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覺功德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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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論

NO.46毗缽舍那

2020-07-27

《菩提道次第廣論》

毗缽舍那 NO.46

(2014年07月24日)

01:00----13:00

好,我們請合掌。

南無本師釋迦牟尼佛(三遍)

諸佛正法菩薩僧 直至菩提我皈依

以我所修諸善根 為利有情願成佛(三遍)

阿彌陀佛!

翻開我們的資料----

佛內道:

中觀應成派:許緣起有,但不許自性有──諸法唯依名言假立緣起而有;

        故名言假立必依假有之支分或施設處──假必依假。



      果須觀待因而安立

因生果 因果是相互觀待唯名言假立而有

      因亦須觀待果而安立

許因緣和合唯名言假立而生──緣生。

自續派以下:許緣起有,且是有自性──依他緣起而有;

        故名言假立必依實有之支分或施設處──假必依實。



      果須觀待因而有──以果由因生故

因生果

      因不須觀待果而有──以因非由果生故

許果由因生,且果位之體性與因位之體性是相異,

故許由自性異之因生自性異之果──他生。

外道:

不承許緣起有,是許:諸法是由自性變現而有──自生。

因生果──果由因生,果之自體性於因位時即已具有──因生果是自性一。

01:05

上個禮拜有說到,佛教內部派呢,他是承許緣起法。這個緣起法在中觀應成派是承許緣起有,但不承許自性有。諸法唯依名言假立之緣起而有。也就是說,故名言假立必須依假有之支分或施設處,就一般我們所說的──假必依假。

也就是說名言是假立,那支分呢或者是施設處也是唯名言假立。也就是說支分或者施設處它唯名言假立的話,它些許自性也沒有。因此,中觀應成派的因生果,因果呢,是說果須觀待因而安立,那因也必須觀待果而安立。因果是相互觀待唯名言假立而有。這是中觀應成派對於因果的安立的方法。所以,承許因緣和合唯名言假立而生,所以是緣生。這個是中觀應成派。

02:40

那中觀自續派以下,也承許緣起有,而且他們是有自性,在自性有的基礎之上承許緣起有。也就是說依他緣起而有,所以假名安立必須依著實有的支分或者施設處,或者我們說假必依實。對於因生果,也就是說,果須觀待因而有,因為果由因生。那因不須觀待果而有,為什麼,因為以因非由果生。所以承許果由因生,而且果位的體性與因位的體性是相異,故承許由自性異之因生自性異之果,就我們所說的他生。這是自續派以下。

03:54

那外道呢,不承許緣起有,是承許:諸法是由自性變現而有,這樣子,一般我們所說的自生。

所以他們因生果,就是果由因生,果之自體性於因位時即具有,因此,因生果是自性一。到這個地方,就是我們上個禮拜所說的。

04:30

那對於外道的這樣的承許自生,也就是說果的自體性於因位而有,因此中觀應成派的佛護論師出論式破云:「諸法不從自生,生應無用故,生應無窮故。」這個論式意謂:若諸法已有自體,復更生則成無用;若有已復生,則終無不生矣。也就是說,就會變成生無窮了,這樣子。

這個就是用它未顯現位的果法(因中有果論──於因位中已有果之自體性)什麼叫未顯現位的果法呢?就括弧裏面所說的:因中有果論,這個呢,於因位中已有果的自體性,和已顯現位的果法(果法自生論)同是一個體性的關係(即是指因果自性一),來破它那在因位就有未顯現位的果法──即是已經有了果位自己的體性,因此,就不用再生了。因為已經有故,若再生就會變成無用,這樣子。在因位有果位自己的體性,那這個是用勝義的角度在說明的,用勝義的角度。這個地方我們上一次有說到,說種子生芽,就世俗的外在形狀、特徵來講,外道他也會認為不一樣,果位的跟因位的特徵、形狀當然不一樣,但是外道會認為果位的體性在因位就有了,而且是實有自性的。所以這站在勝義的角度來破斥的,也就是說,如果因位就已經有果位自己的體性的話,那就已經具足了,就沒有必要再生了。如果還要再生的話,就會變成沒有用了。因為生的目的,就是從未得到自體而得到自體,這個才叫做生。這一種在因位已經有了果法的體性,若再從緣生,便成了無用而且是多餘的。又,若是說在因位已經有了果法的體性,還須從緣再生過才能顯現,那就應該生生不已,永遠在因位繼續生下去,這樣的話就會變成無窮無盡。

那麼這樣呢,因果,我們剛所說的,它的以世俗的名言來說,因的特徵跟形狀跟果的特徵、形狀,絕對是不一樣的。但是呢,外道他們會認為:在因中就已經有果之體性,而且這個體性是站在自性有的角度而來說的。那如果在因中已經有果的體性了,既然已經有果的體性了,那再生的話,以世俗名言來說,那變成沒有用了。因為它已經生了嘛!這樣,所謂的生的話,就是我們剛所說的從沒有而有,沒有自己的體性而變成有自己的體性,那這個才變成有用嘛!那你現在因中已經有果的體性了,已經具足了,那還要再生,那已經具足的話,這方面有果的體性來講的話,站在果的體性,它是自性有,那這個是不是勝義的簡別?勝義有。所謂的勝義的角度的話說,不需要名言,不觀待名言的,不觀待世俗名言,而這個體性是自性有,那這個自性有變成什麼,勝義的角度,因為一切諸法只有勝義還有世俗,只有這兩個角度。如果以外道所說的,果的體性它是自性有,在因上就有了,那如果再生的話,以世俗名言來看,我們剛所說的是變成沒有用了,是不是這樣?那另外一個角度,如果在因地上有果的體性這個自性有,又還能再生的話,那這個自性有在因上有,還會再生,那是不是永遠在因位,對不對?這樣,那就變成一直生,一直生,因為它永遠在因位嘛!而因位還要再生的話,那永遠都在因位了,變成生無窮了。那這個角度,是觀待自性有的角度而來說,觀待勝義的簡別而來說明的。那一般來講的話,自性有是不觀待他緣,它是自主性的,是不是這樣?不依他而有了。那你現在,在因中有果的體性它是自性有,那既然自性有的話,那它就不需要觀待他法,對不對?那又能夠生的話,那是不是永遠都是在因位了?這樣子。所以,以這兩個角度來破斥外道。

黑板:

外道認為:於因中已有果之體性,且是自性有──因果是體性一

        自性一之因                    自性一之果

         因(種子)    ───生──→    果(苗芽)

           ↓              ↓            ↓

種子中已有芽之體性 從未顯現到顯現 芽之體性

 不明顯 ←                                → 明顯

(未顯現位的果法 → 因中有果) (已顯現位的果法 → 果法自生)

                                因的特徵、形狀

(一)因生果 → 以〝世俗〞名言來說 不一樣

                                果的特徵、形狀

1、種子位中雖有芽的體性然尚未顯現,故須從緣再生過,芽的體性才能顯現

以〝芽之體性〞:從〝不明顯〞到〝明顯〞之故 ──→ 生有用

2、芽時位中已經顯現出來〝芽之體性〞不會再繼續生下去,因為〝已生〞

以〝芽之體性〞已生不復生之故 ──→ 生有窮

若〝種子〞中已有〝芽之體性〞,則應為眼識所取 → 以眼識所見即可破除

1、以種子位而言:若於種子上不能見芽,則種子亦應無 → 俱無

2、以芽時位而言:若芽有,則種子亦應同時有(同時見) → 俱有

(二)因生果 → 以〝勝義〞的角度來說

1、〝自性〞中〝已有的芽〞,因為〝尚未顯現〞,故必須再生,

才能〝顯現〞 出來為人所了知 → 有用

2、〝自性〞中〝已顯現出來芽〞不會再生 → 有窮

自性有 → 不觀待他緣、能獨立自主的存在

若以〝自性有〞而言:1、已有體性之事物就不應該再生 → 以自性有故

                2、如果還會再生,定犯二過。

                    ① 已有的體性,再生無義 → 無用

                    ② 無法遮止其復生,會一直生下去 → 無窮)

11:13

接下來說,譬如種子生芽,若因位之種子中已有果位芽的體性,還能再生的話,那就永遠都在因的種子位了,這樣的話就會變成無窮盡。所以,若許自生就會有〝再生無用〞與〝再生無窮〞這二種過失。但是呢,而這兩種過失是數論派所不能接受的。因為數論派說:自性中已有的果法必須再生,也就是說數論派他認為自性中已有的果法,這個果法它還沒有顯現,它還沒有顯現出來。也就是我們剛剛所說的,在因位你是不是有果的體性,而這個果的體性又是自性有。而且這個果法還沒有顯現出來的。那外道認為說,當然必須再生才能顯現出來為人所了知,所以他認為這是有用的。所以,這個地方你有沒有看到?外道他是站在特徵跟形狀來說的。可是他這個特徵跟形狀,仍然還是站在果位的自性有而來說的。這個地方我們剛所說的,因位種子的形狀跟特徵是不是跟果位的那個芽的種子的特徵、形狀是不是不一樣?

13:00

從世俗名言來看是不是不一樣。但是,雖然從世俗名言來看不一樣,他又認為說因位上有果的體性,而且這個體性是自性有,這個角度不是要站在名言來說,站在勝義的角度來說。所以,外道他認為說未顯明的這個體性,當然必須要再生,才能顯現出來為人所了知,當然這是有用的。又說,已經顯現出來的果法,當然不會再繼續生下去,這是有窮的。所以,這一句話,外道是站在世俗名言的形狀跟特徵來說的。當然,站在世俗的形狀跟名言來講的話,這個不要說外道,連中觀應成派,佛教內部派都會承許的。生出來的當然不會繼續再生。但是,這個地方所要破斥的是什麼?雖然你在世俗名言講的,是一般世俗所共許的,可是你在世俗名言上又承許他有自性。由這一點來破斥的。所以下面又講說,但實際上,站在自性有的角度而說,已經有了體性的事物就不應該再生。如果還要再生,就必定會犯無用和無窮的兩種過失。所以這個地方是不是講說站自自性有的角度,站自自性有的角度,就是以勝義而簡別,而來破斥的。

14:41

這就是佛護論師,給數論派出兩種自相相違的公案。意即佛護論師依他所許而來攻他宗,也就是所謂的以子之矛攻子之盾。這個地方就是佛護論師依外道他認為因生果,而因中已經有果的體性,而這個體性是自性有。所以依他所許,而來說明,如果你這樣承許的話,那就會變成無用還有無窮的過失。

15:23

接下來說,倘若數論派自己能了解這兩種過失,就會知道,若要承許〝生是有用〞和〝生是有窮〞,那就絕對不是從已有的自體而生,也就會放棄那種不合理的〝自生〞的主張,而承許“諸法不從自體生”的這種正確的認知。這也就達到了《中論》破自生的目的。故佛護論師只用很簡單應成論式而來破數論派自生的主張,並沒有用一般因明的三支比量的方式,當然更談不上自相、自續的宗、因、喻了。因為自相、自續的宗、因、喻是承許諸法各有自相,而用在因明方式上,若認為不管敵者的主張如何,只要能立之因及所立之宗,包括喻,由其自相的條件和合而成,就能引生敵者的比量智,這就是自續的因明方式。

16:42

但是這個地方我們來說,雖然佛護論師他單單用簡略的這個論式來破斥外道。可是,他這個簡略的論式有沒有因明的三支比量?有。那這個地方我們來看黑板:

黑板:

論式:【諸法不從自生 生應無用 生應無窮】──依他(數論派)所許而破

數論派許:諸法從自生

              → 因中已有果之自體性 → 自體成就

佛護論師破:【若從自生 生應無用 生應無窮】──簡略的應成論式

  此雖是簡略的論式,然實際上已含攝了因明的三因式 ←



      ───→  皆有〝芽之自體性〞←──

如:芽已自體成就 不復再生 已有體故 如已顯之芽

   (有法)  +  (宗法)     (因)        (喻)

          (宗)

諸法不從自生 生應無用 生應無窮,這個論式是依數論派所許,因為數論派是不是認為諸法有自生。若自生,生應無用,生應無窮。這個簡略的論式,事實上他也含攝有因明的三因式論式。舉例來說,芽於自體成就,不復再生。芽於自體成就這個有法,不復再生,這是一個宗法,這兩個合起來是不是宗。原因,已有體故,這個是因。譬如已顯之芽,喻。接下來,假若種子中已有芽的體性,則應為眼識所取,以眼識所見就可以破除了。第一個角度來說,以種子位而言,若種子尚不能見芽,則種子應無,就變成俱無了。第二,以芽時位而言,若芽有種子因同時也有,就同時見。所以第一個是俱無,第二個是俱有。所以依這個角度就可以破除了。

18:32

我們從簡單的論述角度來說,若自生,也就是說因中有果之自性體,因中有果之自性,就自體成就,就變成生應無用、生應無窮。如果以整個論式來說的話,芽本身已經自體成就了,跟已顯現的芽是不是一樣。已顯現的芽已經長出來了,你應該有芽的體性,你如果沒有芽的體性,你怎麼長出來?同樣道理,芽自體成就已經存在,既然芽的自體性,芽自體成就那就不應該再生。但是外道認為應該要再生,他是認為這個自體性不顯現,不管你有沒有顯現,這個已經顯現,那這個不顯現,那不管你有沒有顯現都是具有自體性,已有體故。你也同意,已顯現的芽有體故,你外道也同意。

19:43

好,芽自體成就的話,合於顯現的芽已有體故,那是不是一樣。那如果一樣的話,芽已有自己的體性,你認為再生,那為什麼已長出來的芽、已顯現的芽要再生?道理都一樣。所以,若自生,就會生無用、無窮,把他合起來,寫一個論式,也有。所以月稱論師用這個簡單的論式來破斥這個外道,這個外道他如果沒有辦法接受的話,你再怎麼出論式,他也不會接受。這樣子。他也有俱足這個三因式的論式,怎麼會沒有呢。

20:22

我們來看著我們的資料:清辨論師不了知佛護論師的不共意趣(即是指佛護論師根本不承許自續的三支比量),清辨論師他以為佛護論師和自己的見解是一致的,也就是說他以為佛護論師也是承許自性有的,也是自續派的。只是,認為佛護論師在破自生的方式在字面上不夠圓滿,故加以駁斥。就如清辨論師所造的《般若燈論》云:「有異釋」,當然,有不同的解釋,那這個不同的解釋就是指佛護論師的解釋。《般若燈論》裡面說:「諸法無有從自體起,彼起無義故,又生無窮故。」,說諸法絕對不會從已有的自體而來生,如果從已有的自體而再生,彼起,那如果再生,就會變成無意義故,不僅如此,生無窮故,因此這個彼不相應。清辨論師認為彼不相應。為什麼?因為清辨論師認為佛護論師所說的〝諸法若從自體起,生則無用〞這個是不相應的,不夠圓滿。那,此義云何(意即為什麼清辨論師認為佛護論師有錯誤呢)?他舉出三個理由:

(一)不說因及譬喻故──即指佛護論師沒有使用正式的因明之因三式。所以他在字面上是不是沒有因,沒有譬喻。如果正式的因明的話一定要宗、因、喻,對不對,這是他舉出的這個過失。

(二)又不能避他說過故──指不能避開他宗,就數論派他宗,他所說的這個問難他問過來的這種過失,既指不能避開他宗反問的這個問難。這裡面怎麼說?如佛護論師說:若有自生,生則無用、無窮。清辨論師反問說:你這句話是在因上問難呢?或是在果上說呢?所以他講說,那你是在因上說呢?或是在果上說呢?因為,數論派他會說如果你在果上說的話,我跟你共許一樣,是不是這樣,那你問我這個根本沒有用,因為我同意你了。所以,清辨論師認為說你沒有避開,所以清辨論師認為佛護論師沒有避開他人的反問。這是第二個問難。

(三)此破顯示顛倒成就過(失)──何謂顛倒成就過?是指沒有遮擋掉〝宗反〞之義的過失。什麼叫〝宗反〞之義的過失?譬如:諸法不從自生,生應無用、無窮。這個是不是佛護論師所出的?對不對。那這個論式,此論式是〝諸法不從自生〞,從其反面來說,就是諸法從自生。所以,以其反面來說就是諸法自生。那後面說生應無用、無窮反面來講是不是變成生因有用、有窮。那,如果這樣的話,不就可以證明數論派所說是對的了嗎?你沒有遮擋掉〝宗反〞。故清辨論師認為佛護論師沒有把〝宗反〞之義遮擋掉。清辨論師認為第三點的過失所說的〝顛倒〞是什麼?〝顛倒〞云何?意謂從他起體的過失。

25:00

這個地方來講的話,世俗諸法是不是從依他而起,從他而起,我們說果由因生,同樣道理,即生有果之過失,生當然會有果,這種過失,還有包括生有窮的過失。為什麼?皆為悉檀多,悉檀多意指違背世間的常理故。因為世間常理的話就是說世俗諸法是從他而起,既然從他而起的話,是不是生有果,而且生有窮,這是世間常理。所以你佛護論師所說的,就會違背世間常理了。所以下面說「又以宗反之義,作為所立者,尤其反的宗法是謂諸法應從他生」剛剛是不是說若諸法從自生,是不是這樣,反面來講是不是他生。如果不從自生,那就從他生了。同樣道理,則生應有異、生應有窮。可是,然龍樹菩薩在《中論》中說「諸法非自生、非他生」,所以,由宗反之義,顯示佛護論師那你是不是成立他生?因為你說諸法不自生,因為從外道的角度來看,你的宗反之義就會承許有自生。諸法不自生的話,反面來講是不是自生。可是,站在龍樹菩薩在破除實事師在破除他生的話,諸法不自生,那反面來講是不是要承許他生?所以,承許他生的話,也是違背龍樹菩薩的宗見。所以,由宗反之義,顯示佛護論師成立他生,此是否意味破龍樹菩薩的宗故?故,違背龍樹自宗。因此清辨論師才說佛護論師破自生的語言不夠圓滿,而給佛護論師出了這三種過失。好,我們以上所說的破太過的反義,我們以上所說的這個反義我們來看黑板。

27:37

好,我們來說明說明〝宗反〞之義,也就是說破太過的反面,也就是說反面你也不能有過失。這個我們來說異品遍無的這個反面你也不能有過失。第一,如:破外道所許之〝自生〞時,那我們說他的宗法、能立因。我們說諸法不從自生。那能立因,(復)生應無義、生應無窮。也就是說如果你是自生,就會產生這兩個過患。那他的反面,諸法不從自生,他的反面是不是自生,所以諸法從自生。能立因的反面,本來是說生應無義、生應無窮,那反面來講是不是(復)生應有義、生應有窮。進一步來講,剛剛我們所說正面,我們看黑板裡面所說,正面這個宗法諸法不從自生,那能立因,(復)生應無義、生應無窮。那反面來講從能立因來看,是不是(復)生應有義、生應有窮。是不是這樣?是的。如果是的話那他宗法從反面來講,從諸法不自生,反面來講是不是要講諸法從自生。但是,這種反意,應成本宗是不會成許。那這不僅僅是應成本宗不承許,即使是一般的世間人,或外道、內道,沒有任何一個人會承許說〝已生復生〞是有意義的,因為,〝已生復生〞是與世間常理相違背的。

黑板:

(一) 如:破外道所許之〝自生〞時

       宗法               能立因

                                → 由〝自生〞所產生的二個過患

正面: 諸法不從自生 (復)生應無義 生應無窮

       ↓                      ↓

反面: 諸法從自生 (復)生應有義 生應有窮 → 此反義應成本宗不許

29:34

接下來說由〝自生〞所產生的二個過患──第一:

1、(復)生應無義:生,是從無而有,這個生才有用。假若已經有了,則復生不就變成無用嗎?對。

2、(復)生應無窮:生已復生

① 無任何道理能遮遣種子復生而許生芽,為什麼說呢?因為在種子位既有芽的自體性,可是所謂的生,是種子滅、芽生,可是你現在的種子位已就有芽。這樣的話是不是你永遠無法生芽,也就是說他不生同類果,所以你沒有理由來遮遣掉種子復生,而承許生芽。

② 盡生死際唯種生,就種子生種子,永遠在種子位。唯無間生同類因。為什麼?道理也是一樣,你種子位就已有芽。

接下來以內道來說:諸法自生,生應無用,生應無窮。所以自生跟生應無窮,是指復生,再一次生。故,諸法無自生,以若有自生,則生無義,且無窮。那他的反面、反義,諸法他生,就是說,諸法沒有自生的話,這有過失,反面是不是要承許有他生,那他生是不是要承許生應有用、生應有窮。同樣道理,這個反義應成本宗亦不承許。

【諸法自生 生應無用 生應無窮】

      +  = 復生

故:諸法無自生,以若有自生,則生無義,且生無窮

反義:【諸法他生 生應有用 生應有窮】→ 此反義應成本宗亦不許

31:35

所以,其〝有用、有窮之生〞,既然不是自生,其反面便應當成為他生。故本是破自生,卻以〝有用、有窮之生〞而成立了他生。這個,此違龍樹自宗。以龍樹菩薩說:諸法非自生、非他生。所以,此宗反之義的過失,就破的太過的反義,唯汝自宗方有,以汝許有自性之他生故。於我應成派則無,因為我應成本宗不承許有自性,所以,你這種破得太過的反義──宗反之義,我應成宗並沒有這種過失。

(二) 如:破內道所許之〝他生〞時,自續派以下許:自性有之他因,生自性有之他果。自性異之因,生自性異之果。可是,接下來說有自性即是不觀待他,假若承許自性有,則因果變成毫不相干。假若毫不相干之因又能生毫不相干之果,是不是火焰亦應能生黑暗。所以,這個論是說因果有自性,假若因果有自性,那火焰應能生黑闇。那他的反面來講,因果是自性無,因果自性無的話,火焰能生黑闇的反面是不是火焰不能生黑闇。這樣的話,破除這個宗的反面,這個反義應成派也承許。所以,反義有應成派承許的,也有應成派不承許的。那,應成派承許的,如破他生之反義;不承許的,如破自生之反義,這個應成派就無法承許。所以,破太過的反義,只要是承許有自性的宗,那應成派絕對不會承許。

反義:【因果自性無 火焰不能生黑闇】→ 此反義應成派亦許

【因果自性有 火焰應能生黑闇】

反義: 應成派承許 → 如破他生之反義

   應成派不承許 → 如破自生之反義

33:46

接下來再進一步的說明這三種過失──

佛護論師破自生的論式中,並沒有說明以什麼為因,用什麼為同法喻。我們說宗裡面有一個有法,所以同法喻,他們兩個要同品定有性。也就是說,不符合因明論中之真能破的方式。成立所立宗之能立之因三式,即是:遍是宗法性,同品定有性,異品遍無性時,即可證到根本宗。所以,這個地方是在說明,你要去證到你所成立的根本宗,你要證到無自性,那你所立的因跟喻要符合因明三式。同樣道理,你出這個論式,簡略論式來破人家,你簡略論式來講,也不符合因來證成根本宗。怎麼說呢。

若是有自性,這個以成立的角度來說,則有生無義,且生無窮。此論式的能立之因是不是變成「生無義、生無窮」,可是這個生無義、生無窮根本不符合世間名言,世間名言的常態生是有義、生是有窮,你怎麼可以立「生無義、生無窮」,而來證根本宗有自生。所以,依此因而證到根本宗,然此並非正因,你這個根本不是正因,世間沒有可能是這樣,世間來講是生有義、生有窮。你現在是立「生無義、生無窮」,這不是正因,因為諸法的存在不可能生無義、生無窮。所以,故此論式根本不合乎成立所立宗的因三式,因為你不是正因。你要立的因是什麼?「生有義、生有窮」結果你立的是「生無義、生無窮」的話怎麼是正因呢?接下來又說,又以所立的破人家,那你所立的這個可不可以證到根本宗?你的根本宗是不是諸法無自生。接下來說「若有自生(自性),則生無義,且生無窮」為能立之因,那你也不能證到佛護論師所立的根本宗──芽等有法不自生。好這個論式是什麼?

【論式】:芽等有法無自生,因為若有自生,則生無義,且無窮。

是不是這樣?所以。第一種過失的話是因為你的因跟喻,同法喻,你所立的,不能真正成為真能破的方式,這是第一個。

36:58

2、佛護論師所出的論式,不能解釋數論派所提出的反難。意謂數論派言:「汝所立者立宗〝諸法不自生〞是何等涵義?」,數論派就問你說諸法不自生到底是站在因位來講或是站在果位來講?是為果體(指已經顯芽)名自生耶?是為因體(指不明顯之芽)名自生耶?此宗反難的過失:

若立果體為自生者,而立宗說不自生,我亦共許──數論派說當然我也共許啊!因為已生而又再生的話,當然我也不會同意,所以這一點我跟你是極成共許的。既然是極成共許的話,那你又何必出此論式呢?

亦為上說,若立因體為自生者,而立宗說不自生,則與它的涵義相違,以因中有體故,意謂要生起〝法〞的話,一定要有自體,若因中沒有(其)體,那與之相隨順的這個法,它怎麼生起呢?如是一切顯現有者,應名為生(起);或名為有。而汝佛護論師卻說:「不生起」,這怎麼合理呢?意謂:清辨論師認為佛護論師沒辦法擋掉數論派所提的反難,所以說:「汝佛護論師所出的論式是有過失的」。也就是說,在果位上來講,我跟你共許,你沒有必要出這個論式,是不是這樣?而在因位上的話,因果之間沒有自體的話,如同我們剛剛所說的,如果因生果,因沒有果相隨順的體性的話,那不相隨順的體性是不是也可以生呢?那是不是石頭也可以長芽,好,那這個角度怎麼說呢?我們一開始講是不是,以因生果的角度來說外道、中觀應成派、中觀自續派對不對,這因生果,總相來講這個因生果是要體性相屬之因生果的,他要體性相屬,所謂體性相屬是說,因中跟這個果他要有相屬的體性,譬如講說火生煙,煙一定由火生,他就有因生果的相屬體性,因此,你如果沒有相屬的體性因生果的話,那石頭可以長芽,是不是這樣,所以他這裡講說,那如果沒有因生果相屬的體性的話,那佛護論師你在辯那個外道,你在因上來談的話你自己也相互矛盾啊!

40:24

也就是說,你如果沒有體性的話,果怎麼生得出來?是不是這樣?好,這個地方我們來進一步作解釋。站在因生果講,因果他有相屬的體性來說,站在中觀應成派的佛護論師來講,他也同意啊!可是他的因生果的體性是什麼呢?是唯名言假立,所以我們剛開始,他之所以能稱因,是因為他能生果,之所以稱果,是因為他被因生,所以以中觀應成派來講,因要觀待果,果要觀待因,所以因果相互觀待,你不能有點自性,所以相互觀待唯名言假立,所以他的相屬體性是唯名言假立,可是外道,體性相屬的體性不僅自性有,既然自性有的話,有沒有辦法唯名言假立?不能。而且你的自性有是因中就有了,你看你的體性是不是自性有,而且果的體性在因中就有了,所以你的體性不僅非唯名言假立,這分自性有,而且在因中就有果的體性,所以你在因中就有果的體性,雖然你講說你的體性有明顯、有不明顯,但就體性來講已經存在了,那你明顯、不明顯有什麼差別。所以我們一剛開始來講,我們是說,因生果就世俗名言來講,形狀、特徵誰都會認為不一樣,但是主要一點是說除了形狀、特徵不一樣之外,你安立他有自性有,而且你的自性有──果的自性有在因中而有,所以你變成自性一之因生自性一之果。所以你再問我說,從果上已顯現?或者從因上未顯現?果上跟因上來跟我辯論,以勝義的角度來講,有什麼差別,還不是一樣,這樣可以理解!如果站在自續派來講的話,我們剛剛所說的,他也是要體性相屬,可是站在自續派來講,他的體性是非唯名言假立,而且他的體性一定要有其自性觀待分別心,所以他必須要承許自性有,但是他的自性有,是站在自性異之因生自性異之果,因為他的因果是相異,各自有其自性有,因的存在也要有自性有,果的存在也要有自性有,因之所以存在,觀待分別心的安立,因一定要有其自性有;果的存在,觀待分別心的安立,果也要有自性有,所以他的因果是相異的,由自性異之因生自性異之果。但是以自續派來講,他的果是觀待因而生的,但是因不觀待果,因為各自有自性,從因生果相屬的關係而來說的話,當然果由因生,可以啊!可是因不是由果生,所以因無法觀待果,果可以觀待因。

但是以應成派來說的話,因可以觀待果,果可以觀待因,為什麼可以這樣觀待,因為他沒有自性,唯名言假立,差別在這裡。沒關係,我們又拉回來,所以,這個地方,如果站在佛護論師來講的話,你問我的因到底是顯現的因,或者是未明顯的因,依你所許,你的體性以經許有自性有,你的果的體性在因上而有,因上而有的話,你說有沒有顯現你說顯現或者不顯現,還不是一樣都有自性,那有什麼區別?

45:09

我們剛剛是不是立那個論式,種子長出來的芽有沒有芽的體性,有嘛,已有故,種子裡面已經有芽的體性,那這個芽是自體成就的話,那跟已長出來的芽自體成就,難道要說兩個的自體不一樣嗎?你一定會講一樣,既然一樣的話,請問你長出來的芽已經有芽的體性,還會不會再生?當然不會,你外道絕對不會講說還會再生,既然不會再生的話,那種子裡面的芽,他已經有芽的體性的話,那他還會在生嗎?一樣嘛,所以你問我在因上生還是在果上生,那有什麼好問的,我是站在你的自體性來辯難你的。接下來。

黑板:

因生果 → 體性相屬之因生果 → 如:火生煙(從生相屬)

中觀應成派 → 因果相屬之體性 → 相互觀待唯名言假立

                                (無些許的自性)

                     相互觀待        

                 因 ←─生─→ 果

              (能生果)     (為因所生) 

外道:

數論派 → 因果相屬之體性 → 自性有(非唯名言假立)

                      自性有 

                 因 ──生─→ 果

(於因中已有果之體性)          (果之體性) 

               →不明顯            → 明顯

         自性一之因     生     自性一之果

自續派以下 → 因果相屬之體性 → 自性有(非唯名言假立)

                      自性有──此體性須觀待分別心而有

                 因 ──生─→ 果

         自性異之因     生     自性異之果



            果須觀待因而生、但因不觀待果

45:57

3、佛護論師的那幾句話,容有敵者求過失的方便,這是清辨論師認為的。他認為說既說〝諸法自生,生應無用故,生應無窮故〞,則此論式的「反義」就會成為你的主張,也就是說你就是主張「生有用、生有窮」。即有用、有窮之生,既不是自生,其反面來講,如果站在內道來講不是自生,那你是不是要承許「他生」(這是它的反義)呢?這個是破除──你不是自生,你到底要証成什麼──那就他生而已。因此,本來要破自生,結果卻以有用、有窮成立了他生,故此正因不是在破自生,而是在成立他生,即本來要破數論派的自生,結果反而成立與《中論》所說〝諸法非自非他非共,亦非無因生〞所要遮的他生,反而成立了他。又,《中論》破四句生時,是屬於無遮法,也就是說破除以後不再顯現,我們一剛開始有講說,《中論》破除四生,你破除四生是不是破除自性有,如果你破除自生、他生,你破任何一生還要成立另外一個生的話,那你是不是變成非遮,因為無遮是破除以後不再引生,那個叫無遮,現在破除以後再引生──他生的話,不是變成非遮了嗎?同樣道理破除四生就是破除自性有,你破除自生又成立他生,同樣道理,你遮除自性有是不是還要成立有一個自性,所以本是無遮法,現在卻成為非遮,而且成立他生,這豈不是破了龍樹菩薩的宗嗎?

48:02

我們來講說,有一些宗反,中觀應成派可以承許,有的宗反,是中觀應成派他不承許,譬如我們舉幾個例子,芽不依種生,以有自體故,破除以後,他的反義是不是「芽依種子生以無有自體故」,芽依種子生以(無)有自體故,這個中觀應成派承不承許,當然承許,破除芽不依種子生,以有自體故,那反義來說,當然中觀應成派是承許的。另外一個是火生黑煙等等,這樣子。

黑板:

宗反:有一些中觀應成派承許;

  有一些中觀應成派不承許。

反義:芽依種子生 以無有自體故 → 此反義中觀應成派亦承許

芽不依種子生 以有自體故

總之,清辨論師給佛護論師指出的這三種過失,實際上,他是不了解佛護論師是不承許自續因,同時也不了知佛護論師那段論式只是略說(即一般所說的因論式,或假應成),以此略說即可指出他宗相違的過失,不需要一定以因三式,即可破除其自生。清辨論師以為佛護論師也立破自生之因明論式,又以為佛護論師亦在名言中許有他生。但清辨論師所說的自生、他生皆是以有自相為基礎,而佛護論師於名言中是不承許自相有的,故於名言中也不許他生。反之,正由於清辨論師在名言中許有自相,故他於名言中也許有他生。這也正是中觀自續派及中觀應成派的極大差別之處。所以,透過這個論式就可以說明:破他宗已而顯示中觀應成宗才是應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