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覺功德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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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論

NO.62毗钵舍那

2021-08-23

《菩提道次第廣論》毗缽舍那 NO.62

南無本師釋迦摩尼佛(三稱)

諸佛正法菩薩僧 直至菩提我皈依

以我所修諸善根 爲利有情願成佛(3遍)

阿彌陀佛

01:07

我們翻開《菩提道次第廣論》毗婆舍那p501卷二十二

第三 依此能破於相續中生見之理分三:一 抉擇補特伽羅無我;二 抉擇法無我;三 修習此見淨障之理。初又分三:一 正抉擇我無自性;二 顯由此成我所無性;三 此諸正理於餘例明。

[釋]:第三 這個科判由依此p409-2「第二、正抉擇真實義分三,所謂的正抉擇真實空性義」分三個科判。第一:正明正理所破。第二:破所破時應成自續以誰而破。第三:依其能破予以相續中深見之法。這就是今天我們的進度。第二正抉擇真實義的第一、第二科判所說的破所破時,以中觀應成派之理而破承許自性有、自相有、自體有之自續派他宗(當然包括事實師等等)。也就是在中觀應成派來講,他承許諸法為名言假立。所以非僅唯名言假立且從其自境以自之體性而有,也就是說,非唯名言假立,就是說名言假立還不滿足還要從己自境,從名言的所緣境,境上有自體性、自之體性而有,就是所謂的自性有、自相有、自體有。 此第三科判--所破無自性能破亦無自性,能破所破皆無自性。於心相續中生中觀應成見之理還有分三個科判來做解釋:

一 抉擇補特伽羅無我:即薩迦耶見—十二緣起初支無明,所緣的唯名言假立之我而執為有自性,亦即依蘊假名安立為我還不滿足,而須更進一步去尋求蘊的總聚或各個蘊即是為我。也就是說唯名言假立還不滿足,在蘊上的總聚或者在各個蘊上有一個“我”。以上所說之我(唯名言假立)在中觀應成派來講這一份唯名言假立還不滿足,若有自性的話那就會變成以理智所尋求的範圍。所以,以上所說的我若以理智尋求皆不存在,故說:補特伽羅無我。

05:30

二 抉擇法無我:如瓶(有支)依瓶之支分(瓶口、瓶底等)唯名言假立,那還不滿足,而須更進一步的去尋求支分的總聚之中或之上為瓶的體性,或者有瓶的體性,就會稱為自體有自性有等等。此瓶的體性,就是自性有的體性,若以理智尋求,皆不存在,故說:法無我。

三 修習此無自性之見能清淨二障(煩惱障、所知障)之理。初抉擇補特伽羅無我又分三個科判:第一 正抉擇補特伽羅我無自性:這個我是依自相續之蘊,執非唯名言假立而有真實之我,這個即是自性之我,此我—這個自性之我若以理智尋求皆不存在,故說:補特伽羅無我、無自性。第二 顯由此補特伽羅無自性亦成立補特伽羅我所無自性。這個地方說,補特伽羅我無自性,那怎麼還會有自性的我所呢?我們知道有我一定離不開我所,這個我所屬于自相續的蘊體或者屬於自相續之我所就是我的範圍一切法,這個都是屬於我所。亦即依自性之我而執自相續我所之蘊體,其存在非唯名言假立從其自境而有不共之自體性,若以理智觀察,此自體性皆不存在,故說:補特伽羅我所無自性。此我所執不僅執自相續之蘊體,屬於我的一切法亦是我所執的範圍。如我的瓶子、我的小孩等等。三 此補特伽羅我及我所無自性之諸正理於其餘之事例而說明。

08:47 (p501+2)

初又分二:一 立喻;二 合義。今初

《入中論釋》引經說云:「言我是魔心,汝昔起是見,此行蘊皆空,此中無有情,如依諸支聚,假名說曰車,如是依諸蘊,說世俗有情。」此如依自車輪等支假名為車,依於諸蘊假名為我或曰有情。

[釋]:初--正抉擇我無自性又分二:一 立車之譬喻;二 由車之譬喻而來說明我與蘊體和合之義。今初:立喻

《入中論釋》引經說云:「言執自性之我,有自性之我的這個心識即是魔心,亦即四魔之煩惱魔,汝昔(無始以來,在未現證空性之前──即總相的一念無明)起如是之顛倒見──十二緣起初支染汙無明之薩迦耶見,此行蘊皆自性空,此行蘊中無自性成就之有情,如同依車之諸支聚,那車子是依著諸支聚而假名說曰車,也就是說車之支分皆無車之自體性,假若有則成自性有,用這個來譬喻如是依諸蘊假名說世俗有情,於諸蘊總聚或各個蘊皆無有情之自體性。」此如車之譬喻,依自之車輪等支分假名安立為車,車之支分皆無車之自體性,若有則成自性有。同樣道理,依於諸蘊假名安立為我或曰有情,於諸蘊總聚或各個蘊皆無有情的自體性。也就是說這個有情他的體性是唯名言假立,不在這個諸蘊的總聚之上或者是在各個蘊之上。因為如果在這個諸蘊總聚之上或者是在各個蘊上就會成為自性有。此中之「行蘊」有論著說是除色蘊、受蘊、想蘊、識蘊之外的一切有為法皆含攝於行蘊,或有說行蘊之「行」是指惑、業。能造作、能積聚之有為法說為「行蘊」,亦即根、境、識三和合而起心所運作招感煩惱,即是指執自性有之心、心所。

13:30 (p501-5)

先說車喻。此中分四:一 顯車無性而為假有;二 於彼斷諍;三 由名差別皆得成立;四 依此速得正見勝利。今初

《入中論》云:「如車非許離自支,亦非非異非具支,非依他支非支依 非聚 非形 此亦爾。」如車與自支,於一異等七中皆無故唯假有我,與取蘊說亦如是。

[釋]:先舉車之譬喻。此中分四個科判:第一 顯車無自性而唯假名安立而有。就是說車依著車的支分為有,車的體性並沒有在車的支分之上,因此車的體性為唯名言假立而有。第二 於彼他宗斷除諍難。從第一科判、第二科判承許無自性,所以於此第三 由名言種種差別皆得成立。就是說一切法無自性,法的體性是唯名言假立,種種法有種種名言的安立的差別都是可以成立的。第四 依此七相觀察自性有無速得中觀應成派正見之勝利。今初顯車無自性而為假有--假名安立有。

任一法皆有其施設處,此法與其施設處在心識的呈現若不是一就是異。而所謂的一,是指此法與其施設處之體性有相屬關係;什麼叫相屬關係?只要其中有一個不存在,另外一個也不存在,這個叫相屬關係。所以說某一法跟這個法的施設處,如果這個法不存在那當然這個法的施設處也不存在。反面來講,這個法的施設處也不存在的話,你怎麼去安立這個法呢?所以此法與其施設處會有相屬關係。所謂的異,即是此法正與其施設處之體性相異。我們前面講了雖然任一法與其施設處有相屬關係但不能說它是一,它的體性是不同的,所以叫異。

17:36

這樣理解之後,接下來就引《入中論》,《入中論》云:「如車非許離自支──不承許車離開車自之支分,所以稱為“非異”;亦非許非異──也不能說他們一點相干都沒有,所以稱為非一;第三非車具有其支分,第四非依他支──非能依之車,依他所依車之支分,就是說車並不是依在車的支分。第五非支依──非車之支分依於車。到這邊是五個。接下來非聚──非車之支分積聚,說車的支分積聚起來不計是車;非形(性狀)──非車的支分積聚之形狀。用這個七相的道理來說車子跟車的支分,並不承許有自性。前面所說了假如承許有自性的話,那用這個七項來觀察,就是剛才所說的一異,還有聚支(就是車子具有其車子的支分),或者是非依他支(就是車子並非是依在車的支分),非支依(也不是車的支分依在車子),非聚(也不是車子的支分集聚在一起就是車子)。第七個車子積聚起來有個形狀,那這個形狀也不是車子。所以由這個七相正理觀察車子並沒有自性,所以此我與蘊體亦如同車之喻爾。」

如車與自之支分,於一、異等七種正理觀察抉擇中皆無自性有之車,故車唯依車之支分假名安立為有。也就是說車子的體性並沒有在車子的支分之上,所以車子的體性是唯名言假立。假如車子的體性唯名言假立還不滿足的話,車子的體性在支分上有的話,就用這個七相來觀察用這個譬喻來證成我與取蘊如車喻所說亦如是於七種正理觀察抉擇中皆無自性有之我,唯假名安立之我。同樣道理,我是依著這個蘊體唯名言假立,假設這個唯名言假立還不滿足,我的這個體性還要在蘊聚或者各個蘊而有,那如果有的話這個我就以七相正理去觀察,當然也一樣尋找是找不到有這個我的自體性,因此,我的自體性是唯名言假立。

22:35 (p501-2)

此中若車有自體性,則以正理觀性有無,於一異等七相之中,定有所得,然於彼七皆非有故,定無自性。言車支者,謂軸輪轄等。

[釋]:此中若車不觀待唯名言假立,從其車之施設處有其車之自體性成立,則以抉擇自性有無之正理而來觀察其車之自體性於其施設處到底是有或無,假若有其自體性的話,則於一異等七相正理抉擇之中,定有自性有之車的體性所得,然於彼七相正理抉擇車之施設處皆非有其車之自體性故,所以,一定無自性有之車,車唯由名言假立。言車之支分者,謂組成車之軸、輪、轄等,這些都是車子的支分。

24:30 (p502+1)

車與彼支自性非一。若性一者,如支眾多車當亦多,如車是一支亦當一,作者作業皆當成一,有此等過。

[釋]:車的體性與彼車之支分自性非一。若車之體性與車之支分自性是一者,則有三種過失。如果是自性有,自性有是不依他,但是車子是不是要依著車子的支分,那現在是自性有的話,車跟車的支分就變成一了,並沒有所謂的誰依誰了,就變成車即是車子的支分,那如果是這樣的話就會有三種過失。

第一過:如車之支分眾多,則車應當亦成為多。但是我們透過分別心去觀察,明明車子的支分是很多,如果車子跟車子的支分變成一的話,就會變成:支分多,車子也變多了,會有這樣的第一個過失。

第二過:如果車之體性是一,也就是說車跟車的支分體性是義,自性有,又是一,站在車的角度,車是一啊,則支分亦應當成為一。

第三過:作者與作業皆當成一。這地方講的作者是指車子,車子的支分就是作業,就會變成一了。以世間的這種名言來講沒有這種車子的存在。所以會有此等三種過失。

這是自性一。

27:20 (p502+2)

又與自支體性非異,異如瓶衣各別可得,不可得故。亦當無有施設因故。

[釋]:這個是講所謂的自性異。又車與車自支分之體性非自性異。假若體性自性相異,則應如瓶、衣不相干之體性異各別可得。

我們知道瓶跟衣這兩個體性根本是不相干的,所謂不相干的話,沒有瓶,衣服也存在啊,沒有衣服,瓶也存在啊,所以它們是不相干的體性異,各別可得了。然而,車與車自之支分於自性有之體性相異,如果這樣的話變成車子跟車子的自支分變得不相干了,那如果變得不相干的話則離開車之支分或車子的施設處,那如果離開支分或施設處的話,車子根本不可能有,所以車亦不可得。同樣道理,亦當無有車之施設因而來施設車故。為什麼呢?因為車的施設處跟車子變成不相干的體性異啊!那如果不相干的體性異的話那就會車子的施設處不存在,那車子還會存在啊,就會變成這種過失。反之,無車亦無車之支分,因為,有車才能稱為車之支分。你現在沒有車子的話,哪來的車子的支分呢?

這個地方來做個解釋:這個我跟這個蘊體,我們一開始就有講說,某一法跟其他這個法的施設處,在心識的呈現不是一,就是異。所謂的一,就是說我跟蘊體,或者說任一法跟它的施設處變成有相屬關係,所以我們說體性一就是相屬關係。為什麼說相屬關係呢?因為這個法不存在,施設處也不可能存在。施設處不存在,這個法也不可能存在。所以只要一個被遮除掉,另一個也不可能存在,所以稱它為體性相屬,體性一。可是雖說是相屬關係體性一,你也不能說他們是自性一,我們說它有相屬關係,有相屬關係可是它各自的體性又不一樣,所以我們稱為異。這個異如果在中觀應成派來講,這個異,名言假立的這個異也成立,就是我們剛剛解釋的法跟法的施設處,我跟我 的蘊體,它們是體性一唯名言假立,這個可以成立。同樣道理,我跟我的蘊體,它的體性是不一樣的,那這不一樣的名言假立也可以成立,是不是這樣?所以我們講說它體性一,雖然體性一可是兩個體性不一樣,分別心的詮釋安立不一樣,所以叫反體異,各個法的自反體是不一樣的,所以叫反體異。但是你如果承許它自性有就變成自性一,要不然自性異。如果是自性的話(我們知道自性是不觀待他不依他),那就會變成法跟施設處變成一樣的,我跟蘊體就會變成一樣了,車子跟車的支分也一樣,就會變成一了,可是車跟車的支分不一樣,我跟我的蘊體不一樣,如果“一”的話就會有我們剛剛說的幾種過失,“我一”,蘊體就變成“一”,那不可能,因為還有五蘊啊!或者是蘊體五個,我是不是變成五個?也不對啊。所以你說他自性一不對,那自性異呢?自性異的話譬如講車子,雖說車子也一定要有車子的支分啊,沒有車子就沒有車子的支分,如果你說他自性異的話,車子跟車子的支分就會變成體性不相干之異,不相干話,沒有車子的支分,車子也要在啊,可是沒有這種事啊。同樣道理,沒有車子,難道車的支分在嗎?也不可能在啊。

所以以上我們剛剛所消文的站在這個自性一自性異來說,那由這個自性一自性異就是自性有演變來的聚支。我們是不是講有聚支,還有能依--以能依為主就是以車子為主,所依的話是以車子的支分為主。這是等一下要消文的,我們先講好了。自性的我都不存在了怎麼會有自性的聚支呢?是不是這樣?我們來講說聚支,譬如:某一個人他具有他的耳朵或具有他的手,如果是有自性的話那就變成不相干的了,所以就沒有這種自性有的聚支。那能依呢?像車子,(還有車子的支分)也就是說它如果有自性的話,車子依在車子的支分的話,你把支分拿掉的話也應該可以找到車子啊。是不是這樣?可是沒有啊。車子支分當中你找不到車子,要不然以所依為主的話,那車子的支分亦在車子。等一下會用譬喻來說明。

34:52 (p502+3)

能依所依二品自非支依,如酪在盤,亦非依支,如天授在帳。若性各異,此二容有無別性故。此中非破互有,是破能依所依有實自相。所舉二喻亦就他許,謂有自相能依所依,如此一切當知皆爾。

[釋]:能依之車及所依車之支分二品自非支依──也就是非自性有的車之支分依於車,譬如酪在盤中。接下來第四個亦非依支──自性有的能依之車依於所依車之支分,舉個譬喻此如天授在帳內。這個地方說如果車子跟車子的支分有自性的話,那它們兩個體性應該變成不相干了,如果不相干的話就會變成這兩個譬喻--如酪在盤中;天授在帳中。這個是不是用眼前識就可以看到,是不是這樣?可是車跟車的支分可以這樣看到嗎?不可以。因為沒有這種車子。所以下面講說若有自性成立各自相異,則以上所說此能依、所依二者如同譬喻般的容有,然實際上無各別自性之體性故。此中非破能依、所依相互觀待而有--名言有,是破能依、所依有實自相。所舉例子--酪在盤中、天授在帳內二喻亦就他宗亦承許在名言中盤與酪是體性不相干之異,也就是說我們的眼識就可以很清楚的看出來了,亦即謂有自相之能依、所依,如此一切當知皆如前所說而了知是破承許自性有,然非破能、所相互觀待而有之名言有爾。也就是說能依所依有自性的話,那應該像酪在盤中或天授在帳中,但事實上並不是這樣。

38:25 (p502+5)

又具支者亦不應理,若車具支,應如天授具足牛等異體可取。如是車與自支各異亦應可取,然不可取故無具義。

[釋]:又具支者--自性有之車具有車之支分亦不應理,若車是以自性有的方式而具有車之支分,則應如天授具足牛等不相干之異體可取,所以天授具足牛等不相干之異體可取名言識應可現見,然實非可現見,也就是說看不到啊!可是車跟車支分是不可能這樣子的。所以下面說如是若自性有之車與自之支分體性各異,則眼識亦應可取、可現見。然離車之支分車亦不可取,故無自性有之具有義,具有義這個也不可能存在。

39:58 (p502+6)

如雲天授有耳,車有支者亦不應理,已破異性故。若此具支有自性者,應是一性前已破故。天授有耳,於名言有,此非所破,車亦許爾,故是破除自相之具。

[釋]:如云有相屬之異的天授具有天授之耳,車具有車之支分者。我們剛剛說他為什麼相屬呢?因為沒有天授就沒有天授的耳朵,沒有車子也就沒有車子的支分等等。假若有自性的話亦不應理,前面已經破掉自性有的相異之相關或不相關之體性故。這個全部都給他破除掉了,無論說相關或者不相關,只要自性有的話那這個都是不存在的,所以說若此車具有車之支分有自性者,那就會變成一性,那如果是自性一的一性的話,那此於前p502+1已破自性一故,是不是這樣?所以天授具有天授之耳,這個在名言當中是可以的,唯名言假立可以,所以此名言有就不是所破了,車具有車之支分亦許名言有爾,故是破除自相有之具有。而不是破除名言有之具有。

42:12 (p502-5)

餘二執者,如云:「若合聚為車,散住車應有,無有支無支,形車亦非理。」此有二執,謂以支聚及形差別安立為車。

[釋]:“餘”的話,是不是剛講說七相觀察,那前五項已經解釋完了,剩下兩支,所以餘二支說“餘”車之支分積聚、還有包括支分積聚之形狀,將此二(這個此二是說積分積聚或者說形狀)執為即是車者。如《入中論》云:「若車之支分合聚即是堆聚為車(車的支分堆積起來叫車,因為你承許積聚叫車嘛!),所以堆積起來也叫積聚呀?則車之支分散住(所謂散住,將支分拆散後隨便堆在一起的積聚)這個時候車應該有啊,你不是說積聚是車嗎?然無有支之車亦無車之支分積聚,也就是說無有支則無支分之積聚。又支分聚合之差別形狀即是車,亦非理。」因為支分積聚也不是車,但他所形成的形狀怎麼又會是車呢?而且沒有車就沒有車之支分積聚,同樣的道理,怎麼會有支分積聚的差別形狀呢?所以,車亦非理。接下來說:此有支分積聚、形狀二種執著,謂以支分堆積聚合及支分聚合之形狀差別安立即是為車者,皆不合理。

44:40 (p502-4)

其中唯以支聚為車不應道理。此中有二,一違正理,謂輪等支分離散布,完聚一處亦應有車,以為支聚即是車故。

[釋]:其中唯以車之支分堆積聚合即是為車,不應道理。此不應道理中有二:一、違正理,謂輪軸等車之支分分離散布於各處,之後再完聚堆積於一處時亦應有車啊!因為以汝承許為支分堆聚即是車故。第五個是不是承許積聚就是車,對不對?那如果這樣的話,支分散開以後再把它積聚在一起那應該是車啊。

45:52 (p502-3)

二違自許,謂自部實事諸師,許無有支唯許支集。若爾,支亦應無,無有支故,是則亦無唯支合集,是故支聚亦不成車。

[釋]:二、違汝自許,謂佛教自部實事諸師之宗見,皆許無有支--以有支之實有是觀待名言而有,它並不是以自立之體性而存在,故許假有,也就是它不是真實的車。唯許支分積聚為實有--於名言安立任一法時,此法真實之體性是於支分積聚上而有。中觀應成本宗問難云:若爾--如汝實事諸師所許,則支分亦應成無--即是不存在,以無有支故,若無有支,是則亦應無唯支分合集之積聚,此中之〝唯〞字是遮除實事諸師所許有支不是車。若有支不是車,則支分積聚或形狀亦皆不是車。以〝支分〞是觀待〝有支〞而有,故若無有支則支分要觀待何者而成為有支之支分呢?是故支分堆聚亦不能成為車。

47:53 (p502-2)

破支聚為車,是此論師所許不須簡別,聚合是車施設事故。說蘊是我所施設事,非是我故。

[釋]:破支分堆聚即是為車,是此月稱論師所許。車之支分不即是車,此於名言即可破除,不須加勝義簡別。然支分聚合是車之施設事,車是依車之支分(車之施設事)而有,故車之支分非即是車。如是,依此道理而說:我之蘊體是我所施設事,也就是說,我是依我的蘊體安立而有,故我的蘊體非即是我故。這個地方講說車之支分積聚不是車,同樣道理,我的蘊體也不是我,這個不需要勝義簡別就可以看得出來。

49:09 (p502-1)

若唯支集不許為車,以支合時形狀差別立為車者,此如前說無有支者,支亦無故,唯以支形安立為車,不應正理。此過違自許,亦字顯示非僅支聚為車非理。

[釋]:假若唯支分集聚不承許即是車,而是以支分合聚時形狀之差別安立即是為車者,此如前p502-2於破除時所說:「無有支故,是則亦無唯支合集。」故若無有有支者,則車之支分亦無故,依此道理而說:唯以支分聚合差別之特殊形狀安立即是為車,不應正理。因為,若無有支,則支分積聚之差別形狀亦無,也不可能有。此種過失違背汝實事諸師自所承許──以汝承許有支不是車故,此p502-5偈頌:「形車亦非理」之〝亦〞字是顯示非僅由支分堆聚即是為車則非理,支分積聚差別特殊之形狀亦非即是車。這個地方說,支分積聚所產生的這個形狀是不是依著支分積聚有的?那支分積聚他也要觀待這個車子的支分啊,如果沒有車子,你又哪來的車子的支分?沒有車子支分的話,車子支分的積聚又在哪裡呢?支分積聚沒有的話,車子支分的積聚所形成的這個形狀又要在哪裡安立呢?所以無論支分積聚或者是支分積聚後的形狀都不是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