什麼叫遍計執,什麼叫俱生執。所以是不是成為究竟所應破的,那當然這個必須要分清楚,當然極為重要。這樣,依我們前面所說的,如果要種下未來解脫的正因,那當然啦,什麼叫俱生執,那你必須要把它弄清楚,那站在廣度一切有情來講的話呢,宗派遍計執你也要把他弄清楚,所以呢,彌勒菩薩在《現觀莊嚴論》上說呢,菩薩所欲,菩薩所要做的事情是什麼呢,是要學習三種種性,因此將這個俱生執和遍計執那一定要把它弄清楚。所以呢,接下來我們就來看本文:

(p462-2)9:30

如是計執所破,究竟之邪分別,即十二支之初支。俱生無明,分別所破,亦以彼為根本,唯是增益。故根識等無分別識,一切行相終非正理之所能破,故正理所破之心,唯屬分別意識。

[釋]:所以呢接下來說如是如前所說計執所破,生死根本究竟之邪分別,即是十二支之初支──無明,亦即什麼呢?俱生無明,但是呢,宗派分別所破──就是遍計執,雖需破除,然亦是以彼俱生我執、俱生無明呢為其根本,這樣子,所以呢,遍計執也是一樣,以其唯是增益。那生死輪迴的根本呢為俱生無明,亦即第六意識耽著自性有的這個顛倒識,故前五根識等之無分別識,一切顯現相及所取相之行相,可是呢,這個地方此處所說要破除什麼呢?是要破除分別心之耽著境,而不是前五根識無分別心,所以這個地方才說,故終非正理之所能破,那這個地方的意思,此意謂著:以前五根識同樣也會顯現自性有,那當然啦正理亦能破,所以呢雖正理也能破,可是呢然非如第六意識分別心耽著自性有之輪迴生死主要之顛倒識,故正理所破行相之心,是以俱生我執及遍計我執唯屬第六意識之分別意識。好接下來我們再來看本文:

(p463+1)12:05

後以二種我執或於我執所計之境,增益差別諸分別心,非謂一切分別。由彼無明如何增益自性之理者,總此論師之論中,雖於諸世俗義,亦云自性或自體等,設立多名。

[釋]:這後之第六意識分別心呢,當然是指什麼呢?是指以人、法二種我執,或者呢於二我執所計自性有之境,那增益差別呢諸分別心,所以呢並不是呢非謂一切分別心呢皆是所破。所以呢由彼輪迴生死根本之俱生無明呢如何增益自性之理者,那總此論師,這個論師就是月稱論師呢所著的諸論當中,雖於呢諸世俗義,那其體性呢,亦云,也說呢,說什麼,說:自性、或自體…等等,設立多名。這樣子。那這個地方呢,此中這個自性,或者是自體呢,由以諸法存在的究竟本質而說自性,那這個自性呢是唯名言假立,故此自性呢就是指空性。還有呢,有以世俗存在的作用及特徵呢說明為其自性,那這個自性呢也是唯名言假立,如瓶能裝水,它的體性,它的自性,那這個呢是為瓶的自性。那這個自性呢也剛所說的,也是什麼,唯名言假立。接下來還有什麼呢,亦有以勝義、世俗呢皆不存在的增益之事說為自性,那當然呢,此自性呢就非唯名言假立,譬如呢人我執跟法我執之耽著境。因此呢這地方所說的呢,說:自性或者是自體呢會有三種意思,那這個要分清楚,這樣。如同我們剛剛所解釋的,如果站在諸法的究竟本質是空性而來說這分自性,而這個自性是唯名言假立。同樣道理呢,一樣,瓶子,那瓶子能裝水,也是它的自性,也是它的體性,這個自性呢也是唯名言假立。那同樣道理呢,是勝義跟世俗都不存在的,的這種自性,而這種自性呢是非唯名言假立,就如同我們剛所消文的,人我執跟法我執的眈著之境是自性有,那這分是不存在的。所以呢,單單是自性或者是自體呢會有站在不同的解釋,這樣。

好,接下來我們再看看本文:

(p463+2)15:19

然此中者,謂於諸法或補特伽羅,隨一之境非由自心增上安立,執彼諸法各從自體,有本住性即是其相。如彼取境之諸法本體,或名曰我或名自性,是就假觀察而明。如云:「此皆無自在,是故我非有」。《四百論釋》云:「若法自性、自體、自在、不仗他性。」此說彼諸異名。

 [釋]:接下來,說呢,說:然此勝義跟世俗皆不存在的自性,或者呢自體中者,那這個呢是怎麼說呢,說:謂於諸法或補特伽羅,隨一之境非由自分別心增上安立,執彼諸法呢各從自體,有本住性──自主成立,即是其相。如彼呢非唯名言假立之顛倒識所取境之諸法本體,或名曰我,或名自性,此呢是就假設此我、自性存在去觀察來而顯明其體,那這個呢,所謂的就假設這個來說呢,即所謂的什麼——理所破,這樣子。那這個地方呢也就是說,當我們的識體呢一起作用,就如同我們前面有消文過了,這個愚癡呢,只要它的所對境,就會怎麼呢,就會顯現於前方而有,眈著其呢如其所顯現的非唯名言假立從其境上而有,那這個自性有呢是本不存在的,就如同我們剛剛解釋說有三種。站在增益執來說,人我執跟法我執來說呢,那它所執的這分自性有是本不存在的,這樣。那既然是本不存在的,所以呢這個就用假設性來講說,假設這個自性有存在的話呢,那它就會產生何種過失,而去尋找而找不到,所以這個地方講說呢,說這個假設這分來說呢,說:假設觀察,這個假設觀察就是指什麼——理所破,這樣子。好,接下來呢,如《四百論》云:說:「此皆無自在,是故呢所破之我非有」。也就是說這分呢自性有本是不存在的,所以呢此我,說:故所破之我非有,這個我就是指什麼,就是指自性之我,這樣。那《四百論釋》云:「若法自性、自體、自在、不仗他性。」那這三、四個名詞呢,自性、自體、自在、不仗他性,總的來說呢都是俱生無明所眈著的一個情況,但是呢,如果站在個別來講,這個自性呢是不待因緣,那它的體性呢本自成立。那這個自體呢是果,不待因本自成立。那這個自在呢是不待分別心的話名言識安立呢,那其自體呢本自成立。那當然了,不仗他性呢,那等一下我們會進一步來解釋。這個不仗他性呢就分唯識以下的諸實事師所說的:果不仗因而成立,以及呢中觀自續派所說的:不觀待諸支分本自成立。那如果站在中觀應成派來講:這不仗他性這個他呢是不待分別心安立本自成立。所以呢總的來說,這三個呢都是執為什麼——自性有,它是有其差別。但是呢站在中觀應成派來說的話,那這個自性、自體、自在、不仗他性呢都是不待名言假立從其境上而有,這樣子,所以呢此論所說的呢,乃是彼諸異名同義之詞。好,接下来我们来看這本文463頁第五行最下面,首先呢,就解釋這個不仗他,說:

(p463+5)20:28

不仗他者,非謂不仗因緣,是說有境名言之識為他,非由彼增上安立為不仗他。

[釋]:這樣。那首先呢這個地方就先解釋:不仗他者,非謂僅不仗因緣,是說有境名言之識為他,那這個呢即是指什麼呢——非由彼名言識增上安立本自成立,即為不仗他。那此中呢“非謂不仗因緣”呢是指:不僅僅呢不觀待因緣──此即指中觀自續派,或者是呢果不待因而生──那此為什麼呢——唯識呢實事師。以諸法的存在呢,若不仗因緣,即為空性的所遮,故若僅僅只是不仗因緣呢則唯識派呢就可以證到最究竟、最了義的空性了,如此呢,就沒有必要再建立中觀應成派。為什麼說呢?因為唯識師呢也一樣,亦於“瓶”呢了知其為什麼呢——因緣所生,就因果,就因所生的這個緣起,這樣,亦了知呢其作用呢也是依他緣,而且呢要分別內外道,依是否承許緣起呢而有所差別。這個地方講說,說:內道呢跟外道要分別清楚的話也要以這個緣起而來有所分別,但是呢對於內道要分別呢所破是否為真正輪迴生死的根本──俱生無明,或者是呢僅僅只是宗派遍計執呢,那僅以緣起這是不夠的,是故呢因緣所生呢,可以分為什麼,可以分呢:因生果之因緣所生,那這個呢是唯識諸實事師呢所承許。以及觀待自性有之因緣而生呢,那當然這個中觀自續派呢所承許。接下來呢,觀待分別心假立之緣起呢,亦即什麼呢有支及支分呢皆是唯名言假立,那這個呢是中觀應成派所承許。所以呢這樣的解釋呢是要來說明文中裡面所說的,說:「非謂不仗因緣」,也就是說呢,說:不僅僅不觀待因緣,或者是呢果不觀待因而生,而是說呢:有境之名言識。故依他之“他”呢就是指名言識,或者是分別心。那這個的意思是想來說:非唯分別心假立,執彼諸法呢從其境上自體本自存在。這一分呢是最微細的緣起,而且呢唯有此緣起呢才能破除輪迴生死究竟根本的緣起正因。這樣子。好,我們一起來看黑板:

黑板:

-自體:凡不依因,自能成就者。因←→果:如自之惡報現前。

-自性:凡不依因緣,本自成立者。有支←→支分:如瓶不待瓶之支分。

-自相:不須名言安立於彼自能成立者。

    瓶相不待心之顯相及義本自成立。

不仗他者,非謂不仗因緣 ── 緣起

        內道                                     外道

1、唯識諸實事師因生果之緣起 因中有果

            →識上之習氣所生





                  自性有之支分

2、觀待支分之緣起

                  於不錯亂識顯現





                    有支

3、唯名言假立之緣起

                    支分

24:00

那剛剛呢?在書上有說到自體、自性、當然也有一個自在,可是等一下在文當中會有解釋,所以呢?我們就寫這個自相。總的來說呢?自體、自性、自相呢?都是俱生無明所耽著的。但是以差別來講的話呢?自體呢?凡不依因,自能成就者。從文字上我們就可以知道,果的產生一定要帶因,但是呢?我們大部分呢?都會覺得果呢?是不帶因本自成立的。舉個例子來講,當我們有惡果報現前,我們都認為很倒楣,啊!我好倒楣喔!好像這個果是沒有因的,在其他論著來講的話,或者會說呢?難道你這個果是由他做,而由你來受果報嗎?也不可能啊!所以呢?這個凡不依因,自能成就者。可以用這個角度去理解。所以你有沒有覺得這一個角度,我們會任運的什麼?俱生人我執,所現起來,我們都知道這個人我執一現起來的話呢?只要快樂,他只要獲得快樂。而有痛苦的就排斥,所以呢?只要惡果報產生的話,那我們就會覺得很倒楣,不應該是我執所要領受的,所要嘗受的。好像這個果沒有因的。所以呢?自體,舉這個事例來說,讓我們去體悟。

第二個呢?自性。凡不依因緣,本自成立者。那我們舉什麼呢?那我們舉瓶。那瓶呢?本身他有分有支及支分。那不依因緣,本自成立的話,譬如講說我們在看瓶,這個瓶如果是我們自己的很有價錢,那我們在看瓶似乎呢?這瓶是不觀待瓶的支分的,他本自存在。所以顛倒識體是對於瓶的耽著。   

第三個呢?自相。是不需名言安立於彼,那彼自成立者。那我們也一樣舉瓶相來說,那這個瓶相呢?好像不觀待分別心,他差別相的顯現,或者他的義理呢?他本自成立。我們來說呢?瓶相是不是有很多的差別相,譬如講說有沒有瓶耳之相,有沒有瓶口之相,有沒有瓶底之相也有。但是呢?我們在顯現這個瓶相的時候呢?是不觀待分別心的顯現於其前方而有。因此,俱生無明所耽著的這分實有,他所產生的差別相,我們也可以用這三個角度去理解。

27:24

好接下來我們看著黑板,我們來解釋不仗他者。那不仗他者,非謂不仗因緣,另外一個名詞叫緣起法。就緣起。如同我們剛所解釋的,之所以內道是觀待外道,因為外道不承認緣起。但是佛內道呢?你就必須要承許緣起。假設你不承許緣起法的話,你就不是內道,就是外道。但是呢?我們剛所消文過的,單單只有緣起的話呢?並不能呢?就可以講說,你承許的緣起呢?你就可以通達最究竟,最了義通達空性的緣起正因。所以呢?這個緣起有分三種。第一種緣起呢?是唯識諸實事師所說的”因生果之緣起”,那當然啦!這地方用外道來講的話呢?它們也有講因生果,可是它們的因生果並不是站在緣起上來說的,他們是站在自性有的這個因呢?能夠變現萬法。所以呢?外道所說的因生果,是因中有果,而來說明的,但是內道不承許這樣。

我們說以唯識派來說呢?一切萬法都是識體上的習氣上所生。那既然是識體上的習氣所生的話,這個萬法絕對不會離開心識外而有。但是呢?我們可以看看,當我們去看到任何一個事物呢?都是離開心識外而有。是不是這樣。所以呢?我們會去起個念頭說,我們所看的都是為識體上的習氣所變現嗎?不會。我們會認為跟心識不相干,離開心識外而有,譬如講我們現在看這個教室,你一定認為呢?這教室一定離心識外而有。跟習氣是不相干的。因此呢?這個就是唯識派所要破除的,錯誤的因生果。所以呢?這種緣起法,就是粗分的因生果的緣起法。

30:00

第二個呢?是比較細的,就是中觀自續派,第二個他要觀待支分的緣起,我要安立某一個法,譬如講說我要安立瓶子,也要觀待這個瓶子的支分,在自己的心識上顯現,而且這個心識呢?是沒有錯亂的。譬如講說呢?必須要什麼?我們剛不是講說瓶子,瓶子有瓶子的支分,而這支分呢?一定要自性有。瓶子的支分呢?他一定要有瓶子的這分自性呢?在心識上顯現。所以呢?這分自性有是要觀待呢?心識而顯現。而這心識叫不錯亂識。但是呢?我們實際上來看,以瓶子,我們剛舉個瓶子來說,當我們在看到瓶子的話,我們會起一個念頭呢?說,瓶子支分上的瓶子這分自性是觀待心識而有。我們不會。我們就全然認為什麼呢?瓶子在瓶子的支分全然呢?離開心識外,跟心識不相干。不觀待全然而有。是不是這樣。那如果是這樣的話呢?那怎麼叫緣起法。

所以呢?破除這一種顛倒這是屬於什麼?比唯識諸實事師還要細分的。接下來呢?就最微細的緣起法。是什麼呢?是唯名言假立的緣起。不論是心識或者任何識體所安立的法,他的支分呢?全部都是唯名言假立,以我們剛所說的瓶子來說,那瓶子是不是要依著瓶子的支分。所以呢?瓶子是依著瓶子的支分,唯名言假立,也就是說呢?瓶子的支分一點瓶子的自性都沒有,僅僅只是唯名言假立而已。即使拿瓶子的支分譬如講瓶口,瓶口作為觀察的話呢?連瓶口都是無自性,或者是瓶腹,瓶腹也是無自性,也是唯名言假立。因此,最微細的是什麼呢?是唯名言假立的緣起。因此呢?由於各部派所說的緣起不一樣。所以開出來的,所通達的空性是不同的。如同我們剛所說的,唯有通達最微細的唯名言假立之緣起,才是真正究竟破除輪迴生死根本的真正的緣起正因,但是,雖然是說第三個是最微細的緣起,可是呢?仍然還要瞭解觀待支分的緣起,或者是呢?因生果的緣起。

(p463+6)33:08

言自在者,謂彼諸境各本安住不共體性,即彼亦名自性自體。此如計繩為蛇,其蛇唯就妄執之心假計而立;若觀何為彼蛇自性,則於境上蛇全非有,故彼差別無可觀察。

[釋]:接下來,這邊是在講自在,言自在者,謂彼諸境不依名言安立,各本安住其不共之體性,即彼亦名自性、自體。也就是說呢?亦即非唯分別心假立,而自主成立。那這地方呢?就如同我們剛所說的,任何一法在我們的心識顯現,不觀待分別心假立,他呢?是獨自、自主存在於前方,所以呢?觀待果而來說的話呢?那這個叫自體。那如果觀待因緣來說的話呢?那這個叫自性。即使他的顯現相呢?也要唯分別心去安立。所以呢?這三個自性,自體、乃至自相這三個呢?總的來說,就是俱生無明的耽著之境。

那下面就舉個譬喻說,此如呢?妄計繩為蛇,其蛇唯就妄執之心假計而安立;這地方是在說明,就如同我們在鄉下的時候,傍晚回到家裡,看到那個圓圓的繩子,我們乍看之下,馬上會誤以為這個蛇,那我們現在回想一下,這個心識的作用是不是覺得蛇在前面,需不需要名言安立,不需要。但實際上呢?你進一步去看呢?那是蛇嗎?不是。是繩子。因此這分自體、自性、自相呢?就如同在繩上妄計為蛇般的。他僅僅只是分別心顛倒的、增益出來的。在境上根本不存在。所以進一步來講說呢? 若觀何為彼蛇世俗義,非唯名言假立之自性,則於境上呢?蛇全非有。就如同剛所說的,進一步去看呢?蛇存在嗎?沒有。那同樣道理呢? 妄執為自性、自體…等等。這些能自在嗎?不能自在。但是呢?俱生無明的顛倒執著會認為自在,獨自存在。進一步來講,故彼蛇的形狀、顏色…等支分呢?這一些差別上根本沒有蛇的自性呢?可觀察得到的。根本沒有。也就說呢?單單只有依著蛇的形狀,蛇的形狀不是蛇,蛇的顏色也不是蛇…等等。

因為如果蛇的形狀是蛇的話,那蛇的顏色就不叫蛇。所以呢?只有依著蛇的支分那些形狀、顏色…等等呢?唯名言安立過去而已。可是這個譬喻是譬喻什麼呢?譬喻繩上安立為蛇,這個呢?僅僅只是譬喻說呢?一切諸法是唯名言假立,但是一切諸法的安立呢?並不能以此例子而說一切法是這樣。並不是如此的。如同我們剛所說的,蛇一定要在蛇的支分,唯名言假立為蛇,但是呢?剛剛所譬喻的說什麼呢?在遠遠的繩上呢?妄計為蛇。繩上妄計為蛇這分,只是在形容一切諸法唯名言假立,但是一切諸法的存在呢?還要分量成。也就是說分成存在的跟不存在的。你在繩上安立為蛇,你就是進一步去看的話,也沒有蛇存在啊!是不是這樣。所以這個譬喻只是顯示呢?諸法唯名言假立。但是呢?真正要唯名言假立的諸法的存在,那蛇一定要在蛇的支分上去安立。不能在繩上去安立。所以譬喻的顯示,跟一切諸法如何安立,那你要分清楚喔!所以呢?繩上安立為蛇只是譬喻諸法唯名言假立。但是呢?真正諸法的存在,以蛇為譬喻,蛇必須在蛇的支分去安立,所以這個一定要分清楚。

39:11

所以下面就說,此說呢?計繩為蛇的這個譬喻呢?須知是顯示諸法唯分別假立的含義。然呢?非是說呢?唯分別假立而無其體性存在及支分之安名處,並不是這樣。而且呢?此體性及支分之安名處,仍然是唯名言假立。所以呢?這個就如同我們剛剛在黑板上所說的,這叫唯名言假立的微細的緣起法。再說一次,在繩上安立為蛇,這只是一個譬喻,譬喻諸法是唯分別假立的含意。但是呢?存在的諸法唯名言假立呢?而說單單只有分別心假立,而沒有其體性,沒有其支分的安名處,那這個是不對的。

譬如講說蛇,蛇是唯名言立,可是蛇唯名言假立呢?必須在蛇的支分,或者蛇的體性上去安立,那進一步來講,蛇的支分,譬如講我們剛所說的,蛇的顏色,蛇的形狀,就以形狀來講也是唯名言假立,顏色來講也是唯名言假立。所以呢?這個才叫微細的什麼呢?緣起法。所以說,又,雖說呢?以計繩為蛇的譬喻呢?諸法唯名言假立,所以呢?仍然必須要有”是量”,所謂的量是存在的,或者是”非量”的差別。所對的非量,就是不存在的。也就是說呢?我們以前所解釋過的,亦即成立世俗名言有呢?必須要有三條件:其中(1)名言識所共許;所謂的名言識所共許的話,就是分別心所安立的,如果呢?你在繩上安立為蛇,這是世俗所不共許,所以呢?必須要在蛇的支分上安立為蛇,這個才可以。為什麼呢?因為你在繩上安立為蛇的話,再往前看呢?再進一步看呢?就不叫蛇了,所以呢?不符合世俗名言有的第二個條件,所以第二個條件(2)如所許義名言量無能妨害,譬如計繩為蛇這個譬喻。但是呢?這個譬喻我們剛說了,這個譬喻呢?只是呢?是為顯示諸法呢?唯名言假立之義。然,若以世俗名言有三條件而言呢?那以繩安立為蛇,是不符合世俗名言有的第(2)個條件,故不名為量。因為蛇並非依繩而安立,蛇乃是依蛇的體性,或蛇的支分而安立。如是乃名為量。也就說這個才叫存在的。可是進一步來講,雖說呢?依著蛇的體性或者蛇的支分呢?然皆呢?都是唯名言假立方有。所以呢?解釋到這邊的話是在說明,剛剛所說的,緣起有三種,最微細的緣起,這一定要去理解。

(p463-6)42:32

如是諸法,亦唯於名言識,如所顯現觀察安立,若於境上觀察諸法本性如何,全無所有。不如是執,謂非唯名言識增上安立,執彼諸法各由自體有可量見本安住性。

[釋]:如是諸法呢?亦唯於名言識,如所顯現分別觀察假名安立,假若呢?對於其支分,或者是安立處之境上呢?你去觀察諸法本性如何,也就是說呢?即獨立由自方諦實存在,那這一分呢?全無所有。如同我們剛所說的,就以瓶相就好了,瓶相呢?他是依著瓶的支分,那瓶的支分有沒有相,當然有。譬如講說,有沒有瓶口的相,有。可是呢?瓶口的相,有沒有瓶子的相,當然沒有。所以呢?是依著支分之顯現相呢?然後唯名言安立過去這個瓶相。你在瓶的支分呢?支分各自所顯現相,去尋找到瓶相有沒有,沒有。所以呢?把什麼?俱生無明所執的這分自相有,可以把他遮除掉,這分全部都沒有了。

當然,你談到自體或者自性也是一樣。所以呢?不會有如是顛倒執,那什麼叫顛倒執呢?謂諸法非唯名言識增上假名安立,然後呢?執彼諸法各有自體可有量見本安住性,也就是說呢?在分別心沒有安立呢?那有支存在於支分之上,也就是說呢?由自方獨立存在。那這個呢?就是什麼?這個就是顛倒識,或者無明的顛倒識體所耽著之境。

(p463-4)45:04

如《四百論釋》云:「唯有分別方可名有,若無分別則皆非有,此等無疑如於盤繩假計為蛇,定非由其自性所成。」此說自性所成之相,故若非由內心增上安立,於其境上就自性門,有所成就。說彼為我或名自性,若於差別事補特伽羅境上無此,名補特伽羅無我,若於眼等法上無者,名法無我。

[釋]:如《四百論釋》裡面所說的,《四百論釋》云:「唯有分別假立方可名有。這地方怎麼說呢?說,只要存在的法,說亦即呢?存在的任何一法,不論是勝義諦,不論是世俗諦呢?也皆是唯分別假立才有,也就是說呢?法的存在,那一定唯有分別假立,分別心、分別名言假立。假若沒有分別假立而有,那這個呢?一定是自性有。那自性有一定是不存在的,所以,此皆非有。進一步來講,亦即呢?能安立的有境及所安立的境或者是有支及支分呢?此二者呢?全都是唯名言假立,此等呢?無疑如於盤繩假計為蛇,那於什麼呢?於假名施設處呢?全無蛇之自性,故諸法的存在呢?定非不待名言假立,而由其自性所成。」這個呢?就如同我們剛所說的,只要你有些許的自性,即使你觀待分別心的自性,你在這個支分上去尋找,絕對找不到。所以說呢?此是說呢?自性所成之相,若非由內心增上假名安立呢?於其境上就自性門有所成就。那這個呢?說彼為我或名自性,這個就是如同我們剛所說的,只要我們的分別心起一個名言,譬如講舉一個瓶子,或者起一個我,那他所顯現的這個瓶子或我呢?那就不待名言的安立,獨自存在於境上,也就是剛所說的,有支於支分上呢?混和在一起存在於前方,那這分自性有放在人上就是人我執,放在法上,譬如講說眼睛或者財物…等等。這叫什麼?法我執。但是呢?若於差別事補特伽羅境上無此自性,如果呢?透過正理抉擇去尋找,我們說補特伽羅是依著蘊體而安立的,那補特伽羅在蘊上有嗎?去尋找找不到,所以無此自性,這分叫補特伽羅無我;如果呢?拿這眼睛或者是耳朵,或者是蘊體乃至於器世間的任何一個事物呢?來觀察的話,那也沒有這個自性,這分叫什麼?叫法無我。所以不論在補特伽羅上呢? 不論是在法上呢?這分自性有,都不存在。這分自性之我也都不存在。所以呢?這叫補特伽羅無我,或者是法無我。

(p463-1)49:10

由此當知,若於法上及補特伽羅執有此性,是二我執。如《四百論釋》云:「所言我者謂若諸法不依仗他自性自體,若無此者是為無我。此由法與補特伽羅有差別故,當知有二名法無我及補特伽羅無我。」

[釋]:由此當知,若於法上及補特伽羅執有此性,這個此性說不待名言假立從其境上之自性,是人、法二我執。這個自性在人上,叫人我執,在法上,叫法我執。此如《四百論釋》云:「所言我者,這個我是什麼呢?謂若諸法不依仗他,從其境上有其自性、自體,這個依仗他,就如同我們剛剛在黑板上所說的,這個仗是什麼?是不依賴分別心假立。當然,如同我們剛剛所說的,只要法的存在一定要唯分別心假立,如果不需要分別心假立,一定是自性有。所以諸法不仗他,從其境上而有其自性、自體。不仗他,不需要名言安立,一定是自性、自體。這分自性、自體存在嗎?不存在!所以若無此自性、自體者,是為無我。這分無我,此無我由法與補特伽羅當然有所差別,所以當知有二名,即在法上就是法無我,在補特伽羅上,就是補特伽羅無我。」

51:28

  這個如同我們剛剛消文所說的,在中觀應成派來講,依著蘊體唯名言假立為我,執為自性有,這個是人我執。如果對於這個蘊體,這個蘊體也是唯名言假立,但是執這個蘊體為自性有,那這分叫法我執。因此,人我執跟法我執,在中觀應成派來看,它所執的都是自性有,這分自性有是不待名言假立,從其境上而有,但是如果站在中觀自續派跟唯識派以下,它的人我執是執什麼呢?是執獨立實體的我,它為什麼要安立為獨立實體的我呢?因為它真實的補特伽羅是以蘊為主,而這個蘊必須要自性有,因此這分自性有被自續派跟唯識派來講的話,這個自性有是不能破,你破下去的話,要承擔緣起因果,這分就會消失掉了,就會成為斷滅見了,因此這個站在中觀應成派來看的話,你還承許有些許的自性有,這個是屬於依理由所遍計出來的,既然是依理由所遍計出來的話,這分不能破。這分不能破的話,站在中觀應成派來說,這分就是最究竟、最微細的十二因緣初支染汙無明所執的這一分,你既然沒有把它破除掉,你還留著的話,當然你就不能說你自續派還有唯識派所安立的所破的,不能安立為究竟的輪迴根本所破。

但是,我們從前面一直消文到現在,你要通達最就境的中觀應成派之前,你非得一定要瞭解中觀自續派及唯識派,甚至小乘部派經部跟有部。為什麼呢?因為從中觀自續派一直到小乘部派,它們所安立的一切諸法,都是要自性有的話,重點是它要承許緣起諸法,不致於墮入斷滅見。但是,由於中觀應成派它的法的安立是唯名言假立,所以它的業果是安立在唯名言假立,因此,如果沒有前面的這個基礎的話,一開始就要去瞭解中觀應成派,會很容易地墮入斷滅見。如同我們剛剛所說的,好像只有分別心的安立,體性都不存在,支分也不存在了,好像飄渺了這樣子。如果用這樣子來學習中觀應成派的話,這個是錯誤的。所以如果在學習到中觀應成派,連緣起因果諸法都不注重的話,那這個也不是真正的中觀應成派。為什麼呢?中觀應成派雖講一切諸法唯名假立,業果也唯名言假立,可是你造的諸惡,將來就一定感惡果,一定會的。因此在學習中觀應成派的時候,雖然講說唯名言假立,那這個一定要注意,不能把它定為飄渺的,這樣會成為邪見,尤其是最可怕的話,會墮入緣起因果法都斷滅掉了,這個邪見是非常可怕的。因此,在學習中觀應成派的時候,一定要有前面的基礎,這是比較穩當的。那兩者之間的差別是什麼,你也把它弄得很清楚,這個弄清楚,並不是單單只有在文字上弄清楚而己,在你的心識上什麼叫唯名言假立,唯名言假立這個法也存在,在你的心上一定要細細把它分清楚。

毗缽舍那 NO.39

(2013年9月5日)

00:01

好我們翻開《菩提道次道廣論毗缽舍那》(464+4),首先,我們來說明前面由於中觀應成派,本宗承許補特伽羅及補特伽羅之外的一切法,皆是唯分別心假立,當然啦,反面來說的話,非唯分別心假立於彼諸境,各自安住其不共體性的這一分即是染污無明。畢竟情器世間,這個有情跟器世間乃唯有由分別心,將這個名字將這個名言予之假安立過去而也,非由彼等不共體性顯現存在於前方,此分不共體性就是所謂的自性有。這地方說明,我們的根識一起作用,我們根識一起作用一一見到法,也就是染汙無明的這個識體呢,它的所對境要安立這個法呢,是不需要分別心,不觀待分別心假立而存在於前方,這分體性是不共,其他獨自存在的,我們知道法的存在呢他一定要觀待緣起,那不觀待緣起,也就是說不觀待分別心的假立,然後存在於前方的這一分,也就是說有支跟這個支分,或者是說名言要安立的這個事物呢其施設處,就存在於施設處之上跟施設處如同水跟牛奶一樣融合為一存在於前面,這個不共體性就是屬於自性有。這分自性有放在自心相續是為補特伽羅我執,同樣這分自性有,如果放在他有情一樣也是補特伽羅我執,到這邊這是中觀應成派的看法。然而呢,中觀自續派以下一直到唯識等等,他們認為補特伽羅我執即是指獨立實體的我,但是呢執他有情不可能執為獨立實體的我,是執為實有,故於自心相續執為有一個獨立實體的我這一分即是薩迦耶見,執他有情實有當然就不是薩迦耶見,所以我們從前面消文解釋中觀應成派對於補特伽羅我執跟中觀自續派以下在解釋補特伽我執和他有情就不一樣,所以呢由此來對比,中觀應成派執自心相續自性有,是為補特伽羅我執當然也是薩迦耶見,但是呢,然執他有情自性有也是補特伽羅我執,那是否為薩迦耶見這就成問題了,這樣子,剛剛所說的對比中觀自續派以下,他的補特伽羅我執是執獨立實體的我,這分獨立實體的我呢絕對不會在他有情身上去執,所以呢對他有情只有執實有,但是站在自相續來講,會執為獨立實體的我,獨立實體的我這一分就是薩迦耶見,這個在自續派以下是沒問題,但是如果站在中觀應成派來看的話,就會產生問題了。因為這分自性有不待分別心假立的自性有,如果放在自相續的話叫補特伽羅我執,也是薩迦耶見,這分自性有如果放在他有情身上的話,那也是補特伽羅我執,那是不是薩迦耶見呢?可是因為薩迦耶見本身呢是建立在補特伽羅,能成為我,成為自己,但是他有情不可能成為我,因此怎麼可以稱他有情自性有之補特伽羅我執成為薩迦耶見呢?因為他有情並不能安立為我,這樣就產生了問難。所以呢我們就來看本文。

(p464+4)06:43

若謂執補特伽羅有自相,為補特伽羅我執,不應道理。若不爾者,緣他補特伽羅執有自相,亦應是補特伽羅我執。若爾應成薩迦耶見,彼不執我薩迦耶見,不應理故。

[釋]:由前面解釋完,這個地方他宗問難:若謂執補特伽羅自相有,是為補特伽羅我執,他認為不應道理。假設合理的話呢?若不爾者,就是假設合理的話呢,緣他補特伽羅執自相有,那亦應是補特伽羅我執。若爾,若是的話,緣他補特伽羅自相有應成薩迦耶見,這樣子啊,然彼緣他補特伽羅自相有不會生起執我或我所薩迦耶見,不會,因為什麼?因為緣他補特伽羅不是自相續,所以呢,所謂薩迦耶見是生起此補特伽羅是我或自相續,這個才叫薩迦耶見。那緣他有情怎麼是薩迦耶見呢?因為你應成派不是認為緣他有情是補特伽羅我執嗎?所以這個是不合理的。這樣子。

(p464+5)00:85

執補特伽羅有自性者,理應許為補特伽羅我執,如前說補特伽羅有性,為補特伽羅我故。然非補特伽羅我執,皆是薩迦耶見。

[釋]:這個地方應成本宗回答:說執補特伽羅有自性者,理應該許為補特伽羅我執,如同前面(p464+1)《四百論釋》:說的,也就是說這分自性有放在補特伽羅上那當然是補特伽羅我執,所以《四百論釋》說,補特伽羅有自性那稱他為補特伽羅我執。這樣子,那補特伽羅又有分為我,還有他,這個都是補特伽羅我執,雖然是這樣講,然並不是補特伽羅我執,那一定是薩迦耶見,所以如他相續之補特伽羅我執。這個地方就是一剛開始的時候我在補充有說明,就自續派以下一直包括唯識派等等呢,補特伽羅我執是沒有問題的,因為他們的補特伽羅我執就是執獨立實體的我,那他有情不會執獨立實體的我,他有情會執為實有,所以補特伽羅我執執為獨立實體的我這一分是補特伽羅我執,是薩迦耶見是沒問題的,但是呢站在中觀應成派來說的話,自性有放在補特伽羅上就是補特伽羅我執,放在法上就是法我執。但是補特伽羅我執有自己和他相續,所以說他宗就問難了,這個自性有放在補特伽羅上叫補特伽羅我執,那這個補特伽羅我執自己是薩迦耶見,他相續也是不是應該叫薩迦耶見呢,因為都是自性有,都是補特伽羅我執。但是中觀應成派就回答他,是沒錯,這分自性有放在補特伽羅上是補特伽羅我執,是沒錯,但是補特伽羅我執並不一定是薩迦耶見,比如講他相續之有情,放在他身上的補特伽羅我執不是薩迦耶見,但是呢放在自相續上那當然是薩迦耶見。為什麼說呢?所謂薩迦耶見呢是執為自己,他有情不可能把他執為自己,因此,這分自性有放在他有情身上雖然也是補特伽羅,可是呢不會把他執為你自己,所以他不是薩迦耶見,雖然他是補特伽羅我執可是他不是薩迦耶見。但是放在自相續上呢,是補特伽羅也是薩迦耶見,這樣子。

(p464+7)00:12

若爾何為薩迦耶見我執,薩迦耶見分別我執。如正量部一分說緣蘊執我,雖無決定,然俱生我執,《入中論》中破蘊為所緣,釋說緣依蘊假立之我,故非緣蘊,唯緣補特伽羅,復須可執為我之補特伽羅,故他補特伽羅亦非所緣。

[釋]:這個地方說若爾,如果照你這樣說的話,什麼叫做薩迦耶見呢?若爾,何謂薩迦耶見我執呢?薩迦耶見分別(或者是遍計)我執。這個薩迦耶見我執又分俱生薩迦耶見及遍計薩迦耶見。此中遍計薩迦耶見就如同正量部有一部分說,緣蘊執為我,當然啦(緣蘊有分:緣五蘊或緣心),各部派所安立的不同所以此無決定,然至於俱生薩迦耶見我執的所緣,然這個所緣,這個所緣是存在的,所以呢俱生薩迦耶見我執的所緣,這個在《入中論》中有破承許蘊為薩迦耶見的所緣,釋中所說的釋呢《入中論釋》又說,薩迦耶見所緣是依蘊假立名言之我,所以是依著蘊假立名言之我,因此呢,《入中論釋》是屬於中觀應成派他認為呢,薩迦耶見的所緣不是蘊體,而且是依蘊假立名言之我,故非緣蘊,因此呢他唯緣什麼呢?假立之補特伽羅,不僅緣假立之補特伽羅,同樣道理,他有情也是假立之補特伽羅,所以唯緣假立之補特伽羅,還要加上復須可執為我(自己)之補特伽羅,所以他有情也是假立的補特伽羅,他有情無法執為自己,故他補特伽羅亦非薩迦耶見所緣,僅僅是人我執的所緣而已。故此論所破分二:一、破承許薩迦耶見所緣是蘊體,而成立依蘊緣假立名言之我。二、破緣他補特伽羅自性有是補特伽羅我執又是薩迦耶見,緣他有情是補特伽羅我執,但不是薩迦耶見,為什麼?因為緣他有情補特伽羅無法執為是我(自己)故。所以這個地方所說的,所謂的薩迦耶見他必須要緣的所緣執為成為自己,他有情是不可以的。

黑板:

◎ 薩迦耶見(顛倒見):緣補特伽羅──自心相續,執有一自性之我。

◎ 〝我〞定須依於蘊,若無蘊體則無〝我〞;若談我則定離不開蘊體。

◎ 薩迦耶見:是依蘊體而執為有一個〝我〞;

         而此我又離不開蘊體,故蘊體即成〝我所〞。



         我執

薩迦耶見

         我所執

◎ 說明 ──

〝薩迦耶見〞之所緣:一、應成派;二、自續派以下之差別

應成派:

        所緣:依著蘊體「唯名言假立之我」 → 存在 → 非所斷

薩迦耶見

        所執:執「名言之我」為「自性有」 → 此為所斷



  人 ── 所斷 ── 自性有

  法 ── 所斷 ── 自性有



  執「自相續」為自性有 → 是補特伽羅我執;亦是薩迦耶見

  執「他有情」為自性有 → 是補特伽羅我執;然非薩迦耶見

※ 是補特伽羅我執,不一定是薩迦耶見 ── 如:他有情 ※

因為:緣他有情不會執為「我自己」的緣故

所以:執他有情自性有,不是薩迦耶見

自續派以下:

        所緣:蘊                                非所斷

薩迦耶見

        所執:獨立實體我 → 此為所斷



  人 ── 所斷 ── 獨立實體我

  法 ── 所斷 ── 實有



  執自相續 → 獨立實體我 → 薩迦耶見 → 補特伽羅我執

  執他有情 → 實有 → 法我執

※ 是補特伽羅我執 ── 即是薩迦耶見 ※

因為:補特伽羅我執是以「我為主;蘊為僕」我可以主宰我的蘊體,

     但不可能他執有情的蘊體可以被我主宰。

所以:在他有情身上不可能執為獨立實體的我。

16:22

我們來看著黑板,剛剛我們對於補特伽羅我執有做解釋,現在我們進一步來說明,首先我們來說明薩迦耶見,事實上,薩迦耶見是屬於梵文裡面的音,把它直譯成中文,就如同補特伽羅,補特伽羅也是一個梵音,但是依著音把它翻成中文,但是薩迦耶見它是一個心識的作用所產生的一個見解,當然啦,薩迦耶見的這種見解我們稱之為顛倒見,這個顛倒見解是緣補特伽羅,這個補特伽羅一定要緣自己,緣自己執為有一個自性的我,那當然啦,我們要執為有一個自性的我,那這個我一定要依賴這個蘊體,也就是說,如果沒有蘊體,也沒有我,那談我,一定離不開蘊體,因此,薩迦耶見它會依著這個蘊執為有一個我,但是有一個我又離不開蘊體,這個蘊體就成為一個我所,因此,薩迦耶見有分薩迦耶見我執及薩迦耶見我所執,但是兩個合起來叫薩迦耶見。舉個例子來講,我們以前在鄉下的時候,傍晚回到家裡,因為傍晚的時候看不大清楚,剛好路旁有一個圈圈的繩子,那我們乍看之下會覺得是蛇,那這個時候我們是不是會嚇一跳,我們是不是要保護我,這個時候我們跟它回想,是不是我跟蘊體變成為一了,我要保護我,這個我要保護我有沒有離開這個身體?沒有,我要保護這個身體也沒有離開我,但是,這個耽著自己怕被受到傷害這一個見解,會把這個我跟蘊體融為一樣,可是事實上呢,兩個是不一樣的,但是我們那個薩迦耶見,會把它執為有一個真實的我,所以我們跟它思考一下,當我們緊張的時候,或者是說,我們起煩惱的時候,你有沒有發現到說,在我們的蘊體之中有一個我被傷害,這分叫薩迦耶見,那薩迦耶見因為執為我,再說一次,因為執為我,那這個我有沒有離開蘊體?沒有,所以這個我叫我執,那有我執是不是要追求快樂,那快樂在哪裡?是不是要讓身體快樂,所以身體就成為我所,我所執,所以薩迦耶見就有分薩迦耶見我執、薩迦耶見我所執。因此,薩迦耶見我們可以用這樣來理解。

19:43

進一步來講,薩迦耶見的所緣,剛剛所說的,如果是中觀應成派來講的話,他是依著蘊體唯名言假立之我,但是如果是自續派以下,是緣這個蘊體,然後執為有一個獨立實體的我,兩者有所差別。怎麼說呢?因為中觀應成派他認為一切法的存在是唯名言假立,些許的自性都沒有,所以,我是依蘊而有的。那蘊本身也是無自性。因此他是緣這個依著蘊體唯名言假立之我,這個名言之我在中觀應成派他是存在的,當你所造的業不論是善業,不論是惡業,業力都會薰染在這個假立名言之我。為什麼呢?假立名言之我,連蘊體也是無自性,也是唯名言假立。那,執這個名言之我有自性有,這一分叫補特伽羅我執,也是薩迦耶見,這個是所斷。中觀應成派來講,薩迦耶見的所緣,是依著蘊,唯名言假立之我,就是名言之我。為什麼唯名言假立之我呢?因為在蘊體上也不承許有些許的自性,也是唯名言假立。但是自續派以下他認為法的存在一定要些許的自性,因此,他們一定要緣這個蘊。因為我們說薩迦耶見的所緣是要存在的,所以,以應成派來講,所緣要存在是名言之我,假立名言之我這個是存在。但是,自續派以下認為法要存在要自性有,所以他必須要緣這個蘊體,所以他人上所斷的,跟法上所斷的,是不一樣。人上所斷的是獨立實體的我,法上所要斷的是勝義有,是實有。但是,如果站在斷掉補特伽羅獨立實體的我而已,當然就沒有斷法上的嘛,是不是這樣。既然沒有斷法上的,你所緣的,他一定要勝義有,勝義有是屬於法無我要斷的,那人無我要斷的只有補特伽羅獨立實體的我。因此,薩迦耶見的所緣以中觀自續派來講是第六意識,就是真實的補特伽羅。所謂的真實的補特伽羅就是說,他這一世造的善惡業要薰染在第六意識,延續到下一世。中觀應成派的善惡業,是薰染在唯名言假立的我,帶到下一世。因此,他薩迦耶見的所緣蘊,緣什麼,是緣實有的第六意識,實有的第六意識就是真實的補特伽羅。所以下面說他緣蘊,蘊上有一個假立之補特伽羅,什麼叫假立之補特伽羅?我們這一世也是啊,我們依著五蘊,現在這個我是不是補特伽羅?也是呀。那他造惡業將來會不會感果,也會啊,造善業,將來也會感果呀。可是假立的補特伽羅到死亡時候他會滅掉,所以叫假立的補特伽羅。那業力滅掉之後你要薰染在哪裡,那就是實有的補特伽羅之上,那實有的補特伽羅就是第六意識。那當然,如果是成許八識的唯識派,那個叫第八意識,阿賴耶識。所以如果站在唯識派來講,緣假立之補特伽羅及實有的補特伽羅,叫阿賴耶識。所以站在唯識派來講,假有的補特伽羅所造的善惡業薰染在阿賴耶識上,帶到下一世。那如果自續派,他是第六意識(帶到下一世)。因為我們剛剛所說的,即使他是假立的補特伽羅,他仍然還是存在呀,所以他仍然要由自體所成,他仍然要由自性所成。但是第六意識是不是屬於法,那剛剛所說的,屬於法是法無我所破的範圍,但是,人無我所破的範圍只有獨立實體有我。所以薩迦耶見的所緣是實有的補特伽羅,就是第六意識,執為獨立實體的我。執為獨立實體的我,這個是所應斷。另外一個問題,我們執自己為獨立實體的我,這個是站在自續派來談,我們執自己為獨立實體的我,那他有情也是補特伽羅,為什麼不會執獨立實體的我。你也是有情,他也是有情,那站在自續派以下來講的話,為什麼你自己可以執獨立實體的我,他有情你沒辦法執為執獨立實體的我?那這個來講就要拉到獨立實體的定義,所謂獨立實體的定義是以我為主,蘊體為輔,蘊體就如同僕人,我像主人一樣,我可以主宰這個蘊體。所以,你有沒有覺得,當我們很有順境的話你是不是可以主宰一切,當我們不順境你是不是所有痛苦都要排除掉,我可以主宰。那蘊體你可以主宰,所以,那個任運所生起來的這個薩迦耶見,絕對會我可以主宰我這個蘊體,是不是這樣?但是,我們不可能執他有情被我主宰,這不可能的。所以,他有情你絕對不可能執為獨立實體的我。所以,你要用定義來理解。因此你執他有情不會執為獨立實體的我,當然你就會執他為實有。所以,站在自續派以下來講,他對他有情,絕對不會執為獨立實體的我,所以他就不會有薩迦耶見,會成為他有情的過失,不會。可是站在中觀應成派來講,他的人我執是執自性有,法我執,以是執自性有,那站在他有情來講也是執自性有,站在自己來講也是執為自性有。那站在自己來講,執為自性有的話,是補特伽羅我執,可以成為薩迦耶見,那執他有情,也是補特伽羅我執,為什麼不能成為薩迦耶見。好,所以,成為薩迦耶見要有一個條件,就是執這個蘊體變成我,是我所、我的。你才可以稱這個叫薩迦耶見。因為薩迦耶見是引生煩惱,你執他有情的話,不一定會引生煩惱呀,我們說,他有情干我何事。只是說這個有情,成為我所的時候,你才會起煩惱,那我所就是薩迦耶見,但是單單是(其他)人的話你不會成為我所。所以,他跟你成為我所的時候,你才會生起煩惱,所以薩迦耶見才分我執及我所執,那引生煩惱,執他有情為補特伽羅我執,但是他不是薩迦耶見,為什麼。因為他不是自相續。所以,又拉回來講,就是我們剛所說的,自續派以下,他沒有問題。可是他宗不了解中觀應成派,所以剛剛就問:你執自相續是補特伽羅我執,是薩迦耶見,那執他相續也是補特伽羅我執,那也是薩迦耶見哦?是不是這樣。所以應成派就說:不是不是,你瞭解錯誤。所謂的薩迦耶見一定要這個蘊體的我所成為我自己,這才叫薩迦耶見。那執他有情不可能成為我自己,所以是補特伽羅我執不一定是薩迦耶見,譬如他有情。為什麼?你總不會把他有情認為是你吧,是不是這樣。但是,你執自相續的蘊體一定是你,因為你絕對不會離開你的蘊體,所以薩迦耶見是執自心相續,你還要安立這一個,所以你要分清楚。所以我們剛剛在黑版上所說,再拉回來說,一般如果在我們心識生起我的,那就是我所執,那這個我的,所有你擁有的東西,你都會成為我所執。舉個例來講,譬如講說你的小孩在那邊玩,這時候不一定會成為我的,但是你小孩有危險的時候,我的,你就會(生)起來。當然,不一定是小孩子有危險的時候,平常小孩子在那邊玩的話,如果有人問那是誰的孩子,你如果說啊那個我的,這個我的就是屬於我所,這樣子。

(p464-5)29:42

於此所緣執相云何,入中論釋云﹕「薩迦耶見執我我所行相而轉。」謂非但執有自相,須執為我。

[釋]:因此,這個地方說:於此這個薩迦耶見的所緣跟所執的行相是什麼?這個就如同我們剛剛在黑板上所說的:那如果呢,站在中觀應成派的所緣是唯名言假立的名言之我,那所執的行相——執為自性有。但是呢,如果是說自續派以下,就是所緣是假立之補特伽羅及實有的補特伽羅的相混,為它薩迦耶見的所緣,那執它為什麼——獨立實體的我,這樣子。那為什麼這樣作解釋呢?因為薩迦耶見的所執是你要斷的,那你把它斷掉了,可是你不能斷存在的補特伽羅,你要斷的是不存在的補特伽羅,所以你斷掉不存在的補特伽羅,你沒有斷掉存在的補特伽羅,所以你才不會墮入斷滅見!不墮入常邊,不墮入斷邊,這個是呢佛教內部派所共許的。因此呢對於所緣所執,文字上是這樣講,但是你的心識對它的體悟你要瞭解。那剛剛我們文字上所說的:所緣——名言假立之我,所執——自性有,這文字讀久了我們就是會熟悉,可是呢,實際在心識上操作就是很重要,這樣子。那心識上操作不要去墮入常見,也不要去墮入斷見,這個是相當重要的!所以呢接下來說,《入中論釋》云,說:「薩迦耶見執我及我所行相而轉。」薩迦耶見就有分薩迦耶見我執及薩迦耶見我所執,那這個行相呢是執名言之我為自性有,名言之我所為自性有,所以呢執我及我所行相而轉。所謂薩迦耶見執我及我所行相,就剛剛所說的:名言之我自相有,名言之我所自相有,不僅如此呢,還要執補特伽羅有自相而且必須執為我自己。這兩個條件:我跟我所自相有,而且呢必須要執為我自己,這個才叫做什麼呢——薩迦耶見。那執他有情為自相有不可能生起我跟我所,所以我們講說:他有情是補特伽羅我執,可是他不是薩迦耶見。好我們再來看本文的464頁的倒數第四行,下面,所以呢,

(p464-4)33:03

《入中論釋》云﹕「唯薩迦耶見是所應斷,此由悟入無我之我,即能斷除。」此說通達所緣之我,無其實我或無自性,由其行相相違而斷,故是執著慧相違品,此亦是執補特伽羅有自性,即是執有自相之我,執有我所薩迦耶見,亦當了知。

[釋]:接下來,這個《入中論釋》云,說:唯薩迦耶見我執是所應斷。那這個就是如同我們剛剛所說的:那薩迦耶見我執是執為自性有,這分自性有呢是所應斷,因此呢,此由悟入呢無薩迦耶見所緣我,那這個所緣我呢是名言之我,所以薩迦耶見所緣我之自性我,那第一個我是什麼呢——是名言之我,那這個你不能斷,那名言之我執為自性之我,那這個是要斷的,所以呢,此第二個我──自性我即能斷除。此說通達所緣第一個我之名言我,然後呢無其諦實之我或者無自性之我,由其呢無自性我與薩迦耶見行相之我即自性之我相違而斷除,因為呢自性的我跟無自性的我是不是直接相違,所以呢由沒有自性的我跟薩迦耶見行相的我(就是自性的我),那只要你執為有自性的我,那絕對呢無自性的我就消失掉了,也就無法通達補特伽羅無我的。但是呢,如果你通達這個自性無我(就補特伽羅的自性有的這分沒有——就無自性的話),那當然了自性的我也被遮除掉了,所以他們是直接相違的。那這個呢就如同前面的p460+7,這個我們可以看,這第七行它怎麼說呢,說:無我真實義慧,其相違品呢是須於彼(無我真實義慧呢)相違執著者,那當然這個叫增益有我,所以他們兩個是直接相違的。好,我們再翻回來,故是執著與無我真實義慧相違品,此亦是呢執補特伽羅有自性,即是呢執有自相之我。反面來講的話呢,也就是說:跟無我真實義慧相違品的話,那當然你一定是執著補特伽羅有自性,有自相的我嗎。所以呢,於所依境緣名言假立之我,那同樣道理呢,我所——執有自性的我所薩迦耶見,你也應該了知,這樣子。這個就是我們剛剛所說的,如果我們的心識生起一個“我的”,那這個就屬於名言假立的我所,那名言假立的我所我們執為自性有,那這個也是薩迦耶見的我所,啊也是一樣。要把這個薩迦耶見的我所的自性有斷掉的話,那當然你也要通達薩迦耶見我所無自性,那無自性呢跟我所有自性也是直接相違。

好,接下來我們看464的最後一行,中間,

(p464-1)37:13

若不執為我及我所,唯執實有補特伽羅,即愚補特伽羅我之無明,非不染污。

[釋]:進一步來講說:若不於自心相續執為我及我所,唯有什麼呢——執他有情實有補特伽羅,雖非薩迦耶見,然即是什麼呢——愚補特伽羅我之無明,一樣啊,執他有情的話,也是補特伽羅我執,那這個也是屬於無明啊。愚一樣是染污啊。那非不染污的話,也就是說呢,因為會生起貪嗔的話呢,也要由這個愚癡對這個他有情補特伽羅呢執他為自性有,由它引生。那這個就如同我們剛剛所說的:執他有情自性有是不是補特伽羅我執,這樣子。那如果這個補特伽羅我執呢如果是屬於“我的”,那當然你就會引生煩惱了。所以呢,我們有說過一句話說:人我執是不是由法我執所引生,說他有情補特伽羅我執雖然不是呢,我們講說,雖然它不是屬於什麼——法我執的名言所安立的,可是呢執他有情補特伽羅我執的這分呢,那當然你也會引生薩迦耶見,因為呢如果這個他有情呢是屬於“我的”,那你就會引生薩迦耶見的。譬如說:我們舉個例子來講,我們如果剛開始到某一個團體去,那大部分的人剛認識你也不是很熟,所以這個時候你絕對不會引生煩惱,但是如果你在一個團體相處久了,是不是有你相應的道友,也有你不相應的道友,所以呢這個時候是不是開始會分順境的跟不順境的。剛開始去的時候,大部分都不會分順境跟不順境,都是屬於中庸的,都是道友,這樣,可是呢慢慢久了的話,是不是道友分屬於跟自己相應的——我們說順境,還有呢,不跟自己相應的,等到你一分下去的時候呢就開始會起煩惱,順境的話就起貪,不順境的話就起嗔。所以呢,剛剛裡面所說的:執他有情為實有,就補特伽羅我執雖然不是薩迦耶見,但是呢他有情的這個補特伽羅我執呢,這個愚補特伽羅的無明呢非為染汙,它也會引生的。所以我們剛所解釋的話說:那也會引生貪、瞋…等煩惱。

(p465+1)40:14

由是因緣,以有自性所立之我及念我心取境之我,二中初者是正理所破,後者許名言有,故非所破。此顯不破薩迦耶見俱生所緣,然非不破彼執行相自性之我。譬如不破執聲為常所緣之聲,然破彼執境之聲常,無有相違。

[釋]:所以由是因緣,說以有自性所立之我及緣念我心取境之我,那在這二者當中,然此二者中初者,初者是什麼呢?是自性所立之我是正理所破,也就是說呢,這個是要現證空性之前,以正理所破的這分自性有,因為這分自性有是不存在的,但是由於我們的這分染汙無明的顛倒識體把它執為真實存在的,可是這分不存在的是不是一定要依著存在的,所以依著後者,後者緣念我心取境之我許名言有,那這一分非正理所破。所以名言假立之我這個不能破,因為這個破的話你就會墮入斷滅見,那執為自性有,你要破!要斷掉輪迴生死的話你一定要破,那你如果不破的話呢就會變成常執,輪迴在生死,名言的我如果破掉的話,那你會變成邪見會墮惡趣,會變成斷見,這樣子。所以下面再來說明說,此顯不破薩迦耶見什麼呢?俱生所緣,俱生所緣什麼?是名言之我,這個不可以破。然非不破彼薩迦耶見所執行相自性之我。此即是前面的p464-3《入中論釋》云﹕「此由悟入無我之我」,悟入無我之我是什麼呢?是第二個我。那舉個譬喻來說例如不破執聲為常所緣之聲,但是然破執境之聲常是沒有相違的,這樣我們執這個聲音為常,那所緣的這個聲音,所緣的這個聲常是不是不存在的,但是不是依著存在,因此所緣之聲是存在的,但所緣之聲你執聲為常,那把執聲為常這分破除掉,可是你並沒有破除掉聲啊!所以是沒有相違的。同樣道理用此來形容俱生薩迦耶見所言的名言的我,這個名言的我你不能破,但是你要破的是什麼呢?名言之我上執為有一個自性的我,這個就如同《入行論》所說﹕「未觸假設事,非能取事無。」未觸假設事的話就是說,這分薩迦耶見執為自性有的這一分,如果在我們的自心相續,我們的顛倒識體你沒有顯現起來,那你沒有顯現這分自性有的話,同時你也不可能通達無自性,為什麼說呢?因為我們前面有說過了,空性是不是遮遣法,尤其是無遮法,要通達空性呢他是屬於隱蔽分的,他必須用第六意識分別心依著理由去思惟觀察,去把空性所要遮的這分自性有遮除掉,那把這分自性有遮除掉的話是不是叫無自性,自性有遮除掉當下是不是無自性?那無自性是不是空性?是啊!因此你前面的自性有你如果無法在心識顯現,那你絕對不可能去瞭解空性,所以呢叫未觸假設事,非能取事無,也就是說你沒有把這分假設事呢遮除掉,這個假設事就是正理抉擇。那什麼叫正理抉擇呢?也就是說呢,如果我們這個識體所耽著的、所見到的這分事物,是那麼自性有的話,那存在的方式就應該如何如何,所以這個叫假設事。如果 ,比如講說,剛剛我們所說的若以自續派以下呢,俱生薩迦耶見所緣的是蘊體,所緣的蘊體是存在啊,那既然是那個蘊體是存在的話,你又說這個蘊體為自性有,如果是自性有的話呢,那請問我們是不是依著蘊體而說為我?那如果依著蘊體為我而且他又有自性的話,那請問如果有自性的話是不是存在?那如果存在的話蘊體是不是五種?那如果蘊體是五種的話,補特伽羅是不是要五種?不可能啊!補特伽羅是一,當然蘊體要成為一嘛,也不是啊!所以這個叫假設事,假設如同我們顛倒識體所執的這樣存在的話,那他該應該成為什麼,然後去尋找,找不到,所以這分自性有就消失掉,可是呢,這分假設事你首先你要顯現起來,如果你的顛倒識體沒有顯現的話,你怎麼去遮除啊,所以叫做未觸假設事,非能取事無,你就無法去通達補特伽羅無我,也無法去通達法無我,這樣子,所以後面講說,故於自心相續當中,若未現起染污無明所耽著自性有之境,則無法獲得通達空性之正見。沒有辦法,因此,這個地方所說的,對於什麼呢,俱生薩迦耶見的所緣是什麼?所執是什麼?那這個一定要分清楚。好接下來我們再來看

(p465+3)47:15

故聖父子及此二論師之論中,「若自性有,若自體有,若自相有,若是實有。」其自性等應知如前所說。顯無彼之句義,當知亦是顯示無明所執之義無。

[釋]:所以這地方講說故聖龍樹、提婆父子及此二論師是指佛護論師、月稱論師,這二論師的論著當中,說「若自性有,若自體有,若自相有,若是實有。」其自性等,講到這個自性等,等的話當然包括如前面所說的自體有、自相有、實有等等,那應該了知如前,前的話是p463+4《四百論》及《四百論釋》所說的,來顯無彼自性有之句義,這自性有是不存在,當知亦是顯示無明所執自性有之境義,境義是境,竟跟義是同義詞,說無明所執的自性有之境義,他是不存在的,那這分自性有就是無明的所執,他的境他的耽著境,這分自性有是不存在的。這樣子,好接下來我們再來看黑板,對剛剛所消文的我們再來做盡一步的解釋。

黑板:

◎ 有自性之我 → 俱生薩迦耶見〝所執〞(不存在) → 是正理所破

(非唯名言假立)

◎ 念我心取境之我 → 俱生薩迦耶見〝所緣〞(存在) → 非正理所破

(名言假立之我)及我的車子(名言假立之我所)…等

◎ 《入行論》云:「未觸假設事,非能取事無」

           所緣                     存在 → 非正理所破

俱生薩迦耶見

           所執                   不存在 → 是正理所破

48:57

對剛剛所消文的我們來進一步做解釋,剛剛在文中上有說到有自性之我,那這個自性之我,這個自性的定義是什麼呢?是非唯名言假立,某一個事物在我們的心識的顯現,我們耽著它非唯名言假立,所謂非唯名言假立的話是說我們耽著它就任運在前方,事物的存在一定要觀待它的支分的,但是我們在看它呢?是在支分上這個事物就存於這個支分上,但是我們所看的呢?沒有看到支分,是不是這樣?我們在看桌子,你一定會看到那個整體,這樣,這個叫桌子,可是呢,實際上你跟它看一下,前面有沒有桌子?事實上呢,沒有桌子。你名言沒有安立上的話,那個不叫桌子,那請問你,如果說這個自性有的桌子跟支分合在一起的話,我們看的話,桌子是不是有桌面,桌面是不是桌子?不是啊!如果桌面是桌子的話,桌腳就不叫桌子,同樣道理,桌腳是不是桌子?也不是啊!如果桌腳是桌子的話,那桌面就不叫桌子,所以,桌子的存在並不是如同我們顛倒識體那麼直接任運一看就在前面,並不是這樣,所以,那直接就在前面的話,不需要名言安立的話,心識顛倒執的這一分,這個叫自性有,好,那這個自性有,就是薩迦耶見的所執,也就是說這分自性有如果放在補特伽羅身上,放在自心相續上的話,當然這分就是俱生薩迦耶見的所執,那這個所執是不存在的,但是我們剛剛所說的,說不存在是不是依著存在的,因為我們識體所顛倒,所執出來的不存在,那他一定要依著存在,所以呢,存在的話叫所緣,所緣是存在的。

51:22

好,我們先來說自性之我,俱生薩迦耶見所執這個是正理所要破的,我們再說一個,譬如講說我們薩迦耶見執為我的時候,我很真實的時候,請問,我們是不是會執為恆常,是不是這樣,沒有一個人希望他明天會死,恆常的,當你執為有一個自性我的話,同時,第二剎那,或者第二剎那你也會執希望你是恆常的,不僅恆常的話,你永遠不會生病,是不是這樣,但事實上會這樣嗎?不是,不可能,所以這分是不是顛倒,這樣,所以不是常執為常,不是樂執為樂,沒有清淨的我,我們執為清淨的我,沒有一個真實的我,我們執為有一個真實的我,所以這種常樂我竟是顛倒的,那既然顛倒的話,是不是正理所破?一定嘛!那我們前面有說的,所謂的修行,是將錯亂的識體、顛倒的識體透過正確的認知思惟把它轉過來,變成正確的識體,那當然這一分,你錯誤的、顛倒的,你一定要用正理跟它破,所以呢把顛倒所執的破除掉、遮除掉的話,那接下來是不是正確的。所以正確的這一分,就是薩迦耶見的所緣,那念我心取境之我,這叫名言的我。

但是有人會問啊,那薩迦耶見本來是顛倒的,顛倒的把它破除掉,怎麼還會被薩迦耶見所緣呢,是不是這樣,這個我們要分清楚,也就是說呢,當我們要去通達空性之前的話,空性所正對治是不是薩迦耶見所執的自性有,那薩迦耶見所執的自性有不存在,那所依的、所緣是不是要存在,所以才說薩迦耶見的所緣是存在的,當然啦,我們如果透過正理以後,把所執的破除掉,現證空性的時候,那正分空性所證到的識體當然是正確的,絕對不是薩迦耶見,絕對不是,只不過是說我們在解釋這個俱生薩迦耶見所執這分是不存在的,那不存在一定要依著存在的,那這分存在的就不是正理所破的,因為你一破的話,就會墮入斷滅見,那正理所應該破的你不破的就會變成常見,因此,破除掉以後就不會墮入常,然後不是正理所破的它存在所以不會墮入斷邊。

好,所以這是名言假立的我,那當然啦,薩迦耶見所緣有很多,譬如講車子,我們舉個例子來講,當你到車店,去想要買車的時候,你是不是會選擇哪一部車你喜歡的,可是當你還沒有付錢的時候,剛好車子被砸壞掉,你會不會生氣?不會啊,是不是這樣,譬如講說我看到這個藍色的車子我好喜歡,可是我還沒有付錢喔,這樣,結果碰一聲,把車子砸壞掉了,你會啊一聲,可是你會不會生氣?不會,好(哩佳)在,這車不是我的,是不是這樣,可是當你錢付下去的時候,砸下去的話,你會不會生氣?會啊,這車是我的,變成我所,所以這個名言假立的我所,車子就成為我所,因為你已經錢付了,所以你要要求砸壞的人去賠你了,可是你還沒有付錢的話,車子被砸壞掉的時候,你會要求別人去跟你付嗎?不會,因為車子並不是我的,所以一樣道理,車子,任何法界一切的,只要跟你有關係的就一定會成為我所。

55:49

譬如講我們說佛像,當放在文物店的時候,你會成為我所嗎?不會,可是當你請購回去的時候,就會變成我所,那一樣,所以薩迦耶見的所緣是遍一切的,不論自己,蘊或者是法界任何,也就是說只要你的分別心能夠緣到的它都存在,這樣子,好,所以呢,因此,《入行論》說:「未觸假設事,非能取事無」,那這個假設事我們剛剛所說的,這個叫什麼?正理所破。這樣,那中觀的正理所破我們知道嘛,如果呢,薩迦耶見顛倒識體所執的存在,那它存在的話,那這個法的存在,這個事物的存在在我們心識顯現的不是一要不然就是異,是不是這樣,我們以前是不是有說過,假設是一它存在應該如何,假設是異它又存在應該如何,所以呢,這個叫假設事,假設它存在,它要存在是不是不是一就是異,是不是這樣,好,所以呢,這個叫假設事,可是,首先假設事的這一分你要呈現,我們剛剛是不是說假設自性有存在的話不是自性一就是自性異,可是這分自性理由,如果在我們的心識,沒有顯現起來這分自性有,沒有顯現起來的時候呢,你怎麼去說自性一自性異呢,所以呢,它一定要顯現起來,未觸假設事是說它如果沒有顯現起來的話,你怎麼可以說它沒有呢,因為你根本都沒有看到,也就是說,在你的顛倒識體裡你根本沒有看到,你怎麼可以說它是沒有呢,所以呢,這個地方所說的未觸假設事,非能取事無,那一定要先顯現,顯現自性有,當你有顯現自性有起來的話,透過你所學習中觀的正理跟它抉擇、思惟以後,把它遮除掉,從你的心識顯現,顯現無自性,這分叫空性,所以呢,當我們要通達空性,也就是說,聞所成慧、思所成慧…等等,要去通達這個空性之前,如果你沒有顯現自性有的話,雖然我們讀了很多經論,仍然不是真的了解空性,就如同我剛剛所說的,我們可以背啊!名言假立啊,一切無自性啊,這個我們可以背,那無自性的話呢,我們說無自性這個無是不是遮除法,無嘛,遮除法,把自性遮除掉,所以呢,如果你說無自性,那你這個自性如果沒有在顛倒識體顯現起來的話,你說無自性的話,我們講說這個還不是真正的通達空性,這是文字上的空性,不是自心相續生起聞所成慧後的思所成慧的空性,不是,所以這就是《入行論》所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