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71毗鉢舍那
《菩提道次第廣論》
毗缽舍那 NO.71
01:10
前面中觀應成本宗破諸法由四生——自生、他生、共生、無因生以後,接著再回答他宗派的問難。
(p523+3)
若謂經說從他四緣而生果故從他生者,若從異性因生果者,當從火焰亦生黑暗,以是他故。又從一切是因非因,當生一切是非之果,同是他故。
[釋]:中觀應成本宗認為:苗芽是由苗芽的種子而生,故苗芽的體性是觀待苗芽的種子而有,然而此體性是唯名言假立,假若這個體性非唯名言假立而許有自性,則苗芽的體性與苗芽的種子就會成為不相干之異,若是不相干之異而苗芽的種子又能生苗芽,則會成為由不相干異體性之他而生。故若他宗謂:前面應成本宗破除了四生以後,他宗又說:經說從他四緣——因緣、增上緣、所緣緣、等無間緣。緣,就是依他,依著他而生,依著他而有,所以叫緣。承許有自性又說依緣的話,這個是相違的。什麼叫因緣?若此一法正為彼法作因,譬如泥為瓶之因,瓶是因為泥而作成瓶的,是為主因,是為因緣。增上緣:除因緣外餘法助果生者,其他幫助果法而生者,叫增上緣。譬如造作瓶時和泥之水,燒坯之火,名增上緣,是助緣,不是主因;這兩個主要是放在色法。如果是心法的話,再加上所緣緣和等無間緣。何謂所緣緣?心識要起作用的時候,定有所對之境,這個境為所緣緣;等無間緣:心識會刹那生滅、刹那生滅,同類心前念過去,前面已經滅掉,為次念讓出地位,無間地,不會為其他任何事物所間隔,它馬上現下一念又生起來了,所以,前念會讓出,第二念而生起來,為等無間緣。所以,經上不是說由四緣而生果嗎?這個緣,就是他啊。故說從他生者,中觀應成本宗認為:從他緣而生,從四緣而生,我中觀應成派也不會否認。但是如果你認為有自性的話,就是不依他──因不觀待果,果不觀待因,而從不相干異性之因而生不相干異性之果者,如果你承許有自性,自性是不依他,不依他,因又能生果,這樣的話,應當從火焰亦生黑暗,因為不相干嘛!不相干之他又能生,當然火焰也可以生黑暗。以理由皆是自性異不相干之他故。而且又從一切是相順因及非相順因,因要生果,果要由因生,這個一定要相順的。不相順的話,就不能稱為因生果,果由因生。所以你如果承許有自性,就是不依他,因跟果就變成不相干,如同不相干的事物一樣。所以,一切是相順因或者非相順因當生一切是相順果及非相順之果,也就是說,相順因也可以生相順之果,也可以生非相順之果。不相順之因也可以生相順之果,也可以生非相順之果。變成無法分的,因果差別相沒有辦法成立了。因為同是自性異不相干之他故。同樣道理,果由因生,也不一定了。
08:05(p523+4)
義謂若許種芽有性,則諸稻芽與非自因火焰等事,由自性門性異之理,及與自因稻種子性性異之理,二種性異一切相同。
[釋]:上面所說的義理謂:若承許種芽有自性,如《四百論釋》云:「若法自性自體自在,不仗他性」,任一法的存在若有自性、自體、自在,當然就不仗他性了,不靠他,此中不仗他性即是種子與他法芽成為體性不相干、不相順、不相屬,則諸稻芽與非自相順之因火焰等事,由自性有之門體性異之理,及與自相順之因稻種子自性有體性異之理,有相順因及不相順因,此二種在自性有體性異一切皆相同,因為都是有自性,你是相順因,不相順因呢?都會變成有自性。有自性的話,都會成為不相干之異,因為你承許自性有故。這個在《四百論釋》說自性、自體、自在,不仗他性,不依他。我們前面說的種子生芽,要因果相順。如果種子跟芽有自性的話,就變成不依他,芽不需要依著種子,種子也不需要依著芽,就會變得不相干,不相干又能生的話,當然不相順的火焰等等跟相順的種子生芽就沒有辦法分得很清楚了。因為你都承許為自性有,都變成相同了。
11:02(p523+6)
由是因緣,如與非因見異性時,覺諸異性互無仗托,與自稻種見異性時,相異之分亦覺如是。
[釋]:由是因緣,如與非自相順因稻芽與火燄,稻芽跟火焰是不相順,由眼見其為不相干之異體性時,覺知諸異體性時,是因為他們之間的自體性相互無仗托、不相干、不相順、不相屬,而且與自相順之稻種,由第六意識之分別心見其自性有體異性時,亦成不相干之異。也就是說,眼識這個名言識所見的稻芽與火焰就可以了知它們是不相干的異體性,但是相順的這種異體性稻種跟稻芽,若承許有自性,由第六意識來看的話,還不是一樣成為不相干之異體性?所以,此不相干之相異互無仗托之分,這一分來講,不論相順不相順,都是一樣的,相順與不相順亦覺如是,因為體性都是不相干之異、不相屬之異,因此所謂的相順跟不相順這一分就無法分出其差別。
13:08(p523+7)
又此現為殊異之理,若是彼等自體之性,則其不從火等出生,從稻種生所有差別,於一切種不能分別。若謂可判能不能生所有差別,則其性異殊異之理,亦當分別,此顯相違。
[釋]:又由此第六意識分別心現見種與芽、稻芽與火燄二種為殊異之理,即自性有不相干之異。若是彼等種與芽、稻芽與火燄二種有自體之自性且互異,則其稻芽不從火燄等出生,而從稻種生所有差別,於一切種皆不能分出其差別。如果承許有自性,以第六意識來思惟它們的話變成不相干了,如同我們剛所說的,自性就是不依他啊,稻芽要依著稻種而生,但是如果有自性,就會變成不相干了,不相干的話,稻種又能生稻芽的話,為什麼不從火焰出生呢?那就沒有辦法分清楚了。若謂由眼見即可判出稻種能生稻芽,火燄不能生稻芽之所有差別,則其自性有體性異殊異之理,亦當分別清楚。因為一般世間名言承許稻種生稻芽,以其是相順因。火燄不能生稻芽,以其是不相順因。然若承許諸法有自性,則成為相互無依託且不相干、不相順。故若許稻種與稻芽,有自性且體性異,稻種跟稻芽本來就是體性異的,稻種不是稻芽,可是你又承許它有自性的話,就會成為不相干、不相順。若不相干、不相順,稻種又能生稻芽,則火燄亦應生稻芽,因為火焰跟稻芽是不相干、不相順,同樣道理,稻種跟稻芽也是不相干、不相順,為什麼稻種可以生稻芽,火焰不能生稻芽呢?理由都一樣啊!如是,就分不出其相順(稻種生稻芽)與不相順(火燄生稻芽)差別之理,故此顯其許自性有會成為相違。
17:03(p523-5)
如《入中論釋》云﹕「如能生稻種,與自果稻芽是為異性。如是諸非能生火炭麥種彼等亦異。又如從他稻種而生稻芽,如是亦當從火炭麥種等生。又如他稻芽從稻種生,如是瓶衣等亦當從生,然未見是事故彼非有。」此說顯然,故許唯以一類因力成其決定相非論師意。其中過難,如破灶上不成有煙定有火時,已廣說訖。
[釋]:如《入中論釋》所說﹕「如能生稻芽之種,與稻種自果之稻芽——稻芽就是由稻種而生,所以稻芽為稻種之自果,是為自性有之異體性。如是諸非能生稻芽之火炭及麥種,火炭跟稻芽是不同體性,麥種跟稻芽也是不同體性,不同的體性以世間名言識來看,它們不相順因能生,但是稻種生稻芽體性也是異,如果承許它有自性的話,稻芽之種能生稻芽,那為什麼火炭或者麥種不能生稻芽呢?彼等亦是自性有之異體性,就以自性有的異體性來說,都是一樣啊。又如從自性有體性殊異之他——稻種而生稻芽,稻芽是依著他——稻種而生,如果承許自性有,就會變成不相干之體性殊異之他而生,如是,亦當從火炭、麥種等而生稻芽。又如從自性有體性殊異之他——稻芽從稻種生,稻種跟稻芽是體性異,可是你又承許有自性,變成不相干殊異之他,如果這樣的話,如是,瓶、衣等亦當從自性有體性殊異之他(稻種)而生,因為瓶衣跟稻種是體性異啊!但是你又承許自性有的話,變成自性有體性殊異之他跟稻種生稻芽也是一樣,自性有體性殊異之他,變成一樣,沒有差別了。然眼未見有如是事,從世間名言識來看的話,違背世間所共許啊,沒有這樣的事情產生啊!故彼由自性有體性異之他而生,這個事情是不可能存在的,然非有此事。此上所說顯然可知,故有學者承許說唯以〝一類因力〞而來承許的,即是在某一種特殊的情況之下而來成立其決定相屬或週遍的關係(亦即在世間名言識、眼見的情況之下,稻種可生相順之稻芽,非由火焰能生稻芽),此種說法並不是月稱論師之意,因為相屬或週遍的關係並不是侷限在某一種特殊的情況之下而來成立的。相屬跟周遍的關係並不是在某一個事物下而來成立,這種周遍相屬的關係是要遍一切的,而不是局限在某一特殊情況之下而來成立的。這種過難,如同前面p471在破灶上不成立有煙定有火之理能遍一切時處且非量成之時,已廣說訖。前面講說,有煙定有火這種周遍關係不是由量成的,並不是周遍的。它是無法周遍於一切事物之上的。這種觀念前面已經破斥了。另外一個道理,這種周遍關係是說在某一個事物之上而來成立周遍關係的道理,這個道理可以遍一切處,而不是說這個道理局限在某一個事物上來成立的。譬如說,灶上有煙必定有火。如果把有煙必定有火局限在某一個地方的話,你們家的灶上有煙必有火,那我家的灶上並不一定有煙定有火啊,因為我沒有煮飯,是你有煮啊!如果限定在某一個事物上的話,它就不能遍一切處,但是灶上有煙必有火這個道理可不可以遍一切處?可以。前面有破斥那種一類因力局限在某一事物上而來成立,這是不對的。所謂的量,是要遍一切事物都可以成立的。
23:50(p523-2)
第二十品云﹕「若因果性異,因非因應同。」《入中論》云﹕「依他若有他法生,從焰亦當生重闇,當從一切生一切,諸非能生他性同。」
[釋]:《中論》第二十品云﹕「若因果體性異——因不是果,果也不是因,體性異又許有自性,就會變成不相干。何謂自性?在我們的心識呈現這個法是不依支分,不依他因,而且非唯名言安立,那麼很自主地存在於識體的前方。如果你承許有自性的話,則相順因與非相順因應皆相同無差別。」相順之因的話,是因為因要觀待果,果要觀待因,這一法的存在一定要觀待他法,他法的存在也要觀待這一法。那你現在是不觀待的,因為你承許自性有。你承許自性有,不觀待的話,那相順因跟非相順因沒什麼差別了。下面引《入中論》云﹕「果依體性異之他法之因而生,若有自性之他法而生——有自性他法變成不相干,不相干又能生,則從火焰亦當生重闇,以世俗名言識來看,火焰一生當下黑暗就沒有了,只要火焰一消失,黑暗又起來了。哪有可能它們兩個互為因果呢?因為它們兩個是體性異,不相干的。這樣來說明,因果若有自性,體性異的話,火焰跟黑暗就變成一樣了。又當從一切相順因與不相順因而皆能生一切相順之果及不相順之果,故諸非能生相順之他性皆相同能生相順之他性,非相順跟相順都是不相干的他性了,因為你承許自性有。」
26:55(p524+1)
又於此能破,謂是一相續攝不攝等,亦不能答,以異性他是一相續,非是極成,與前等故。又謂現見其生不生有決定者,亦不能答。其異非由名言心立,現是觀察境上自性,云見決定如何應理。
[釋]:這些學者又拿世間名言識,前邊是拿四緣,中觀應成本宗回答以後,他又拿一相續。一相續的話是說世間名言識所看的是一相續的,像稻種生稻芽是一相續。我們看資料。又有學者於此應成之能破提出反駁,而謂是一相續所攝如種子生芽與一相續所不攝如火燄生黑闇等是有所差別,以世間名言識來看,當然了,種子生芽一相續與火焰生黑暗這個一相續所不攝怎麼會一樣呢?應成本宗認為:亦不能答此過失,你也不能回答你承許自性有所產生的過失。以自性有體異性之他是一相續,這是我不承許的,因為你自性有就是不依他,既然不依他,何來的相續呢?所以,非是極成。故亦不能成立。此一相續所攝如種子生芽與前一相續所不攝如火燄生黑闇,皆相等,都是不相干之異故,因為承許自性有。假設問難者又謂現前見其種生芽,火燄不生黑闇,此二種生不生有決定者,應成本宗說:此不合理,故亦不能回答也。其自性有之異體性,既然是自性有就非由名言心安立,以自性異之理就是不觀待他,既然不觀待他,就不需要由名言心安立。然而現前是觀察境上稻種生稻芽,火燄不生黑闇,此是要依名言識而觀察或名言識安立,既然要依名言識而安立,則此自性就不存在,故怎麼可以說:由依名言識現見決定自性有體性異之種子生自性有體性異之芽呢?也就是說,種子生芽如果你用名言識決定說種子生芽是相順之因的話,你要觀待名言識決定的話,既然觀待的話,你就不能承許它有自性。
下部派:
眼 識 → 種子生芽(眼見)
→ 世間名言識(共許)
第六意識 → 於前方而有的自性有(同時)
→ 真實(這一刻)→ 不依他
世俗有 → 要自性有(勝義有)
應成派:
世俗有 → (唯)名假立
→勝義有
31:00
我們的眼識見種子生芽站在世間的名言識來說的話,這是共許的,沒有錯誤的。可是種子生芽在我們的名言識上同時也會顯現自性有。名言識要安立種子生芽一定要依著第六意識。但是因為種子生芽這一分同時也會依著第六意識,可是主要是眼見種子生芽,主要是眼見,當然也沒有離開第六意識。但種子生芽於前方而有的這分自性有,會執它自性有就完全是第六意識了。第六意識執種子生芽於前方而有的自性有,一執下去的話是不是變得很真實?也就是種子生芽變成自性有了。你有沒有覺得,當你看得很真實,執為自性有的話,這一刻真實,絕對不依他。這個實體絕對不依他。像我們執我,我們生起一個我的時候,當下你還會有依靠蘊體嗎?會不會?不可能。是不是這樣?可是你用分別心思考一下,又是離不開蘊體。所以,當第六意識執為自性有的當下就不依他了,但是下部派用世間的名言識說種子生芽這是很相順的,你應成派跟我辯什麼呢?應成派講說,種子生芽,我不是跟你辯這個,我是跟你辯,你認為種子生芽一定要有自性有,我是跟你辯這個。所以,下部派他是以世俗有來辯應成派,應成派說:我不是跟你辯世俗有,我是跟你辯世俗有中還有那一分勝義有,我是用勝義有辯你,我沒有辯你世俗有。因為應成派認為世俗有是唯名言假立,「唯」就是沒有勝義有、沒有自性有。下部派是世俗有就一定要自性有、勝義有,所以雙方的角度不一樣。下部派會講很多例子,經上不是講四緣嗎,你幹嘛辯我呢?我們用世俗名言識看,哪有人會說火焰生黑暗呢?哪有人說種子不生芽呢?種子生芽是沒有錯誤的,怎麼會跟火焰生黑暗一樣呢?下部派說你跟我辯這個我沒辦法跟你辯。應成派說,我不是跟你辯這個。你說的這些我也懂啊,難道我會說火焰生黑暗嗎?不會啊。怎麼可能越燒火,卻越暗,怎麼會有這種事呢?沒有這種事。所以他們雙方的角度不一樣。
34:37(p524+4)
計俱生者作是說云,瓶由泥成是從自生,由陶師等是從他生。內如天授由前餘生有命根故,而受今生,天授與命二是一故,是從自生。又從父母及黑白業生,是從他生。唯自不生唯他亦不生,二俱乃生。
[釋]:俱生者是,因為自生也不對,他生也不對,所以他把它們合起來,以為就沒有個別的錯誤了。可是他不清楚自生的錯誤、他生的錯誤合起來更錯。下面就破斥他。
計自他俱生者作如是說云,非由自內自所攝外在之瓶由泥所成,此是從自生,瓶由泥土所成,這是主因,這是自生,可是還要有他緣啊,由陶師、火烤等,此是從他生。同樣的道理,由自內心續所攝如天授由前餘生有命根故,而受今生,人道的天授(天授是人名)的命是跟前一生的命(命是人名)是一樣的,而受今生。裸形外道承許天授(我)與命,此二者是一故,是從自生。這是主因。天授會投生主要是來自於前一世的命,所以命跟天授是一樣的,所以,是從自生。可是你有命還要靠父母及黑白業所生,所以是從他生。唯自不生、唯他亦不生,二俱乃能生。
37:33(p524+6)
以前正理即能破彼,謂自生分以破自生正理而破,從他生分以破他生正理而破。《入中論》云﹕「俱生亦非正理性,俱有已說諸過故,世間真實皆無此,從各各生未成故。」
[釋]:前已破自生——主因(天授與命及瓶與泥)及他生——助因(他緣)(父母與黑白業及陶師與火)之正理,即能破彼共生,謂自生之分以破自生之正理而破。剛才我們說,天授是人,他依著前一生天人的命,天人跟人道的天授不一樣,可是命是一樣,如果命是一樣,又有自性的話,就變成天人跟人變成一了。天人歸天人,人歸人,天人有天人的命,人道有人道的命,天人的命跟人道的命是不一樣的,你怎麼說命是一呢?如果是一的話,那天人的命跟人道的命是一樣嗎?如果一樣的話,天道就變成人道了。因為你許有自性嘛,自性就是不依他。以破自生之正理而破自生。同樣的道理,助緣的話,是不是父母跟自己所造的黑白業?一樣的道理,如果他生又能夠生,他又有自性,是不是變成不相干之異?不相干之異又能生的話,除了父母和自己的黑白業之外,其他的也可以生啊,因為都是不相干之異啊!同樣的,生成瓶的主因是泥,泥也可以製作成丸啊,如果照你這樣說,泥做成丸的時候,丸跟瓶是不是要一樣呢?花瓶跟丸變成一樣,這是不合理的。同樣的道理,要製成瓶的話,要陶師、火,陶師和火是他,是沒有錯,可是你又認為它有自性,有自性又能夠依他而生的話,除了陶師跟火之外,其他全部也都可以生啊。從他生之分以破他生之正理而破。自生之分以自生之正理而破,他生之分以他生之正理而破,請問,被破完的話還用什麼理由來承認共生呢?《入中論》云﹕「自生俱生亦非正理性,俱有自他共生,已說自生及他生各別諸過失故,從世間及真實之理智抉擇皆無此共生。天授跟命來講的話,用世間名言識來看也不可能存在,有自性變成不相干嘛,就如同某一個人他具有牛一樣變成可以看出他不相干嗎?不可能。同樣的道理,用勝義理智抉擇也找不到啊!也沒有啊。所以,共生存在哪裡呢?從各各自生他生皆未成立故。」因為自生不存在,他生也不存在,既然自生他生都不存在,不存在的法你又哪來的共生呢?
42:47(p524-5)
自然生者作是說云,蓮藕粗硬,蓮瓣柔軟,未見有人功用而作。如是孔雀等類,未見有人捉而彩布形色顯色,故諸法生唯自然生。
[釋]:承許自然生的宗派他們不承許觀待過去等之業因,承許自然變化而生者作是說云:蓮藕粗硬,蓮瓣柔軟,現前名言識未見有人起功用而作,沒有人去把蓮藕變成粗硬,也沒有人把蓮瓣變成柔軟。如是孔雀等類也不觀待過去等之業因,現前未見有人捉住(孔雀)而彩布形色、顯色,他們有這樣的形色顯色,會柔軟會粗硬都是自然變化,故諸法生唯自然變化而生。
44:28(p524-4)
此不應理。若無因生,則於一時一處有者,一切時處皆當為有或全非有。於此時處生不生理,不可說是因有無故。烏鴉應有孔雀色等,總之一生一切當生或全不生。又諸世人為得果故,勤作其因皆應無義。《入中論》云﹕「若見唯是無因生,一切恆從一切生,世人不應為果故,多方攝集種子等。」
[釋]:承許自然生者,他們不觀待過去等之業因,這是不應理的。若無因生──若不觀待過去等之業因,而無因而生,則於任一時、任一處,有或非有者,則一切時、一切處皆當為有或全非有。也就是說,一處有,或者一個時間有,那任何時間處所都要有,如果任一時、任一處沒有,則一切時、一切處也要全沒有。故於此時、此處、生不生之理,不可說其理由是因有或無故,因為承許無因。同樣道理烏鴉亦應有孔雀之形狀、顏色等,因為形狀、顏色皆是色法,皆是由地水火風合聚而成故。以若無因,則由地水火風合聚而成孔雀之形狀、顏色那麼漂亮,烏鴉亦應俱有。因為烏鴉的形狀、顏色也是由地水火風合聚啊,為什麼孔雀的地水火風就那麼漂亮,烏鴉的地水火風就烏漆嘛黑呢?你要講個道理啊,都是地水火風啊!所以,總之一者生或一者不生,則一切當生或全不生。因為沒有因生嘛,這個地方有,那全部地方都要有啊!因為沒有因嘛!這個地方沒有,那全部地方都要沒有啊!因為沒有因嘛!又諸世間人為得果故,勤勞所作為其因皆應無有意義。世間人為了農作獲得豐富的果實,如果也不談因了,如果不談因,勤勞去做那也沒有意義了啊!因為勤勞去做跟不勤勞去做,結果都一樣啊。勤勞去做,會得到豐盛的果(此處的“因” 係口誤),不勤勞去做,也要得到豐盛的果(“因”係口誤)。因為沒有因嘛!不勤勞去做的話,會得到豐盛的果,勤勞去做卻不可能會有豐盛的果,因為沒有因呐!所以,亦有勤勞所作卻得少許之善果,亦有些許勤勞所作而得豐碩之善果,若不觀待過去之業因,則成相違。這個道理講不通了。無因生,這一派他們認為現前所看到的才是正確的,所以他認為現前所見的這些都是自然而成的。他會認為沒有過去的因,此世的因也不到未來。自然生、無因生是不觀待過去的因。《入中論》云﹕「若見唯是無因而生,一切恆從一切生(一有一切有,一無一切無),世人不應為獲果實故,多方勤勞攝集種子等。」我們知道,我們在上班,甚至有些農夫努力地做事,可是很奇怪,有的收成好,有的收成就不好。這個就牽扯到過去的因。如果我們用世間的觀念去看他的話,如果不用佛法的道理去理解去釋懷,真的會想不通,會得心病。工作的壓力大,心理再有病,真的會被壓死。但是如果從佛法的角度來看的話,自己往昔沒有好好累積福報,不怪誰,有多少吃多少,這一世就好好地累積福報。我們這一世的福報差是來自於過去世的布施比較差,所以從這一世開始,我們就慢慢學習供養、布施。不過也不要一下子布施太多,量力而行,也要考慮到現世的眼前的需求,可是多多少少都要布施。我們在做這種事的時候一定要思惟,種什麼因將來感什麼果,一定要這樣思考。我現在的果是來自於過去世的因,這樣思考以後才會歡喜接受,不會怪罪他人,就怪自己了。
51:10(p525+1)
如是由見四生違害,即能成立四邊無生,於此能立皆無性生,如前遮止餘邊時說。故於諸法皆無自性,亦由依此而生定解。此是依止應成作用引生比量,非有論式親成所立。
[釋]:如是由見自生、他生、共生、無因生等四生與世俗唯名言假立之緣起相違害,即能成立四邊無生,也就是直接破除承許四邊生,間接於此能立皆無自性生。此破除之理,如前p522+5遮止餘四邊生時所說。故於諸法皆無自性,為什麼成立諸法皆無自性?亦由依此破四生之道理而引生定解。由破四生而引生諸法皆無自性。只要承許任何一生,都要承許有自性。此破除之理是依止應成(出其過患)的作用,也就是依他宗所許自生等,就會產生相違的過失,不論是在勝義不論是在世俗都不可能存在,都會有過失。因此,而令其對自宗產生懷疑之後,再立宗、因、喻之遍是宗法性、同品定有性、異品遍無性三相正因之論式,先依他所許,令他產生懷疑,然後再立三相正因論式,令他宗引生比量之正知而令其捨掉自宗所執持自生、他生、共生等錯誤的見解,並不是一開始就成立宗、因、喻三因論式親成所立。非有如他宗一開始就成立宗、因、喻三因論式親成所立。前面有逐字消,如果是自生,會產生生沒有意義、生沒有窮盡的過失。如果他生,是因非因也會生是果、非果,一切生一切,就變成這種過失了。同樣的道理,共生──自生、他生都有錯誤,那共生就更錯誤了。無因生,前面剛才已經破斥完了。這一世的果沒有前世的業因,這一世的因也不會到未來世,這個叫無因生。佛法是講因果,因果如果沒有用三世來理解的話,人家外道也講因果啊。佛法中的因果是三世的,基督教也講因果啊,此世信耶穌,下一世會得永生。這也是因果啊!外道也認為你對人家好,人家也會對你好,這也是因果啊!然而佛法的因果是用三世來做解釋。
55:25(p525+3)
《入中論》云﹕「諸法非從自他共,無因而生故離性。」總說違害四生義者,是顯安立應成果中依止正因,云何引生比量之理,非從最初便對敵者,安立如是他許比量。
[釋]:《入中論》云﹕「諸法非從自生、他生、共生、無因而生故離自性生。」也就是說,由非自生、他生、共生、無因生的正因而來成立無自性生。總說違害承許四生之含義者,是顯示安立應成破除自生等邪宗,於此所成立之無自性之果中是依止緣起正因(緣起正因:諸法無自性,以是唯名言假立之緣起故)。唯名言假立之緣起破除非唯名言假立之緣起。當然破除就破除了自性有。依他所許並不是直接破除自性,是直接依著他宗所許自生、他生等而來破除他,間接成立諸法無自性。然云何能令敵中引生正因比量之理,此理並非是從最初便對敵者出宗、因、喻三因相之論式,而是安立如是依他宗所許之比量論式,也就是依敵者所承許而出其相違過之論式,令其對於自宗之所立產生懷疑。
57:40(p525+4)
如是若依破自性生,能解有事無自性者,次於無事亦易獲得無性定解,故易獲得達一切法性空中觀。
[釋]:如是若依破自性生之理,首先能夠理解有作用之有為事是無自性者,次於無作用之無為事亦易能獲得無自性之定解,故易於獲得通達一切有為法、無為法自性空之中觀正見。
